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法的概念
Francis Snyder(弗朗西斯·施尼德)認爲,軟法總的來說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可能產生實際效果的行爲規則。我國也有學者曾經對軟法的概念提出過解釋,北大法學教授羅豪才曾指出:“軟法”是指那些效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但能夠產生社會實效的法律規範。
二、爲什麼會有軟法
1.因爲國家和地域性差異,用統一的硬法無法得到有效的治理效果
2.軟法在於容易妥協,能推進協作
3.軟法的制定、實施的環節的運行成本低於硬法
4.軟法有靈活性,在這個飛速發展的社會更能適應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
三、軟法的意義
1.是對硬法的補充
2.軟法對公共治理比如重塑社會道德信仰與普遍信用治理有獨特作用
3.主體多元形式多樣,貼近羣衆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發揮巨大作用
四、軟法的未來走向
1.有硬化趨勢,新軟法誕生
2.保持現狀繼續發揮作用
3.因不符合社會需求被摒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