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法問題

一、軟法的概念

Francis Snyder(弗朗西斯·施尼德)認爲,軟法總的來說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可能產生實際效果的行爲規則。我國也有學者曾經對軟法的概念提出過解釋,北大法學教授羅豪才曾指出:“軟法”是指那些效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但能夠產生社會實效的法律規範。

二、爲什麼會有軟法

    1.因爲國家和地域性差異,用統一的硬法無法得到有效的治理效果

    2.軟法在於容易妥協,能推進協作

    3.軟法的制定、實施的環節的運行成本低於硬法

    4.軟法有靈活性,在這個飛速發展的社會更能適應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

三、軟法的意義

    1.是對硬法的補充

    2.軟法對公共治理比如重塑社會道德信仰與普遍信用治理有獨特作用

    3.主體多元形式多樣,貼近羣衆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發揮巨大作用

四、軟法的未來走向

    1.有硬化趨勢,新軟法誕生

    2.保持現狀繼續發揮作用

    3.因不符合社會需求被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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