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創造性=幸福·讀書有感

關於幸福,我們每個人都有親身體驗、直觀感受,幸福是不言而喻的。倫理學的根本問題,不是“幸福是什麼”,而是“怎樣才能獲得幸福”。

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們每個人自己的作品,那麼幸福就是這個作品的最高成就。

通過創造性的行動來獲得幸福,還有更深一層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也只有在創造性的行動中,人才實實在在地享有自由。

但是自由,如果不落實到創造性的行動中,就被閒置了、浪費了,只是一種空洞的、毫無意義的自由。

自由,在這裏,只有被用來進行創造時,才真正生效。自由=創造性=幸福。


注:讀(論可能生活有感)作者 趙汀陽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