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和愛情的區別


我剛纔在朋友圈中寫道:“檢驗愛情的主要指標,是責任感,而不是愉悅感。我們的愛情能經愛得住這種檢驗嗎?”

寫完之後,我自己覺得好象還有話沒有說完。所以,又禁不住再想了想。思考的結果令我自己都大喫一驚——愛不等於愛情。而在此之前,我一直認爲男女之間的愛與愛情,只是說法的不同,並無實質上的差別。

生活中,一個男人遇到一個漂亮、溫柔或有才華的女人,或者是一個女人遇到一個英俊、瀟灑或有才華的男人,對對方產生愛的感覺,即一種愉悅感,其實是正常的,也是很自然的。並且,很多時候男女彼此對對方都有這種感覺。

但是,如果讓一個已婚的男人或女人,放棄已有的婚姻,和對方結婚生子,組建家庭,那麼很多人可能就望而卻步,甚至是考慮選擇放棄這種愛。爲什麼呢?是因爲不想承擔責任。這也就是現實中很多“二奶”、“小三”成爲最終受害者的主要原因。在很多人看來,大家玩玩可以,一旦談婚論嫁,那就一切免談了。

我曾經說過,一個人愛不愛另一個人,主要是看他對對方付出的多不多,而不是相反。衆所周知,世界上最偉大、最真誠的愛是母愛。無論我們做錯了什麼,曾令母親多麼地失望,但母親都不會放棄對我們的愛。爲什麼呢?因爲母親對自己的子女付出了太多的心血,爲了生育子女曾經冒過失去自己生命的危險。

在男女世界中,如果你真的對對方付出了足夠的多,你是不會輕易放棄對對方的愛情的。有時既使是對方嚴重傷害了你,你也會最終原諒對方——有時你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想原諒他,而是因爲你不想失去他——之所以有時你不想失去他,是因爲你對對方曾經付出太多,承擔了太多的責任。

所以,我認爲,愛的前提與基礎是好感,即愉悅感;而愛情的前提與基礎是付出,即責任感。這就是我理解的愛與愛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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