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的三種模式——OEM、ODM和OBM

OEM 原始設備製造商 (不設計只生產)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直譯爲“原始設備製造商”。

 

俗稱“貼牌生產”或“代工”,是指一家廠商有設計,但是沒有自己的工廠,所以找另一家廠商,爲其生產產品或配件。

 

OEM特徵是:技術在外,資本在外,市場在外,只有生產在內。

A設計,B生產,A品牌,A銷售,主體是生產商。

這種委託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就是OEM,承接製造任務的公司就被稱爲OEM廠商(代工廠),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

通過OEM合作, 小企業可藉助大企業的品牌效應,增加生產量,擴大銷售額,贏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同時通過引入知名品牌的工藝設計流程,進而提高自身的生產製造管理水平。

弊端在於,OEM工廠的發展,大多決定於上游工廠的發展,對方需求大,工廠的訂單就多,對方需求小,工廠的訂單便會銳減。單靠貼牌生產,生產商的利潤十分微薄。

早期國內的人工成本低,利潤相對可觀,但隨着人工成本的提高,OEM代工廠也會開始考慮轉型之路。

ODM 原始設計製造商 (既設計又生產)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直譯爲“原始設計製造”,俗稱“貼牌”。

ODM是指某製造商設計出產品後,可能會被另外一些企業看中,要求配上後者的品牌來進行生產、銷售,或者稍微修改設計來生產,並且以自己的品牌來銷售。習慣稱前者爲後者的ODM。

這種委託他人設計和生產的合作方式爲ODM,承接設計製造業務的製造商被稱爲ODM廠商(設計+代工),其生產出來的產品就是ODM產品。

B設計,B生產,A品牌,A銷售,就是共廠的產品,別人的品牌,主體是生產商。

ODM工廠的利潤會比OEM工廠高,略低於OBM工廠;風險較小,自主權較高。

ODM的廠商設計方案,分爲買斷方式和不買斷方式的供應

買斷方式

有品牌擁有方買斷ODM廠商現成的某型號產品的設計,或品牌擁有方單獨要求ODM廠商爲自己設計產品方案。

不買斷方式

品牌擁有方不買斷ODM廠商某型號產品的設計,ODM廠商可將同型號產品的設計採取不買斷的方式同時賣給其它品牌。

當這兩個或多個品牌共享一個設計時,兩個品牌產品的區別主要在於外觀。

OBM 原始品牌製造商(自創品牌-設計生產銷售)

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直譯爲原始品牌製造商,是指代工廠(生產商)自行創立產品品牌,生產、銷售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

OBM就是自創品牌、自行銷售、自行設計、自行生產,主體是品牌商。

OBM是ODM的進一步發展,ODM不甘於代工,而發展國際性的自主品牌時,就成爲OBM。

原始品牌製造商需要兼顧產品的設計、技術研發、生產過程和產品營銷,相比於ODM/OEM企業可以獲取產業鏈內全部環節的附加值,但同時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營銷費用,建設銷售渠道和營銷網絡,應對行業競爭和市場變化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

古語云: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代工廠擁有自己的產品和品牌,才能走得長遠,否則將會持續受制於人。

就目前而言,大多數OEM代工廠都面臨着低利潤、高成本的壓力,因此都在向OBM工廠轉型。OBM工廠做大以後,可以找OEM工廠來代生產,處於OEM工廠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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