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所有關係的前提

工作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跟我們陳述案情的時候頭頭是道,沒完沒了地能說上一整天,可是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問的問題想好久也答不上來,支支吾吾的。

還有就是在離婚案件當中,被起訴離婚的往往是那些對家庭犧牲很多的一方,他們對另一方非常的好,可以說是無可挑剔,但是卻換來對方的背叛或者是厭煩。

以上這兩種問題的出現,都是因爲沒有把彼此的關係放在了同一個水平線上。很多人認爲法官高高在上,我們普通人在法官面前就顯得低人一等,所以表現得唯唯諾諾。一旦心裏有了不平等的想法,就沒法平等地交流,沒有平等的交流就容易被法官牽着鼻子走,不知不覺中陷入到了於己不利或者沒辦法表達自己真實想法的狀態當中。

其實,法官在家也是父母、子女、家長,也會賴牀、頹廢和刷劇和遊戲,跟普通人都是一樣的,平等的。

再說第二種情況,在親密關係中,有人覺得要犧牲,但犧牲的前提還是平等。至少是人格上的平等,爲什麼我要犧牲,是因爲我願意,是基於我愛你,而不是因爲我應該。家務當然該一起做,因爲日子也是一起過的。

處處爲對方着想結果就是失去自我,失去自我就是失去了作爲人的獨立人格,沒有了自己的人,我認爲是會失去魅力的。親密關係要長久一定是身體上、精神上的相互吸引,而所謂的獨立人格,就是精神上的魅力,是絕對需要的,否則吸引力不存在了就只剩下離心力了。

平等,不只是法律層面的人人平等,也是在人格上的平等,心理上的平等,不能因爲地位、角色的不同,而給我們的關係造成一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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