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阿姨哭訴:“再婚老伴生活費一天只給30元,還不如做保姆”

關於婚姻,莎士比亞說過一句話:“不如意的婚姻好比是座地獄,一輩子雞爭鵝鬥,不得安生,相反,選到一個稱心如意的配偶,就能百年和諧,幸福無窮。”深以爲然,就像網上有一句話所說:“選擇什麼樣的結婚對象,其實就是選擇了什麼樣的生活。”對於婚姻,是否幸福,說白了,選擇很重要

衆所周知,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所以娶對妻子,嫁對丈夫,真的很重要。一旦你遇上一個不想好好過日子的伴侶,你再努力,你的婚姻也不會幸福。換一句話來說,選擇結婚對象,對男人和女人來說都很重要。這個邏輯,不僅適用於初婚,也適用於半路夫妻,自然也適用於黃昏戀。

因爲不管是你的第幾段婚姻,只要是婚姻,就離不開兩個人的共同經營。簡單來說,你當下的這段感情,好不好,除了你自己付出真心,還要取決於對方是不是靠譜。65歲的陳阿姨,曾經嫌棄孃家父親給她選擇了一個不好的丈夫。而她後來靠自己的眼光,選來的再婚丈夫,卻讓她哭出了聲,表示自己還不如去做保姆。

以下是陳阿姨的自述:

我叫陳桂香,今年65歲了,我的第一段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當時,身邊有些玩伴,也都是自由戀愛。但我父親很強勢,我喜歡的人,入不了父親的眼,所以我的婚姻,還是由父親做主了。我當初覺得父親幫我選了一個糟糕的老公,但後來我再婚以後,才意識到父親當初的苦心。

婚姻中,愛情自然很重要,但對方的人品更加重要。因爲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擁有兩情相悅的愛情,而且愛情也會隨着時間慢慢消退。但只要伴侶的人品過關,你的婚姻,即使不是轟轟烈烈,也會相濡以沫。很可惜,我當時不懂,我老公個性木訥,不怎麼會說話。所以我很不喜歡他,在我們三十幾年的婚姻裏,我從沒認可他。

老公去世後,我本來也沒想過再婚找一個老伴。但隨着女兒結婚成家,遠嫁的她,忙着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對我是有心無力。我不怪女兒,她每月給我生活費,逢年過節也儘量抽空帶着老公孩子來陪我幾天,足夠了。我們生兒育女,只是爲了生命的延續,又不是爲了束縛孩子在身邊。

但老話也說了:“少來夫妻老來伴”。這人一旦上了一點年紀,更多還是需要陪伴。雖說有時候跳跳廣場舞,或者和小姐妹一起到處走走,也能打發時間。但回到家裏,一個人還是孤孤單單,我連做飯都沒有心思了,因爲一個人做飯,一個人喫飯,確實沒啥滋味。老公去世之後沒多久,就有人勸我再找一個。

當時我沒同意,可幾年之後,我因爲孤單,動了再婚的心思。眼見我有這個想法,身邊的小姐妹都幫我託人找合適的再婚對象。不過一開始很不順利,因爲小姐妹幫我找的一些相親對象,都比較務實。簡單一點來說,都注重身體健康和經濟條件這些方面了。但我因爲之前的婚姻,沒有愛情,所以比較想找一個能讓自己有感覺的再婚對象。

更何況我本身就有退休金,雖然不多,但加上女兒給我的生活費。我覺得我找再婚對象,完全不需要考慮經濟條件,只要不是一開始就成爲我的負擔就行。連續幾次失敗之後,我想要的人終於出現了。他叫楊樹,比我大2歲,也是喪偶。我倆第一次見面,我就心動了,因爲他的長相和我記憶中的初戀完全重合

就好像是當初錯過的感情,再次出現在我面前,我如何能不心動。楊樹對我也挺滿意的,畢竟我的保養還不錯,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年輕不少。就這樣,我倆開始交往了。交往之後,楊樹經常往我家跑,陪我說話,聊天,不管我要做什麼,他都願意陪着我。可以說是百依百順,而且也很會找話題,我倆在一起,從來不會冷場

