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

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做法律職業的人通常不太喜歡用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的人喜歡通過和解協商了之,抱有一種差不多就行了的心態。

最近和一個司法系統內的朋友聊天,好像一下子明白了其中的緣由,原因無外乎兩種:

其一,維權成本太高。這裏的成本指的不是錢,是指是精力和時間。一旦有訴訟在身,就需要花很多的精力在上面,尤其是做法律職業的,特別容易較真。有事情沒有處理掉,尤其是自己的事情,總是會佔據自己一些精力。

有這個精力還不如放鬆放鬆,因爲平時的工作就是處理這些繁瑣的法律事務,回到家再跟家裏人討論自己的事情,會比較地累,非常地反感。

其二,見過了陰暗面以後,變得泰然了。做過了刑事辯護,就知道犯錯的人也都是從一點一點中來的,就怕你遇上賴人。大家都講道理,很處理就處理了,實在是有人不講理,如果那人還是個賴人,那也確實沒有必要再跟他糾纏不清,因爲最終勞心勞力的還是你。

接觸過婚姻家庭的案子,也知道家庭的矛盾也都是出於那些細枝末節之事,細枝末節的事越在乎越容易出事,還不容易處理,傷心費神。還不如從思維層面提升自己,能處理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就放它一條生路,也放自己一條生路。

所以,法律職業者可以對別人的事情很上心,卻不想再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自己的事,雖然看起來那只是順帶的事,但實際上很累心。

願天下無訟,人人都講理,謙讓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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