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釋義: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這句話意思是說,如果你的承諾合乎義理,你說的話就能得到兌現。
反過來說,輕諾必然寡信,你礙於當時的情面,輕易承諾了自己做不到的,或不該做的,不合義理的、不合實際的事,到時候就沒法兌現承諾。
所以實現諾言,關鍵在承諾之前,要小心衡量,不可輕率。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對人恭敬,但必須合乎禮節,不要過分,過分就顯得輕賤,成了獻媚,自取恥辱。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是依靠。你今天依靠的人,必定是可以親近的,你有道義,他也有道義,相互真誠,不只是一時相依。
總之,慎始才能善終,在開始之前謹慎衡量選擇,就不會給自己帶來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