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與社會配套(2) 文/雷頤

食洋不化與食“古”不化

現在中國的大學實行的基本是統一考試,統一錄取制(近年有所鬆動,少數學校作爲改革的試點開始具有自主招生權)。由於這種制度有一些弊病,如不利於學校自主辦學、辦出特色等,所以近來要求變“統考”“統招”爲大學自主考試、招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一個重要的論據是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實行的是大學自主考試招生制,美國的中學校長可以實名推薦;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也是大學自主考試招生制,華羅庚、吳晗、錢鍾書等偏科的“奇才”能被錄取就是明證。

從理論上說,這種觀點很有道理,是應當實行的,但揆諸中國當下的實際情況,此種制度卻難以實行,倘硬要全面實行,只會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弊病,因爲實行這種考試招生制度的一個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大學具有相當的獨立性。所以,不能簡單類比,以“他人”可以,“從前”可以,就認爲“現在”也可以。其實,中國與外國、現在的中國與過去的中國的情況早已迥然不同。

從一些具體事例,便可看出什麼是大學的“獨立性”:

1969年基辛格以哈佛大學名教授身份要出任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時,仍想保留哈佛教職,哈佛大學卻對他說“不”,在官職與教職中他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兼得。“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的權力炙手可熱,大學卻可對他說不,顯示出大學的獨立性。

五四運動中,北大一些學生被北洋政府逮捕,北大校長蔡元培公開表示:“我是全校之主,我自當盡營救學生之責。”並多方奔走,挺身營救被捕學生。營救成功後便辭去校長之職,並在《不肯再任北大校長的宣言》中抗議政府對他治校的干涉:“於是教育部來干涉了,國務院來干涉了,甚而什麼參議院也來干涉了,世界有這種不自由的大學麼?”

1936年和1948年前後國民黨政府曾數次到清華大學捉拿左派學生,校長梅貽琦事先得到人名單後立即通知學生躲避,使很多學生免於被捕。20世紀40年代,國民黨爲加強黨化教育,加緊對大學的控制。針對這一情況,梅貽琦主政的西南聯大教務處擬定 《教務處會議呈常委會文》(這份決議由梅貽琦轉呈教育部)指出:“部中重視高等教育,故指示不厭其詳,但唯此以往,則大學直等於高等教育司中一科,同人不敏,竊有未喻。夫大學爲最高學府,包羅萬象,要當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豈可刻板文章,勒令以同。世界各著名大學之課程表,未有千篇一律者,即同一課程,各大學所授之內容,亦未有一成不變者。惟其如是,所以能推陳出新,而學術乃可日臻進步也。”“今教部對於各大學,束縛馳驟,有見於齊而不見於畸,此同人所未喻者一也。”這篇文章雖然不出自梅手,卻表明了他堅持學術自由的決心,即使頂頭上司教育部違背這一原則,也毫不留情地抗爭到底。1946年8月,吳晗回到了清華,受聘爲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而吳晗的左派言行已引起了國民黨當局的注意,8月16日,教育部曾接到指示並且密電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稱“希密切注意”吳晗,說“共黨分子吳晗前爲西南聯合大學教授,自六月初旬來滬後,其活動頗爲積極,在學界活動尤烈,常至各大學校及左派之羣衆集會作公開講演吸收青年。茲悉該吳將於八月初旬受聘爲清華大學教授”,希望清華不要再聘吳晗爲教授,但梅仍堅持聘吳爲教授,教育部也奈何不得。

哈佛是私立大學,“不買政府的賬”還說得過去,而北大、清華是國立大學,主要由政府撥款,蔡、梅竟也不同意政府幹預,依現在的觀念頗有些“匪夷所思”。其實,在他們和當時的社會觀念中,大學是公共物品,政府有責任出資辦學,但具體怎樣辦學,則應由蔡、梅這種專門人才主管,政府不得隨意干預。當然,除了觀念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當時的社會結構存在着一個相對強大的民間社會,有民辦大學、教會大學的競爭,有公衆輿論的強大壓力,這些都是大學能保持相對獨立性的因素。

