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威”代你選擇

“權威”是我們決策選擇的依據,在自己猶豫不決的時候,只要有權威出現,就會照着權威的建議、決策去行動。那些影響我們選擇的權威,可以是你的部門領導,可以公權力部門,可以是某個領域的專家,或者是自己崇拜的人。

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的一個問題是,權威只知曉一部分真相,有他自己的立場,而我們自己纔是那個掌握全部真相的人,自己纔是那個可以決策的人,並需要爲決策承擔責任的人。

在聽到別人的建議或者決定之後,能否結合自己的情況清醒地做出決策,堅持或者放棄,往往就是成功與失敗的分水嶺。

舉個我們案子上的例子,當法官告訴你案子一定會敗訴的時候,你是撤訴還是繼續?法官是權威,你堅持他就有可能讓你敗訴,但你撤訴又能怎麼辦呢?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聽從法官的建議。但是我們就處理過在我們的堅持下,雙方達成和解或者二審改判的案件,妥善地處理裏雙方爭議,避開了因爲有瑕疵法官不好判決的問題。

這就是堅持的意義,法官聽到我們的意見,看到我們的堅持,也會有所行動,在居中的位置幫助我們達成合意。

不僅僅在於此,在別人已經否定了我們的想法和意見的時候,是想着再找機會還是選擇從此認命,結局是完全不一樣的。

但是沒有這麼做過,沒有抗爭過的人是不知道的。只有自己堅信不疑,只有自己結合自己的情況全面思考,窮盡一切辦法去思考解決方案並去實踐的時候,選擇纔有意義。

否則,只是別人在幫你做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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