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權利和零義務

任何一個生活在相對公正的社會當中的正常環境裏的正常人都應該明白“權責對等”這一條最基本的規則。

它的基本含義包括“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也包括“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

在正常的環境裏,每個人既享有基本的權利,也需要承擔基本的義務,有時候甚至必須要付出某些代價。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任何只享受權利卻不承擔任何義務的行爲,都是對公認的規則的破壞,更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然而,某些自私透頂或者別有用心的人卻拒絕承認這一點,甚至對此類保障最基本的公平的規則不屑一顧。他們所追求的目標,是對他人完全不公平、甚至很有可能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的目標,也就是“無限權利”和“零義務”。


大多數不得不和自私透頂的人來往並且擁有基本的辨別能力的正常人都應該明白,自私透頂的人的世界觀、價值觀都是和正常人不一樣的,甚至很可能是相差甚遠的。

自私透頂的人的腦子裏不僅沒有“權責對等”這個概念,甚至沒有真正的“平等”這一概念。在他們眼裏,整個世界裏的所有人都是分等級的,而且,必須是分等級的。在他們當中相對清醒的一部分人看來,劃分等級的依據是財富、權力、地位或者其他能夠被稱爲“力量”的因素;在那一部分相對不清醒的人看來,他們自己或者他們的某些同類就是最“高等”的,任何與他們不一樣或者反對他們、甚至只是不順從他們的人都是“低等”的。

也正是因爲如此,他們對於“權利”和“義務”的定義同樣和正常人相差甚遠。

他們當中的很多人信奉的觀念是:權利都是自己的,義務都是別人的。因爲,他們認爲別人都比他們“低等”,甚至認爲其他人都虧欠自己或者都必須無條件地爲自己服務。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甚至可能會僅僅因爲某些人沒完全順從自己或者沒有完全爲自己服務而大發脾氣。

他們當中的一部分比較糊塗或者極度任性的人甚至連認清客觀事實的能力和意願都沒有,或者認爲所有的規則都是對他們的“束縛”和“惡意”。當他們不得不面臨的現實情況不能滿足他們的意願的時候,他們多半會聲稱“現實是錯的”,或者直接破口大罵;當某些規則或者其他人的某一些讓他們感到不舒服的做法在事實上起到的是保護他們的作用的時候,他們要麼意識不到、要麼拒絕承認,還聲稱規則或者他人的做法是在“害”他們。

在他們的腦子裏,所謂的“權利”和“自由”就是他們或者他們的同類可以隨時隨地爲所欲爲,就是其他所有人都必須隨時隨地無條件地滿足他們的一切需求。他們多半認爲,他們自己的“權利”是必須隨時隨地被滿足的,甚至是沒有邊界、沒有限制的。而且,他們從來都不會考慮“其他人的需求是否也應該被滿足”和“他們的妄想會損害多少人的合理利益”這兩個問題。

與此同時,由於他們不承認“權責對等”這一概念,他們還會在單方面地索求“無限權利”的同時索求“零義務”和“零責任”,也就是拒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每當有正常人提醒他們“權責對等”,或者僅僅提醒他們應該去承擔他們理應承擔的某些責任的時候,他們往往會立刻大發脾氣,拋出“你憑什麼管我”之類的話,甚至直接對他人發動人身攻擊。

他們一方面認定“其他任何人遇到任何麻煩、出任何事都和自己沒關係”,另一方面又認定“自己遇到任何麻煩,其他人都必須爲自己負責”。既要求他人或者規則不準“束縛”自己,又要求他人或者“規則”必須“爲自己負責”。

自私自利到這種程度的人,要麼是居心不良,要麼是極度愚蠢,要麼就是一個精神上沒有長大也沒有能力長大的巨嬰。從精神層面上看,他們幾乎可以說是和正常人完全不同的物種。


在所有正常的環境裏,正常人都需要自發地抵制任何一個自私自利到極點的人,並讓這樣的人寸步難行。因爲,對這樣的人仁慈,就是對正常人殘忍。最重要的是,這樣的人不會對任何對他們仁慈的人領情,只會認爲他人這麼做都是理所應當的。

對於不懂道理也拒絕懂道理的人,只有用強制力讓他們懂。如果他們仍然拒絕懂,那就該讓他們自生自滅。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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