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工亡不算工伤,银发红利从何而来?


2月20日。

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2月21日。

宁波人社局表示。

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岗位上猝死不算“工伤”?

本就挑动大家的神经。

宁波人社局的“补刀”。

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更是给本就陷在“延迟退休”、“社保延长”、“医保共济”、“银发经济”之下的老少妇孺一记当头棒喝。


岗位上猝死不算“工伤”?

2月15日凌晨。

一位60岁的分拣工在浙江宁波的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家属称大伯倒下后。

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

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

出事后。

家属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

但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

“互相推诿,他们就否认因工死亡,非得说是有病死的,迟迟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和方案。”


最后到了司法部门。

中通方面这才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

但来的也不是负责人。

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

“人还在殡仪馆,我们的诉求就是他属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国家正规的工亡条款,然后进行一个流程。”

何谓“工亡”?


但是人家宁波人社局连工伤都不想认。

当然。

法律意义上。

人家似乎也没错。


60岁以上的老人连劳动者都不是。

自然就没有工伤保险。

当然。

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工伤”。

其实绕来绕去。

就是一句。

该事故不属于社保赔偿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把自己给摘干净了。

但若没有“工亡”、“工伤”认定?

人家涉事企业是不是就能轻拿轻放了。

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公开信息。

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

该公司本就有多个劳动纠纷案件;

它还在2016-2020参保人数为0。


到底什么才是“工伤”?

当然。

法律上认定“工伤”可能和人社局的有点区别。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就属于工伤。


这其中还有两个例外。

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为工伤;

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身体原因在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亡。

“非工作时间”这个比较宽泛。

2021年2月。

一员工参加公司年夜饭路上遇车祸,不幸受伤进了医院。

后来。

该员工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随后展开工伤调查程序,并最终认为老张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予认定工伤。

然而。

其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

法院判为工伤。

无独有偶。

2021年6月。

内蒙古一名高校教师在校内操场跑步时感觉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医,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8月。

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出具决定书称。

其系在校内操场跑步突感不适后抢救无效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家属认为死因或与其为了完成工作加班有关,已申请行政复议。

“身体原因”也分很多种情况。

2017年5月。

一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就已经身体不适,次日凌晨,家属发现其在家呼吸衰竭猝死。

随后。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不服。

一审、二审,高院裁定。

李某某是在回家之后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无独有偶。

2021年10月。

一员工在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以回家继续完成,后在家中感觉喘不上气,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病发时黄某靠在椅背上,手上抓着一份工作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认定为工伤。

说到“48小时”。

2020年2月。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家属和雇佣单位没有放弃抢救,但最终仍无济于事。

4月。

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

一二审均认为,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2021年9月。

一员工工作时无明显诱因突然倒地,后意识不清、肢体抽搐、口吐白沫、呼之不应,持续数分钟后抽搐停止。

手术期间。

10月。

郑州市中原区人社局作出《郑州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1月。

该员工抢救无效死亡。

12月。

家属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月底。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历经3个小时。

未当庭宣判。

2022年11月。

一员工在单位餐厅进食时突感身体不适,单位同事驾车将其送往医院就诊,两天后郭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该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时已超过“48小时之内”的时间范畴,因此不予认定视同工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从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过程可以看出,抢救期间,该员工多项生命体征消失,在48小时内已无救治可能,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

此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应予适用。

法官提醒。

在前述规定中,“48小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为起算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作为认定死亡时间的依据。

但是。

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完全机械地以死亡证明书来认定职工的死亡时间,有时还应结合职工抢救的病历、治疗单和病情等综合认定。

与此同时。

两年前。

郑州市中原区的工伤认定案件还在庭审。

2023年2月。

该案在河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未当庭宣判。


银发红利不过是一个副产物?

1、延迟退休

2020年11月。

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1年3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十五章第三节中明确提出。

“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9月。

北京、湖南、江西等21个省份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2023年2月。

党的二十大与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明确要求,方案或于2023年公布,并于2025年正式实施,到2055年前后实现65岁男女同龄退休。


2、延长社保

2023年2月。

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消息。

对于网友留言咨询:

“请问社保缴费是缴满15年吗?我最近到一家新公司,人事和我商量说我的社保已经满了15年,可以不交了,也不影响我退休,而且这样不扣我个人部分,到手的钱还要多一笔,请问可以吗?”

官方已经明确回应。

不可以。


3、医保共济

2021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原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职工本人缴纳月工资的2%,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的30%(约等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

改革之后。

仅留存个人缴纳的2%,另一半资金划入统筹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个账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2023年1月起。

武汉、四川、黑龙江、西安等多地正式实施医保新政。

4、银发经济

2022年8月。

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

2023年2月。

工人日报刊文《促进低龄老年就业,实现“银发红利”》。

其一,健康老龄化为老年就业提供了现实可能。

其二,提升全年龄群体就业市场的活跃度是老年再就业的目标定位。

其三,高质量晚年生活应实现老年人全方位需求。

其四,维护好就业权益是老年再就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其五,多主体协同发力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虽然这里的银发经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低龄老年人的活力,让他们上更久的班、交更长的社保,也有更多的医保资金服务更多人。

国家这边也就有更多的精力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

但这未免有些过于理想化。

延迟退休算不上“节流”。

虽然它能截流每个人几年乃至上十年的退休金。

延长社保也算不上“开源”。

虽然它能增加每个人几年乃至上十年的社保。

至于医保共济。

说得直白一点。

它也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

这三个环节做得好的话自然有可能引爆银发红利。

但问题是。

这些操作不管是哪一种都只是再把核心问题“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中的隐患”往后延。

房地产这座大山已经搞得怨声载道。

医疗对社会的影响只会更深更重。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如果工亡都不算是工伤?

那就说明。

延迟退休、延长社保、医保共济这些环节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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