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需解釋

當甲方又一次因類似的不是問題的問題發火時,老D是想再次說個子醜寅卯的,他說:簡直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真想大發一通,然後瀟灑走人。

可是,會上忍了那30秒之後,他平靜下來。

何必吶,事情已經出了,從事實上,己方確實存在着一定的問題,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甲方爸爸發火也不是毫無來由——他們只需在一點上站上制高點,便有了制衡一切的理由和手段。

何況己方領導已經表明了態度,緩和了事態。作爲下屬,老D再次說起事件細節,爭論一二,就算真有理由,也會讓事情再次激化,從而產生不可預料的結果。再則,也是對自己領導的不尊重。

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爭論個清清楚楚——也不會爭論清楚。

事情過去了,不需要解釋,重要的是做好以後。濁者不清,清者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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