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道德底线的孽缘害人害己

白小明在确知妻子与他哥哥有染后就去向不明,接连六年来音讯全无。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他的妻子及哥哥一点都不着急。每每村上的人问起他的去向时,两人统一口径说,白小明因为他们两人关系暧昧而嫌弃他们,所以外出打工就不回家了。可真相真的如此吗?

2017年三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接到匿名者报案电话,说巴胡塔苏木村的白小明六年来不见踪影,没有音讯。

报案者还说,他家在2011年3月3建好一间猪舍,准备养猪贴补家用。可就在那天之后,村上的人谁都没见过他,更没有他的消息。由于他家的猪圈从没投入使用,所以报案者猜测他就被埋在猪圈下面。

如此,警方马上展开调查,了解到白小明父母早逝,他及哥哥是姐姐带大的。他长大后成了木匠,在外出打工时与妻子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育有一个女儿。

当警方问及白小明的去向时,他的妻子说他外出打工了。可警方调查发现,从2011年3月3号之后,他的银行卡几身份证就没有使用过的踪迹。若是他真的去打工,银行卡怎么会一直不使用呢?就算不使用身份证,外出买车票就得使用身份证。

如此,警方猜测白小明有可能遇害了,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刑警了解木匠帮人做木工时不是完工马上结账,而是要等牧民卖了牛羊之后,还还会遇上赖账者时。马上调查赖账者,可很快就查清这些人没有作案时间。

接着,刑警又把嫌疑人对准白小明的同行。因为他曾因为本地的两位同行压低价格而起争执,所以刑警就着手调查他失踪后两位同行的去向,可那个时间段,两位同行都在雇主家干活,雇主可以作证,同行的嫌疑也排除了。

此时,刑警发现,白小明的妻子娜娜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到他哥哥白星家里去。而且,她每次都要选择深夜前去。刑警悄悄询问村民,从而得知娜娜与白星有一腿。

莫非白小明是被哥哥及妻子杀害的?刑警刚这么猜想马上就否定了。毕竟,白小明与哥哥是亲兄弟。可刑警想到白小明失踪了六年,他大哥及妻子一点不着急,又觉得他们两人的嫌疑大。

于是,刑警暗中调查娜娜及白星。在白小明失踪后,娜娜如往常一样生活,她每一年都到通辽市跑保险业务,只有农忙时才回村。

而白星则在白小明失踪后就离了婚,本来没离婚时他家属于富裕家庭,可离婚后他竟然颓废起来,之前养几百只羊几十头牛,还耕几十亩田,离婚后什么都不干了,天天就沉醉在酗酒中。不久还患了肺结核,可他既不去医院看病,也不吃药。

为了弄清白星到底经历了什么,刑警几经周折找到他前妻了解情况。他前妻说当初她得知白星和娜娜有染时,曾劝过娜娜不要继续这样破坏家庭,可娜娜不收敛。她又去找娜娜父亲,娜娜父亲也无能为力。如此,在白星要求离婚时,她为了孩子同意了。

白星前妻还说,2011年3月3日那天晚上,白星接到娜娜电话就赶过去了。次日回来时,他的脸被划出一道伤痕,自称是摔跤所致。

怎么会如此巧,白星竟然在白小明失踪前一天晚上受伤呢?刑警梳理了调查得到的信息,觉得白星及娜娜的疑点在增加。如此,刑警把他们两人传讯到警局分开穿插审讯。两人非常冷静,一致说白小明出去打工了,都觉得自己很无辜。

后来,刑警就对白星为什么脸上会受伤而提问,两人的回答各不相同。最终娜娜因心虚,无法回答刑警的提问,从而露出破绽,最终坦白了与白星杀害白小明的过程。

原来,白小明与娜娜感情很好,可女儿出生后,白小明常年在外打工,就委托哥哥给在家种地的娜娜搭把手。时间长了,两人有了感情冲破道德底线发生关系。

在猪圈完工那天,白星与一起帮工的邻居都在白小明家吃晚饭。由于白小明早就听说哥哥与妻子有一腿,所以看见他们两人在晚饭时眉来眼去时,就非常生气。当大家都吃饱离去后,白小明指责妻子与哥哥给他戴绿帽子。娜娜则马上给白星打电话让他过来。

挂了电话,白星拿着家里的杀猪刀赶往弟弟家。刚一进屋,被气昏头的兄弟两就厮打起来。开战没多久,白星就拿起身边放牧的木棍朝弟弟头上接连敲打好几次。

一旁的娜娜看到丈夫血肉模糊地倒在地上,拿出手机就要报警。可白星说人不行了,报警两人都脱不了关系。娜娜听后犹㼆了一会就帮忙处理尸体,两人把尸体装入麻包袋后,擡上三轮车,一起开车到八公里外的黄沙地把尸体埋了。

刑警让娜娜及白星指认埋尸现场,可因为地处风沙地带,当年他们埋尸的是平地,六年后成了沙丘,只得动用挖掘机寻找尸骨。当挖了个长80米宽60米深五米的深坑时,终于发现了一具白骨。用两颗牙齿与娜娜女儿做比对,证明死者就是白小明。

其实,白星在离婚后几次到娜娜娘家提亲,但娜娜说白小明去向不明,坚决不予许两人结婚。虽然白星很沮丧,但还是威胁娜娜,要她随叫随到,否则就揭发两人罪行,让两人一起被判死刑。娜娜只能依了白星,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能躲过法律的制裁。

在拘留所里,娜娜很后悔,但悔之晚矣。

故事根据一线中的《重见天日》编写,没有道德底线的孽缘是场灾难,永远不会幸福。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