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余有评:虚假诉讼刑案报案,部分适用法律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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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虚假诉讼刑案报案过程中,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部分案例,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的亲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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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日上午,网友@a吉星高照如意询问:“我们不幸遭遇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我们多次举报,被公安机关告知:这类案件需要法院来移交,或者是是检察院监督立案,第三个这种案件控告,这类案件省公安厅批, 省公安厅厅长批,县级公安局就不会立案。这种说法成立吗?!”

  对于虚假诉讼刑案,出于种种原因,部分地方部门找出各种理由相互推诿的情形,屡见不鲜。对于相关问题,咨询的网友挺多,我们已经发布多篇文章作答。纵然如此,我们对于该网友的询问和说法感到很好奇,也感到匪夷所思。所以,特别发布今日话题公开回复,同时提供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部分案例。

  2021年6月24日,网友“@政商观察者”发布文章《在民事诉讼中,面对虚假诉讼如何“报案”?这篇文章帮你解决问题》。文中明确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也就是说虚假诉讼案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事实上,早在2019年4月,四bu委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已明确指出:“套路贷”(包括虚假诉讼)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e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hei社会性质组织、e势力或者e势力犯zui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021年3月,四bu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zui惩治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表明:公安机关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法律监督申请;其他线索来源。所以,涉及虚假诉讼类案件的,任何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直接进行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亦可以要求法官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同时还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应该主动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到涉及虚假诉讼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法律监督申请的,任何机关都应该受理。

  我们举出2个实例说明:

  2019年2月,中土之地,C某等人遭遇虚假诉讼刑案。深受冤屈的C某等人,打110报警,指挥中心指定有管辖权的部门直接受理案件。随后侦查,公诉,最后法院判决罪犯虚假诉讼罪入狱;从而推翻了此前该虚假诉讼案错误的终审判决结果。“没有听说立案需要省厅批”,当事人明确直言。

  2021年10月,燕赵之地,L某遭遇虚假诉讼刑案。L某直接去当地报案,在按照要求提供线索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该案。“绝对没有把案件推给上级机关”,L某明确直言!

  综合上述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和部分案例,“这种案件控告,这类案件省公an厅批, 省公an厅厅长批,县级公安局就不会立案”的说法,我们闻所未闻;当地公安机关对于该网友的回复,更是让人感觉匪夷所思。难不成,同类案件报案的时候,适用的法律法规还不统一?!难道说,四部委下发的通知,是废纸一张?!是有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故意增加受害人报案难度;还是在寻找理由懒政怠政不作为?!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该网友:当地公安机关对于虚假诉讼刑案的报案,既然有“这种案件控告这类案件省公安厅批, 省公安厅厅长批,县级公安局就不会立案”的说法和回复,可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出处;同时,该网友可以直接致信给该省公an厅长或上级部门,进行求证,并进行求助!

  我们曾经发布系列文章,如《遇到虚假诉讼咋办?!11条应对方法的实战干货分享》、《虚假诉讼涉罪行为,为啥要这么应对呢?!》、《虚假诉讼涉罪行为申请再审和抗诉,可能全错了!》等,对虚假诉讼涉罪行为的应对进行详细论述。文章搜索可见,简书上可以阅读全文。

  我们希望,天下无讼,海内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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