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迪與相戀17年女友分手,功成名就之後陪在你身邊的人已經不是她

楊迪與相戀17年的女友分手,這個話題最近幾天一直在熱搜上居高不下。楊迪一連幾天一直在發聲明,說自己和女朋友是和平分手。言外之意就是廣大網友想象力太豐富,自己不是渣男。關於這個話題,我也簡單的聊一下吧。關於楊迪是不是渣男,他和自己前女友之間的具體事情不在這篇文章的重點討論範圍。

因爲感情的事情,只有兩個當事人自己清楚。作爲喫瓜羣衆的我們,確實也不能憑自己主觀意識進行判斷。但這個事情能引起這麼大的爭論也是有原因的,不然一個和平分手真的不至於讓那麼多人議論紛紛。就像有的人說的,和平分手這個事情不犯法,但真的不厚道。

但同樣是和平分手,馮紹峯和趙麗穎,黃曉明和楊穎,離婚都沒有引起這麼大爭議。因爲這兩對夫妻各個方面勢均力敵,不存在女方爲男方付出那麼多年被拋棄的劇情。黃曉明和楊穎離婚也沒有人揪住這個事情不放,因爲最開始的幾年楊穎的很多資源,黃曉明確實幫助很多。兩個人沒有走到最後誰也沒有意料到。

但是楊迪和相戀十七年的女友分手和上面的情況完全不一樣。因爲楊迪未成名的時候兩個人都在一起了,那個時候楊迪也只是一個普通的男生。而二十多歲左右對女生來說是一個風華正茂的時候,她有更多的選擇權。但是她還是選擇了顏值一般,也沒有經濟條件的楊迪。

但是相戀十七年,沒有等來兩個人修成正果,只等來了和平分手。楊迪也知道,他和他女朋友有婚姻之實,沒有婚姻之名。但是婚姻受法律保護,談戀愛分手不受法律保護呀。簡單的說,就是妻子的付出在法律上是認可的。比如生兒育女,比如爲了家庭承擔了更多的家務,事業重心轉移等等。但是女朋友的付出,法律是不認可的。

也有很多人說女方十七年的青春是青春,那也是楊迪的十七年等等。但是女方的青春和男方的青春根本不是一個概念。因爲婚姻市場,年齡對女性來說非常重要。因爲考慮生育能力,因爲更多成功男性還是傾向選擇年輕的女性。哪怕她各方面都好,但是超過30歲就很少有男性不介意。

男生最主要的是事業,所以事業有成的男人到了四五十歲依然有小姑娘仰慕。這十七年楊迪的事業風生水起,女方的青春一去不復返。也有人會說楊迪這幾年的事業發展的不錯,女方不思進取等等。但娛樂圈的收入根本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普通人年入百萬都是寥寥無幾。而娛樂圈十八線的小演員,一年隨便幾個演出也有幾百萬吧。

以收入來評價本身就不公平,有的行業是暴利行業,底層的小魚小蝦都轉的盆滿鉢滿。而楊迪的前女友如果想借助他的名氣給自己一些流量,也不會到現在還是素人。郭富城和熊黛林也戀愛多年,最終也以分手告終。但這段感情結束後,熊黛林的名氣更勝從前。這對她拍廣告,接代言,以及演電視劇,上綜藝節目都是幫助很大的。

楊迪的前女友從這段感情中得到了什麼呢?我實在想不出。如果一段感情只能消耗自己,不能走進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不能給自己其他方面有增色提前結束也好。但是女生也好,男生也好,是不能把希望寄託到另一個人身上的。再好的感情如果雙方差異過大,移情別戀也是遲早的。

所以爲了任何人去犧牲自己的利益。比如爲了男朋友,到他的城市工作。男朋友說丁克,你就丁克。但是男性六七十歲還有生育能力,還有反悔的機會,女性呢?如果是女性自己的意願,就算男性反悔了,她也不會後悔。說到底,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是麼?好多男生說找不到陪自己奮鬥的女生,楊迪的事情更讓很多女性認清了現實。當時不嫌棄你窮,但是功成名就之後陪在你身邊的人已經不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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