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劍指Offer第36題—Java版

本題使用歸併排序的思想,結合歸併排序,寫出的算法解。 //數組中的逆序對 public static int InversePairs(int[] array){ if(array==null||array.length<=1)

原创 求最長公共前綴和後綴—基於KMP的next數組

KMP算法最主要的就是計算next[]算法,但是我們知道next[]求的是當前字符串之前的子字符串的最大前後綴數,但是有的時候我們需要比較字符串中前

原创 Java虛擬機說明書

JVM運行原理: Class的加載 過程:加載—驗證—準備—解析—初始化—執行—卸載 加載:class文件(二進制字節流)被類加載器加載到內存中,將這個字節流所代表的靜態存儲結構轉化爲方法區的運行時數據結構,在內存中生成一個代

原创 歸併排序—Java版

一開始做算法的時候,感覺遞歸算法很繞,所以我就在閱讀別人代碼的基礎上,對代碼每一步都添加自己的註解,方便我以後的學習。 public class MergeSort { /** * 歸併排序 * @param nums 待排序數

原创 4Sum——LeetCode

這是我刷題時,在觀看solutions時看到的方法,此方法時間複雜度爲o(n^3) 空間複雜度爲o(1)。此方法思想最大優點是,可以將其運用到所有關於KSum這類算法中。 Talk ischeap, Show me the code.

原创 數據庫索引B-樹和B+樹

一開始學習數據結構的時候,主要學習的是數組,隊列,鏈表,隊列,棧,樹這些數據結構,其中樹主要學習二叉樹,平衡二叉樹,二叉搜索樹等這些子節點最多隻有兩個的樹結構。但是,當我們接觸數據庫的時候,你會發現數據庫的索引基本都是B+樹,尤其

原创 LeetCode315—Count of Smaller Numbers After Self—Java版歸併算法

這是我在研究leetcode的solution第一個解決算法時,自己做出的理解,並且爲了大家能看懂,做出了詳細的註釋。 此算法算是劍指Offer36的升級版,都使用的歸併算法,但是此處的算法,難度更高,理解起來更加費勁。 /* * @

原创 使用VMware Workstation安裝win7鏡像文件時遇見的錯誤

最近打算使用虛擬機安裝個系統玩玩,就去網站上找了教程安裝下win7系統。但是在安裝過程中遇見兩個問題,現在把遇見的問題總結記錄一下,以及解決方法羅列一下。 我當時使用的是VMware 12版的,系統是電腦公司的win7_X64.iso鏡像

原创 數據庫特性之原子性和一致性

數據庫的四大特性:原子性,一致性,隔離性和持久性。其中: 原子性:指事務包含的所有操作要麼全部成功,要麼全部失敗回滾; 一致性:指事務必須使數據庫從一個一致性狀態變換到另一個一致性狀態,也就是說一個事務執行之前和執行之後都必須

原创 Java對象中的finalize()方法使用說明

我在寫java程序的時候,從來沒有遇見過是用Object.finalize()的時候,但是在學習Java虛擬機的垃圾回收機制時,虛擬機在進行垃圾回收時需要使用finalize()方法來進行對象清理。下面是我總結finalize()的使用情

原创 equals()和==的區別

這個問題,總是記不住,那我就動手多寫幾遍,加強自己的記憶。 先給結論:  1)==。主要作用於基本數據類型的變量,比較的是二者的 “值”是否相等;如果作用於兩個對象之間,則比較的是對象的地址是否相同。 2)對於equ

原创 github如何搜索資料

進入自己的主頁,然後點擊explore→trending; 或者google搜索,如github java 後端 請參考: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QwNDcyMA==&mid=26506

原创 Java創建對象的幾種方式

Java創建對象的5種方式: 1用new 語句創建對象,這是最常用的創建對象方法。 2.通過java.lang.Class的newInstance()。 3.java.lang.reflect.Constructor類的ne

原创 Spring AOP術語解釋

話說,越來越感覺有些人解釋概念真的是晦澀難懂,我剛開始學習Spring aop時,對那些切入點,連接點,引入等概念搞得頭疼。太多人就直接照搬定義,讓我們這些初學者如何理解啊。下面是我找了大量的博客,終於找到一個大神,把概念解釋的通

原创 約瑟夫環之遞歸算法

問題描述: 約瑟夫環是一個數學的應用問題:已知n個人(以編號1,2,3…n分別表示)圍坐在一張圓桌周圍。由第一個人開始報數,數到m的那個人出列;他的下一個人又從1開始報數,數到m的那個人又出列;依此規律重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