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號發工資和25號發工資,真能看出公司是否靠譜?

5號發工資和25號發工資,就能看出一個公司是否靠譜?



對很多工薪族來說,發工資這一天基本上是脫貧致富的重要日子,也是很多人的還款日子,交房租,還信用卡……想到接下來的日子又得靠拆東牆補西牆過。

即使發薪日就是還款日,但這個美好的日子還是值得每個職場人期待的!

爲什麼有的人5號、10號就發工資,有的人要到25號才發呢?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可以由此看出一個公司的好壞。

我們把發薪日分爲三個時間段:

  • 10號以前:多爲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國企。
  • 10-15號: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較好的、制度比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 15號以後:多爲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

1、10號前發工資

多爲高大上的好企業

規模較大、管理較規範的企業,發薪日多在次月10日之前。

這些公司大多爲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是國企,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也很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僅僅是高薪,神馬過節福利、加班補助、高溫費、帶薪年假、年終獎啥的,統統都會有。

發薪日也一般是在次月的5號到10號之間,如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休息日衝突,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年終獎一般會在次年初發放。

外資企業中,歐美企業是遵守中國法律的典範,法定的節假日都會有,爲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也較好,工資會在次月10日前發放,而且還會有節日禮金、過年紅包之類的人文關懷。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這類企業因爲是“國”字號,所以不用太擔心發工資的問題,在執行國家政策上不會打折,像雙休日、加班費、高溫費、帶薪年假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都不會少。

一般來說,他們在次月10日之前鐵定是要發上月工資的,也有在當月最後一天就把本月工資發了的。

2、10-15號發工資

多爲制度較健全的公司

到月中(含15號)發薪的公司雖然比不上第一類公司那麼正規,但也差不到哪裏去,至少也是一些A股上市公司或者是效益比較好、制度比較健全、注重管理的公司。

至於雙休日、節假日和福利啥的,一般也不會少,不過可能木有年終獎或是雙休日等等,不過比起那些扛到月底才發工資的公司,咱就阿彌陀佛吧!

3、15號後發工資

多爲小企業

15號以後,多爲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他們一般都在次月15-25日發工資。其目的,主要是爲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因爲你不管什麼時候離職,都會有一部分工資壓在他手裏。

這類企業員工穩定性差、流動頻繁,企業主只好出此下策。

這類企業的工資一般都處於社會偏低水平。

有些小企業甚至常年沒有節假日和休息日,也不會付加班費和安排調休。(按照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遇到企業拖欠工資

我們該咋辦?

正常情況下,企業需要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按照規定,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作爲企業主,不應該拖欠員工工資,許多企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員工是靠工資喫飯的,如果不能按時領到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其工資。

這裏又分兩種情況:

  • 如果是給企業工作: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5、這些扣工資行爲

是違法的!

  •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爲:(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爲2175元,則日工資爲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爲: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 用人單位爲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扣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爲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爲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不過,不管是幾號發工資

大家都終究逃不過這樣的命運...

哈哈哈...



你們幾號發工資?

來源:人力葵花、三茅網、BOSS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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