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巧遇“休書”真跡

對於“休書”,現代人恐怕除了在歷史書中或者在影視劇裏偶有所見,真正的“休書”,估計很少有機會看到。

偶然在“宜興民俗文化史料館”看到一封休書,上面還貼有一塊蓋有官府紅色印章的紙片。

在“三從四德”封建禮教的影響下,舊社會女子的婚姻,是完全不受自己支配的。

嫁給誰,嫁到哪家,是父母的決定。

離婚更是丈夫和夫家才說了算。

不過,舊時婚姻裏雖然丈夫享有“休妻(離婚)”的特權,但並不是隨心所欲的想休就休,也是有一套禮教章法的。

最典型的“休妻”就是要符合“七出”之規。

所謂“七出”,一是無子,二是淫亂,三是不孝順公婆,四是多嘴多舌撥弄是非,五是有偷盜行爲,六是嫉妒恨,七是患有惡性疾病(傳染病之類)。

即便在舊時代,想要立“休書”休妻,也不可以心血來潮想休就休,必須按“七出”規定提出休妻理由,然後再由家族中的族長同意纔行。

有的休妻文書還需要經過當地官府蓋上“公章”,或者貼上蓋有“官府公章”的紙片,留作備案。

在今天看來,七出中除了無子和患惡疾被休掉是很不人道的行爲外,其它大部分規定,即便用它以現代化的價值觀來衡量已婚人士(不分男女),也還是符合基本倫理道德的。

另外,雖然休妻有“七出”的規定,但是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不許休妻。

一是父母雙亡,被“休”後無家可歸者不能休妻;二是公婆去世守喪的三年間不能休妻;三是結婚時夫家貧困,結婚後發達了的人家也是不許休妻的。

相比現代的婚姻自由,“休書”透着濃濃的舊社會舊時代的烙印,是對女性的嚴重傷害,更是一種恥辱,同時也給人一種強烈的淒涼和悲哀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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