我對這段感情很滿意,如果非要說有不滿意的地方,那就是楊樹比較小氣。我倆交往以來,他似乎每次過來找我,都是空着手。我倆出去喫飯,看電影,基本上也都是我花錢。但我太喜歡他了,也對自己的眼光比較自信,所以就幫他找了藉口。我想小氣,估計就是當初窮怕了,所以比較節約而已,不是針對我。

交往了半年後,楊樹就“大手筆”買了一束花,向我求婚。我感動壞了,自然就同意了。本來我只是想讓楊樹搬過來,搭夥過日子,沒想着領證。但楊樹卻堅持要領證,說這樣纔有儀式感。要不然只是搭夥過日子,太不尊重彼此的感情了。看着楊樹一臉傷心,我心疼壞了,和女兒商量了之後,女兒表示同意。

女兒說:“媽媽,如果楊叔叔能讓你覺得不孤單,心情愉快,我是支持你領證的,相信爸爸也不會怪你,因爲我們都很愛你。”女兒的支持,讓我有了信心,我覺得自己的餘生,要靠楊樹來陪伴我,那麼答應領證,確實是對彼此感情的尊重。就這樣,我倆領了結婚證,然後一起吃了一頓大餐,他帶着行李搬進了我家。

我本以爲,我的好日子來了,但很快,我的憧憬就破碎了。真正在一起生活之後,我發現楊樹的控制慾很強,而且因爲我倆領證了,他就覺得我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他認爲他是男人,一家之主,這個家所有的一切,都要他說了算。其實別的,我也都無所謂,但他要管家裏的錢,或者說只管我的錢,我就無語了。

他強勢要求我交出退休工資卡,連女兒給我的生活費,他都要握在手裏。然後每天給我30元,讓我準備一日三餐。還說足夠了,因爲他一個人不做飯,在外面喫飯,找路邊攤,一天30元可能確實夠了。但現在要求我營養搭配,有魚有肉,還要牛奶,一天30元不夠啊。我無語了,我讓他多給我一些錢,或者直接把工資卡還給我。

但楊樹不同意,面對我的無奈和痛苦,他說做人有舍便有得:“我付出時間和精力,陪你過日子,你自然要有付出。你不改一改大手大腳的花錢方式,以後咱倆老了怎麼辦?我是爲了咱倆好,不要覺得我不近人情。”楊樹的意思是,我想要有人陪伴,想要家裏熱鬧,他幫我實現了。

因爲平常有他陪着我,隔三岔五,他的兒子和兒媳婦會帶着孩子過來。他覺得他實現了我的願望,我就得聽他的安排。我怎麼和他溝通,都沒有用,最後氣哭了。我確實想要有人陪伴,確實想要家裏熱熱鬧鬧,但不是楊樹採取的方式。我要的是真心和真誠,如果是楊樹這種,我還不如去當保姆

這樣我每天也有事情做了,僱主家,人多還熱鬧,我還賺了錢。“再婚老伴生活費一天只給30元,我還不如做保姆”。我和小姐妹哭訴,她們勸我散夥。可我領了結婚證,不是散夥這麼簡單,楊樹不同意離婚,我只能繼續過這種憋屈的日子。實在沒辦法,我告訴了女兒,女兒讓我再委屈一段時間,等她的孩子病好了,一定過來幫我把這個婚離了。

我真的好後悔,被所謂的愛情衝昏了頭,就因爲楊樹的長相和初戀相似,就不去打聽他的爲人。還一再爲他給一切不合理的地方找藉口,最後害了自己。我父親當年沒有說錯,過日子,人踏實是最重要的,別看啥愛情。我昏了頭,選錯了再婚老伴,等離婚之後,要是我再覺得孤單,我就去當保姆。不僅有人了,不覺得孤單了,還把錢賺了,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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