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穆勒关于限制不同意见表达的论证

      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当代人也是对后代人权利的剥夺。

      第一种情形,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压制正确意见的同时,势必伤及意见持有者。由此造成的迫害,史不绝书!苏格拉底,布鲁诺,伽利略等不义审判,宗教方面就更多了。

      对人类而言,有人揭示那些与之深切相关但从前却一无所知的事物,证明人们在某些世俗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关键点上一直存在错误,这是人类所能给予同胞的最重要的帮助。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比如布鲁诺捍卫日心说。这本来是奉献给人类的最宝贵礼物。但是,这些功德无量的施惠者被当作罪大恶极的犯人来对待,得到的报答竟然是以身殉道!

      这种可悲的错误,难道还应该允许其再次发生?

      第二种情形,被压制意见是错误的。这样的结果是使错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和彻底的讨论。虽然错误可被阻止传播,然而却不会消失。禁止一切不能归结为正统结论的探讨,受到最严重损害的并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恰恰是那些并非异端的人,他们整个精神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的理性被对异端的恐惧吓住了。众多大有前途的聪慧之士,仅因谨小慎微,就不敢沿着独立的思路勇敢前行,害怕使自己身陷被人指责为悖德渎神的境地;可是有谁能够计算世界因此遭受了多大损失呢?

      第三种情形:被压制的意见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在那些感官无法触知的主题上,通行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也很少或从未能涵盖全部的真理。异端意见通常包含一些被遏制和被忽视的真理,其一旦冲破桎梏,不是与包含在通行意见中的真理相调和,就是与之分庭抗礼,以同样唯我独尊的姿态把自己当作完全真理树立起来。迄今为止最为常见的乃是分庭抗礼的情形,因为人心每每偏爱一己而很少兼顾各方。

      因此,甚至在观念的历次革新换代中,也往往是一部分真理兴起的同时,伴随着另一部分真理的沉没。但沉默的真理终究会爆发!既然通行之说可能存在着片面性,那么含有其所遗漏真理的每一项意见,不管它在真理上掺杂了多少错误和混乱,都值得珍视。

      第四种情形,直接主张一项意见,其正确性不容自由且公开地讨论。每一个可能具有不同意见的主题上,真理必有赖于两组相互冲突的理由的公平较量。若有人仅了解自己一方,则他对此事物可说是知之甚少。其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甚至好像坚不可摧,但是如果对他来说,相反一方的理由也同样牢不可破,甚至他连对方的理由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他身处两种意见之间,必然找不到一个如何选择的根据。

      要想对道德和人文主题真正有所理解,这是一条最基本的纪律,因而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暂时还没有反对者,也有必要设想一个,并为之提供巧舌如簧的魔鬼辩护人所能想出的最有力的辩护。根据这个原理,任何重大任务,都应该在组织可行性论证的同时,组织不可行性论证。要让真理在两者之间的对比对抗辩论中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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