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道德底線的孽緣害人害己

白小明在確知妻子與他哥哥有染後就去向不明,接連六年來音訊全無。讓人感到奇怪的是,他的妻子及哥哥一點都不着急。每每村上的人問起他的去向時,兩人統一口徑說,白小明因爲他們兩人關係曖昧而嫌棄他們,所以外出打工就不回家了。可真相真的如此嗎?

2017年三月份,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左翼後旗公安局接到匿名者報案電話,說巴胡塔蘇木村的白小明六年來不見蹤影,沒有音訊。

報案者還說,他家在2011年3月3建好一間豬舍,準備養豬貼補家用。可就在那天之後,村上的人誰都沒見過他,更沒有他的消息。由於他家的豬圈從沒投入使用,所以報案者猜測他就被埋在豬圈下面。

如此,警方馬上展開調查,瞭解到白小明父母早逝,他及哥哥是姐姐帶大的。他長大後成了木匠,在外出打工時與妻子自由戀愛結婚,夫妻感情很好,育有一個女兒。

當警方問及白小明的去向時,他的妻子說他外出打工了。可警方調查發現,從2011年3月3號之後,他的銀行卡幾身份證就沒有使用過的蹤跡。若是他真的去打工,銀行卡怎麼會一直不使用呢?就算不使用身份證,外出買車票就得使用身份證。

如此,警方猜測白小明有可能遇害了,立即成立專案組。在刑警瞭解木匠幫人做木工時不是完工馬上結賬,而是要等牧民賣了牛羊之後,還還會遇上賴賬者時。馬上調查賴賬者,可很快就查清這些人沒有作案時間。

接着,刑警又把嫌疑人對準白小明的同行。因爲他曾因爲本地的兩位同行壓低價格而起爭執,所以刑警就着手調查他失蹤後兩位同行的去向,可那個時間段,兩位同行都在僱主家幹活,僱主可以作證,同行的嫌疑也排除了。

此時,刑警發現,白小明的妻子娜娜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到他哥哥白星家裏去。而且,她每次都要選擇深夜前去。刑警悄悄詢問村民,從而得知娜娜與白星有一腿。

莫非白小明是被哥哥及妻子殺害的?刑警剛這麼猜想馬上就否定了。畢竟,白小明與哥哥是親兄弟。可刑警想到白小明失蹤了六年,他大哥及妻子一點不着急,又覺得他們兩人的嫌疑大。

於是,刑警暗中調查娜娜及白星。在白小明失蹤後,娜娜如往常一樣生活,她每一年都到通遼市跑保險業務,只有農忙時纔回村。

而白星則在白小明失蹤後就離了婚,本來沒離婚時他家屬於富裕家庭,可離婚後他竟然頹廢起來,之前養幾百只羊幾十頭牛,還耕幾十畝田,離婚後什麼都不幹了,天天就沉醉在酗酒中。不久還患了肺結核,可他既不去醫院看病,也不吃藥。

爲了弄清白星到底經歷了什麼,刑警幾經周折找到他前妻瞭解情況。他前妻說當初她得知白星和娜娜有染時,曾勸過娜娜不要繼續這樣破壞家庭,可娜娜不收斂。她又去找娜娜父親,娜娜父親也無能爲力。如此,在白星要求離婚時,她爲了孩子同意了。

白星前妻還說,2011年3月3日那天晚上,白星接到娜娜電話就趕過去了。次日回來時,他的臉被劃出一道傷痕,自稱是摔跤所致。

怎麼會如此巧,白星竟然在白小明失蹤前一天晚上受傷呢?刑警梳理了調查得到的信息,覺得白星及娜娜的疑點在增加。如此,刑警把他們兩人傳訊到警局分開穿插審訊。兩人非常冷靜,一致說白小明出去打工了,都覺得自己很無辜。

後來,刑警就對白星爲什麼臉上會受傷而提問,兩人的回答各不相同。最終娜娜因心虛,無法回答刑警的提問,從而露出破綻,最終坦白了與白星殺害白小明的過程。

原來,白小明與娜娜感情很好,可女兒出生後,白小明常年在外打工,就委託哥哥給在家種地的娜娜搭把手。時間長了,兩人有了感情衝破道德底線發生關係。

在豬圈完工那天,白星與一起幫工的鄰居都在白小明家喫晚飯。由於白小明早就聽說哥哥與妻子有一腿,所以看見他們兩人在晚飯時眉來眼去時,就非常生氣。當大家都喫飽離去後,白小明指責妻子與哥哥給他戴綠帽子。娜娜則馬上給白星打電話讓他過來。

掛了電話,白星拿着家裏的殺豬刀趕往弟弟家。剛一進屋,被氣昏頭的兄弟兩就廝打起來。開戰沒多久,白星就拿起身邊放牧的木棍朝弟弟頭上接連敲打好幾次。

一旁的娜娜看到丈夫血肉模糊地倒在地上,拿出手機就要報警。可白星說人不行了,報警兩人都脫不了關係。娜娜聽後猶㼆了一會就幫忙處理屍體,兩人把屍體裝入麻包袋後,擡上三輪車,一起開車到八公里外的黃沙地把屍體埋了。

刑警讓娜娜及白星指認埋屍現場,可因爲地處風沙地帶,當年他們埋屍的是平地,六年後成了沙丘,只得動用挖掘機尋找屍骨。當挖了個長80米寬60米深五米的深坑時,終於發現了一具白骨。用兩顆牙齒與娜娜女兒做比對,證明死者就是白小明。

其實,白星在離婚後幾次到娜娜孃家提親,但娜娜說白小明去向不明,堅決不予許兩人結婚。雖然白星很沮喪,但還是威脅娜娜,要她隨叫隨到,否則就揭發兩人罪行,讓兩人一起被判死刑。娜娜只能依了白星,兩人抱着僥倖心理希望能躲過法律的制裁。

在拘留所裏,娜娜很後悔,但悔之晚矣。

故事根據一線中的《重見天日》編寫,沒有道德底線的孽緣是場災難,永遠不會幸福。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