與其尷尬時刻叫囂“yu wei”,不如平時管住“狐假虎威 ”

相信最近幾天,大家的手機被一條“瑪薩拉蒂酒駕女叫囂警察,叫yuwei過來”的消息給刷屏了。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11月6日晚十點左右,南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東湖大隊在例行檢查酒駕,發現一輛汽車舉止可疑,遂攔車檢查。

車上司機女子下車後,不僅不配合交警做酒精測試,還囂張跋扈的對交警頤指氣使,甚至面對直播鏡頭,口無遮攔要找人,直呼其名“叫yuwei(諧音)過來”。

面對這樣的情況,執勤交警並沒有絲毫畏懼和猶豫,而是極其耐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當事人司機說道“叫誰過來?叫誰過來都沒用。電話不要打,我跟你講誰都不要找,這裏全程錄音錄像,叫誰也沒用,這是全網直播,全國人民看着你。你說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TA……”

全國人民,尤其衆多喫瓜羣衆都在關注這個新聞,關心瑪薩拉蒂女司機和“yuwei”分別是何許人也,關注這個事情的處理進展。時隔三天,南昌市公安局發佈了情況通報,詳細內容見下面圖片。

情況通報顯示,在當地紀委監委的嚴厲監督下,當地公安機關總共查出南昌全市6名諧音爲“yuwei”的本系統人員,經過調查6人均與瑪莎拉蒂醉駕嫌疑人並不認識,而是涉事司機怕被扣車,意圖減輕處罰或者規避處罰,一時耍小聰明,扯虎皮做大旗,喊出“yuwei”來嚇唬當時執勤交警。但執勤交警不爲所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確提出現在進行直播,提誰就是害誰,堅持讓當事人吹氣檢測,最終當事人吹氣和靜脈血中乙醇濃度超過80,達到117,已經涉嫌醉駕,涉事司機也以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偵查。

一方面,我們爲南昌紀委監委還有公安點贊,能夠及時迴應全國人民的關切,在當地紀委監委的監督下,警方積極開展自我調查,爲“躺着被牽扯”人員證實清白。

同時,這次事件給我們幾點警示:

1、與其尷尬時刻叫囂yuwei,被查之後叫苦不幸,不如平時管住狐假虎威,關鍵時刻杜絕僥倖。

對此事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評論稱,涉事司機在這起違法酒駕事件中的表現,反映出她在法律法規面前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首先,作爲機動車駕駛員,理應明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基本常識和要求,可她卻酒後駕車,無非是僥倖地認爲“不會被查到”。其次,她在被交警攔下後,推三阻四,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酒精檢測,企圖矇混過關。更爲嚴重的是,竟然還多次對執勤交警說“叫某某過來”,並試圖撥打電話聯繫,“遇上事找關係就能擺平”的僥倖心態暴露無遺。

的確,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認爲規章制度是給別人定的,自己人脈廣、關係多、後臺硬,辦事可以找關係、走後門,惹事後能找人“放一馬”,於是乎,平時狐假虎威,目無法紀、肆無忌憚,最終鬧出“我爸是李剛”,“給我找yuwei來”一類的輿論事件。

現實證明,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特權。是的,所有的早知當初,不如暗自慶幸。

2、“yuwei”們一定要做到謹慎交友,不然真的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其實,以上都不是筆者想要表達的重點,什麼家教不嚴的瑪薩拉蒂女,還有被人肉搜索當事人的的銀行高管身份,我不想站在所謂正義制高點去評論當事人,畢竟,是非對錯自有法律來管束。

無論她事發之時有多麼張狂和失態,事後又多麼自愧和悔不該當初,事情都發生了,好在被抓的及時,並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更希望她和那些依然心存僥倖的酒駕司機們,都能夠引以爲戒,時刻牢記: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

我重點想說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勤警察。

穿着警服頭頂國徽的我,尊重國家和人民賦予我的神聖使命,一絲不苟的檢查,不折不扣的執法,不畏不懼,因爲我的身後是祖國和人民。

此次事件中的執勤警察,堪稱正義的化身,人民的代言。如果你違法犯罪了,別說你認識“魚尾”,就是“魚頭”和“鯊魚”都來了,也沒用。正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網友們交相呼應爲執勤交警的處理方式拍手叫好。執勤交警對當事人說:“叫誰來都沒用”,“你說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TA”。執勤交警對當事人的耐心勸阻和諄諄忠告,也是對那些心存僥倖、信奉“有關係就能擺平一切”人的忠告和警醒。

讓我想起一個小品《你攤上事兒了》,那被“威脅”攤上大事了小品中的保安,因爲職責所在,沒牌想進大樓沒門,誰也不行。正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行有行律,我穿上了這身制服,就要時刻銘記,不管你是誰,哪怕攤上大事兒,我還是會選擇堅守底線嚴守原則。

雖然你說認識“魚尾”(諧音),但是,作爲人民警察,我選擇不懼虎頭更不畏魚尾。

3.人是高智商動物,要懂得嚴是愛寬是害,平時多和真正願意幫助你成長,帶你優秀的人在一起,同時,千萬不要以怨報德,讓別人爲自己的犯錯買單,讓貴人淪爲“跪人”

懼法朝朝樂,欺公日日憂。作爲社會中的一員,人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既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所有個人自由和權益得到保障的前提。

若是以特殊自居、靠僥倖行事,認爲“關係高於規矩”,“後門優於秩序”,那麼不但自己犯錯誤,還會在找人“平事”的過程中拉人下水,害己坑人。被請託人面對那些違規違法的請託事項,要識破其中的“坑”,果斷說不,千萬別因抹不開情面,就“私下下偷放水、暗地裏開後門”,或者違規過問和干預。這表面上看似“幫”了請託人,實則纔是害了 TA。任何企圖用新的違規違法掩蓋之前的違規違法,非但幫不了人,自己也會掉進“坑”裏。

至此,本次事件已經蓋棺定論,此事也可告一段落,休矣!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