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關於聯產品和副產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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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產品與副產品的定義與區分:
 
聯產品是指用同一種原料,經過同一個生產過程,生產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和用途的產品;副產品是指在生產主要產品過程中附帶生產出的非主要產品。

兩者的主要特點如下:
1)聯產品都是企業的主要產品,是企業生產活動的主要目標。;銷售價格較高,對企業收入有較大貢獻;要生產一種產品,通常要生產所有聯產品,其種類一般分爲補充聯產品和代用聯產品。

2)副產品是企業的次要產品,不是企業生產活動的主要目標;銷售價格較低,銷售收入大大低於主產品,在企業總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很小。

兩者不是固定的關係,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在不同的時間、地點、用途等方面)。

聯產品成本計算要考慮三個階段:分離前、分離時、分離後。
1)分離前在聯合生產過程發生的費用匯總後確定聯合成本
2)在分離時就必須採用可行的分配辦法,將聯合成本分配於各聯產品。
3)分離後,不需進一步加工即可銷售或結轉的聯產品,其成本就是分配的聯產品成本。分離後如需進一步加工的,繼續加工費用爲直接費用的可直接計入,爲間接費用的應在相關的產品間分配計入。

有副產品計算成本時,由於副產品是次要產品,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都影響甚微,通常確定副產品的扣除價格從聯合成本中扣除。
1)副產品的扣除成本爲0:
    當副產品價值極微時,假定其分配的聯合成本爲0,聯合成本全部由主產品負擔,副產品的收入直接列入利潤表的其他業務利潤。
2)副產品只負擔繼續加工成本:
    聯合成本歸主產品,副產品的收入列其他業務收入,副產品繼續加工成本列其他業支出。
3)副產品作價扣除:
    把副產品的銷售價格扣除繼續加工成本、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及合理利潤後作爲扣除價格,再從聯合成本中扣除。
4)聯合成本在主副產品間分配。
    如果副產品在企業銷售額中還能佔據一定的比例,可以按照聯產品分配的辦法來分配聯合成本,使副產品佔少量成本,這種方法相對準確。副產品所分配的聯合成本加上繼續加工成本就是副產品的成本。(當然這種情況,很容易發生聯產品與副產品轉換的情形。)
 
2.SAP的處理---聯產品(co-product)和副產品(by-product)
 
關於聯產品(co-product)和副產品(by-product)的設定,除了在MRP2中設定外,需要在BOM中設定數量爲負。但co-product和by-product在收貨時的movement type是不同的。
co-product 用101,和成品的相同,本來它就是屬於生產訂單所產出的另一種成品而已;by-product用531。
對於co-product 除了在BOM中設定外,需要有單獨的settle rule。成本的計算也和普通的製造業有所不同。 
co-product,我的理解是,一個生產訂單中除了會生產出訂單擡頭中的物料外,還會通過加
工過程產出的物料是co-product,所以用101收貨,多用於食品,化工等行業。 
對於by-product,應該是生產訂單加工過程中,原材料或半成品使用時,未完全使用完,而剩下的部分還可用於下次加工的物料。生產訂單完工後,使用531退入半成品(或原材料庫)。
簡單的理解,副產品和聯產品都會在完工後庫存增加.主要的區別樓上講的比較具體了.簡單的說是聯產品它也可以承擔一部分的製造費用(根據維護的比例結算),而副產品則不能.(用101入庫)
 
3.SAP中聯產品與副產品的討論
 
前幾天跟一羣朋友討論關於聯產品與副產品在SAP中的處理,這是整理後的內容:
聯產品和副產品,兩者主要的功能是在CO上的區別。
聯產品是co-product,分攤部分生產成本;副產品是by-product,不分攤生產成本。
聯產品和副產品在BOM中的體現用“-”,另外在製造參數中定義好聯產品和副產品的移動類型。
模型:A+B+C=P+D+E
A B C是原料投入,P是成品,D聯產品,E副產品,B和D反彈ABC的材料成本和工費,E就是白撿的.
 
上面是一朋友舉出的公式,可能主要是想講一個投入和產出的關係, 然而這在成本上估計是不能相等的,如果公式左邊是投入的話,肯定是不能光講原材料投入的,還有人工,機器等製造成本因素,那麼A+B+C就是原材料+製造費,那公式右邊?右邊是同時產出成品+聯產品+副產品,期中成品和聯產品是計劃產出.從標準成本的角度來說,完美情況下是成品+聯產品=原材料+製造費 ,現在產出多了一個副產品,從成本角度來說,副產品是不可能白撿的,這是個前提,那麼也就是成品+聯產品+副產品>原材料+製造費,這樣,在生產訂單中的體現就是實際產出>實際投入,於是生產訂單會產生餘額,需要結算, 但爲什麼副產品又不分攤結餘生產成本?這裏就是一個副產品的定義問題了,副產品從業務定義上來說是屬於一種計劃外產出,是屬於主數據之外的 ,計算外的產出不能分攤結餘成本麼? ,一般來說,價值比較小,而且爲了成本覈算方便,一般用固定的標準成本值來覈算其實際成本,所以一般來說不對副產品來結算實際成本餘額.
 
正確的模型應該是:
因爲:成品+聯產品=原材料+製造費
所以:成品+聯產品+副產品>原材料+製造費
 
舉例:
假設一共投入10000塊,成品標準成本是7000,聯產品是3000,副產品是1000 .那麼,左邊需要減去1000 . 但是減去的這個1000需要按照結算規則中的結算接受方來按照比例減,我們是按比例減還是按比例結?
實際上,標準情況下,結算接受方是隻包括成品和聯產品2個,副產品不包括在其中,然後成品和聯產品的結算比例假設是70%和30% 那麼結算完成之後的結果就是:
成品的實際成本是7000-(1000*70%)=6300
聯產品就是3000-(1000*30%)=2700
於是左邊就變成了6300+2700+1000=總投入
副產品的實際成本還是有的,他的實際成本就是他本身的標準成本,就是那1000塊,不管訂單怎麼做,怎麼超過計劃投料,怎麼超過計劃工時,他的實際成本反正就是1000塊.
標準情況下,副產品是不作爲結算RECEIVER的,所以標準情況下是不需要去修改結算規則的 ,結算規則中已經事先定義好了主,聯產品的結算比例
 

事先定義的是結算比例 ,也就是隻要定義70%和30%就可以了 ,至於6300,2700是結算後系統自動算出來的.

總之一句話,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什麼東西都是有成本的,只不過這個副產品的成本被分配到主,聯產品上去了,通過主,聯產品的實際成本減少的方式來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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