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敢在法庭上亂說 ,,,,,,

昨天下午兩點鐘 ,我去法院 。兩點十分鐘開庭的了,然後法官就說,願不願意嗯 接受她的 法官,我說,可以,接受。惡婆也說,可以。開始了,法官說了我起訴的證據。住院的發票 ,金額2592元 。精神損失費,要她還3000元 。問我,爲什麼要叫她還精神損失費?我說,第一,她無理的告我亂倒廢草 ,第二,她還打我胸口上2下 ,到致我心臟很痛 ,我就去了醫院,降了血壓是165 ,92,上氧氣,醫生叫我住院, 心腦血管科。然後,做各種檢查,醫生說,要動 心臟手術,又考慮到動手術,我有很大的危險 ,就保守治療 ,開了一種對心臟保護的藥。醫生說,這個藥每天都要堅持喫 。就這樣差點我的命都沒有了 。我兩天沒有喫飯 ,加上住院,給我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很大的不利。接着,問吳波惡婆 ,你承認3月23號 你們兩個鬧了秋分嗎 ?她記不得是哪天了, 是承認了,但她說,她沒有打我 。還在胡說我亂倒拉圾,她說,不敢跟我說, 就去社區反應 。我聽了非常的氣 ,我就說你現在還在污衊我 ,胡說八道的 。還說,我把垃圾桶的蓋子一天一天的開壞了 ,然後就到些垃圾 。她簡直是胡說八道 ,太壞了 。後來法官就問她, 那你的證據在哪裏 ?你有證據嗎 ?她說,沒有 。法官,又問她,你說,你沒有打她,你有證據嗎 ?她也說,沒有 。就這樣,祕書打了這些記錄,叫我籤的字 ,然後,法官就叫我先走 。我就先走了 。我的官司終於打贏了 。因爲,她說,我亂到會草 , 沒有證據 ,她說,沒有打我 ,沒有證據 。她敗了 ,這是應該的 。惡有惡報, 善有善報 。時間不到, 時間一到就報 。謝謝朋友 分享!

青年文學網簽約作家陳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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