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公道自在人心。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武侠小说里,如果身边人被人杀了,我们可以代表正义,快意恩仇。但是在法律的世界里,你没有权利杀人,就算确定是他杀了人,也要经过法律的程序,判他死刑,直至被枪决或者注射。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个过程,法律用语叫程序和实体,杀人者死是实体,通过流程侦查、审查起诉、判决、执行,这是程序。实体上容易出现错误,所以用完备的程序来保证不出错。在民事法律诉讼程序中也是一样的,别人欠我钱,那是确实存在的,但是具体欠的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经过诉讼程序的认定。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就可以判决并强制执行。

实体就是事情本身,案件的真相,但是所谓的实体很容易出错,所以我们设计了完整的程序,可再完善的程序还是没有办法100%还原真相,走程序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证据,但并非每一个案子都是有充分的证据,要合法地处决一个人,需要极为完备的证据。

在这样的前提下,有理也可能会败了官司,因为没有证据。大部分法律人的工作就到此为止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于是就让当事人撤诉或者直接判决败诉。可也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之前有两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

其中一个案子,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被驳回了,我们是败诉方,实在没要办法了,从法律层面上看,只剩下最后一步,那就是检察院抗诉。做律师的都知道,到了这一步,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法院自己判的案子,都没有纠正过来,检察院怎么可能来处理呢?

一开始我们接手案子的时候,心里边也是这么想的,或许走走流程,检察院出个裁定,所有的程序就都走完了,当事人也就只能认了。可是案件就是在这里发生了翻转,前后一共去了检察院六次,主办检察官组织双方做了调解,案件顺利拿下了。

光从去检察院的次数,我都不敢想象,办什么样的案子能去跟办案人员有这么多次的接触。这只是一个民事案件,只是一个没有办法用证据证明我们自己的案子,但就是这样的一个案子,因为考虑到他的公正性,遇到了有正义感的人,终于取得了胜利。

还有一个案子,是一个人身损害的案子,前后去法院的时间是五次,开庭是三次,调查取证的次数更是很多次。正是因为有了这么多有正义感的,有责任心的人,才使得自己作为律师来讲还是看到了一些希望,也能从他们身上吸取到一些力量。

总结起来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尽力了,拼尽了全力就会有好结果。

正义是真实存在的,有正义感的人也存在,只不过你没有遇到而已。有的人把法律当作一份工作,下班按时打卡走人,关掉工作手机,不管不顾。有的人是把他当做一份事业,开心快乐地加班,做好一件事之后会有满满的幸福感和职业成就感。也正是如此,有的人会想尽一切办法帮忙解决问题,而有的人就直接出文书,余下的事情就不管不顾了。

每个人都在从事不同的职业,享受其中的,总能取得不一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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