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我心中的痛

18萬,五年半了。


開發商挪用資金了,所以資金鍊斷了。


還有交20萬,30萬,五十萬全款的。


都是舉全家之力,湊的錢,老百姓呀,在這個地方買房子,不是爲了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爲了孩子結婚。


開發商是本地的,而且就是十里八鄉的,甚是好多人都能攀上親戚,同學,關係。幾十萬人的小縣城,六人定律法則,大部分都能攀上關係。所以雖然沒有五證,大家都選擇了默認。況且一直以來,無證銷售是盛行的。


上訪無數次。甚至還有幾個人被拘,留下案底。不就是爲了自己的血汗錢嗎!


現在開發商爲了甩包袱,就想給四五萬了事,而且還讓簽下合同,讓你找不到告他的證據。


商人,商人,唯利是圖!


幾個月了,心心念念能夠置換成功,挽回一部分損失,可是開發商得寸進尺,這個世道,還有公平正義可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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