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道德是最大的不道德?

政治學到道德這一部分,看着書上對道德的起源,本質,功能的解釋,我也不斷地思考着道德到底是什麼,做着自己對道德的理解。

我們都知道,“道德”的主要功能是通過社會關係評價的方式來約束規範個體的行爲。某人舉止得當,稱之爲“道德”。若舉止不當,則稱爲“不道德”。

在如今社會,所謂道德,其實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一部分。比如說中國式過馬路,闖紅燈等,這些都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法,但事件細微且雜,法律管不過來,才需要道德維繫。

另一方面,道德是一種風俗習慣,一種約定俗成的大衆喜好。老師說,見到老師要問好;老人說,看見老人要讓座。

我之前還想着,大同社會不應該要以德治國,人人有德行,纔可以實現嗎?經過思考,發現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在於道德並非總是正確的,道德也具有侷限性。

一些“公認”的道德法則,幾乎得到99.99%的人贊同,所以才能被寫下來,成爲“法律”。如不能殺人放火,搶劫偷盜……

但是,人類是多元化社會,對於道德的評價自然更爲不同,甚至在不同的羣體之間,會有不同的道德。

對於愛狗人士來說,不喫狗肉纔是最大的道德,但對於素食主義者來說,不喫肉就是道德。那如何來統籌這些道德評價呢?

很顯然,完全依靠道德,整個社會是無法運轉的,整個社會的運轉還是需要法律。由此看來,道德只適合約束自己,而不是約束別人。

但現實中,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道德來束縛他人,要求他人,那麼這種道德便也不是道德了。道德應該是像王陽明的“心學”,內聖外王,是對自己內心的追求。

假若每個人都能用道德約束自己,而不是他人,那麼大同社會也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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