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你的老闆,你覺得自己可以做的足夠好麼?

一個人能處理的工作量有限,一個人不可能包攬所有事務,作爲管理者我應該儘量將工作做適當的分配,即使我不在的時候,工作也能順利進行。
作爲管理者,我要爭取做到以下幾點:

  1. 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不在於多,而在於實實在在、嚴格的執行。在業務上要有明確的分工(責、權、利), 把日常的業務程序化、規範化。
  2. 要掌握好成員之間矛盾。允許成員之間有矛盾, 這樣可以便於相互監督、互相競爭,有利於重大決策的實施, 但必須注意他們之間的矛盾又不能太大,準確把握好他們之間矛盾的臨界點。
  3. 揚長避短,發揮每個人的長處,不企圖改變員工的短處,多鼓勵員工的長處。 要想改變一個人的短處,將付出極大的成本,而且效果甚微,最有效的方法是揚長避短,讓他(她)把長處發揮到極致,真正做到人盡其才,和諧相處。 任何人都不願意聽批評的話,即使是最善意的批評。得到讚美,是所有員工感到最愜意的事情,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甚至意想不到的效果。
  4. 明確職責,各盡其責。一定要明確分工、 最大限度的發揮員工的積極性。 關於領導力、執行力的關係應分工明確,儘量不要超越,要尊重員工的權限,儘量不要越權或干涉,保證員工能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和主觀能動性。

摘自《五分鐘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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