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做法律职业的人通常不太喜欢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的人喜欢通过和解协商了之,抱有一种差不多就行了的心态。

最近和一个司法系统内的朋友聊天,好像一下子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原因无外乎两种:

其一,维权成本太高。这里的成本指的不是钱,是指是精力和时间。一旦有诉讼在身,就需要花很多的精力在上面,尤其是做法律职业的,特别容易较真。有事情没有处理掉,尤其是自己的事情,总是会占据自己一些精力。

有这个精力还不如放松放松,因为平时的工作就是处理这些繁琐的法律事务,回到家再跟家里人讨论自己的事情,会比较地累,非常地反感。

其二,见过了阴暗面以后,变得泰然了。做过了刑事辩护,就知道犯错的人也都是从一点一点中来的,就怕你遇上赖人。大家都讲道理,很处理就处理了,实在是有人不讲理,如果那人还是个赖人,那也确实没有必要再跟他纠缠不清,因为最终劳心劳力的还是你。

接触过婚姻家庭的案子,也知道家庭的矛盾也都是出于那些细枝末节之事,细枝末节的事越在乎越容易出事,还不容易处理,伤心费神。还不如从思维层面提升自己,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就放它一条生路,也放自己一条生路。

所以,法律职业者可以对别人的事情很上心,却不想再用同样的方式去处理自己的事,虽然看起来那只是顺带的事,但实际上很累心。

愿天下无讼,人人都讲理,谦让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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