1949年以後中國社會的鉅變並非一般意義的政權更替,而是社會結構的根本性變化。在這種新社會結構中,民間社會基本消失,教育資源完全由國家掌握。大學實際成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下屬“行政單位”,校領導都是有行政級別的(以前一般是局級,近年少數大學校長升爲副部級)。北大校長助理張維迎在《大學的邏輯》中深有體會地說:“一個政府主管部門的處長,可以隨時召集大學的校長去開會,可以訓令大學校長,大學校長沒有一點辦法,因爲你的經費來源都是由他撥的,得罪不起。”據他所說,北大1999年曾把社會科學部和科研部合併成一個部門,但有關部門就不高興,“你把社會科學部合併了,如果其他大學都效法,那我以後幹什麼?所以你合併社會科學部,我就不給你科研經費,北大後來被迫又把它分開。”北大的地位之尊尚且如此,遑論其他學校。因此,纔會有各校(甚至最著名的大學)競相聘請高級官員到學校任教、兼職,因爲所請官員級別越高,學校能得到的各種優惠資源越多 (包括聲望也是一種資源);纔會有各高校競相給各級官員濫發濫賣文憑之舉。在這種大學沒有獨立性的權力架構中,如果大學有自主考試招生的權力,校方實際很難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即便在現在實行嚴格的統一考試招生制,每到招生時有關人員已爲來自各方的電話、“條子”所苦,感到難以招架,已經發生種種腐敗行爲,如果再擴大校方的招生權限,其後果可想而知。

總之,大學自主考試招生的前提是大學要真正具有獨立性,要有強大的民間社會的存在。如果大學沒有獨立性而“自主”招生,這隻能是美好但不切實際的一廂情願。

大學招生的“全國統考”現在也受到批評,要求效仿國外,將過去的統考制度“教改”爲各地自主命題,其實,這種改變毫無意義,唯一的“意義”是掩蓋了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以前統一命題,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清晰準確地顯示了教育資源的配置情況。上海、北京的錄取分數線明顯低於許多地方,這種不公引起全國其他地方的強烈不滿甚至抗議。但改爲各地自主命題後,錄取分數線便不具可比性,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也被掩藏了起來。

以“外國”和中國“過去”實行這種制度作爲當代中國實行這種制度的依據,是典型的 “食洋不化”、“食古不化”。

教育資源不公的明證

近十餘年來,許多高中不惜代價豪華建校之風漸漸在全國蔓延,且有越刮越猛之勢,使本來分配就嚴重失衡的教育資源進一步向少數學校傾斜,加劇了教育的不公,隨之而來的負面作用也越來越明顯。有鑑於此,教育部又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通知遏制豪華建校之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羣衆的承受能力,科學規劃普通高中的佈局和建設,使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該通知還具體要求各地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和經費標準,校舍建設和設施配置要堅持經濟、實用、堅固、安全、環保的原則,“堅決糾正通過高額收費增加人民羣衆負擔的做法”,嚴格執行關於“擇校生”的有關規定。總之,要規範普通高中的建設行爲,興辦節約型學校。

此通知的基本精神與具體措施確實不錯,但可惜只是揚湯止沸之舉。因爲普通高中的“豪華建校風”的始作俑者不是別人,恰恰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

十餘年前,當時的國家教委於1995年決定在全國建設1000所 “示範性普通高中”,專門對各地下發了“國家教委關於評估驗收1000所左右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的通知”。該通知不僅明確肯定了以往建設“重點中學”的重要性,並且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辦示範性高中,要求“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示範性高中的建設,增加投入,改善辦學條件,調動示範性高中的積極性”。“通知”還對校園的“硬件”提出了非常高的“標準要求”:如校園佔地面積要求城市學校一般每生不少於25平方米,農村學校一般每生不少於30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城市學校一般每生不少於10平方米,農村學校一般每生不少於12平方米,並註明不含教職工家屬住房;除圖書、實驗設備設施外甚至要求有高標準的體育運動場地,位於城市市區的學校要有300米環形跑道,位於市郊、縣城和農村的學校要有400米標準環形跑道;有滿足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設施、器材,並具體提出“有條件的學校要有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或滑冰場”!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此決定一出,各地就開始了轟轟烈烈地建設示範性高中的“運動”。從省、市到區、縣,從城市到農村,無不盡量想方設法響應號召,建設越來越多、越來越豪華的示範性高中。

貧困落後地區 “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最後負債累累,不少學校被債主告上法庭,學校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工程隊封堵校門事件時有發生,爲解決困難只能向學生多收費,本來就有不少學生因家境貧窮上不起學,這樣一來有更多的學生掇學回家。對經濟發達、財政富裕的大中城市,建設示範性高中也不輕鬆:傳統名校、重點中學大都位於市中心,校園面積普遍未能達標,爲了達標,只能讓附近居民、機構搬遷,爲此要付出鉅額拆遷費。不同地區、不同學校又競相攀比,結果建設標準遠遠超出有關規定,其豪華程度往往令人咋舌。更嚴重的是,這種花費並非“一次性”,建成後爲了維護這些設施的正常運轉、使用,年年都要一筆相當巨大、遠遠超過政府正常撥款的費用。

總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傾全力辦“示範”依然力不從心,學校不得不自尋財路,不得不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收費,擇校費越來越高,加劇了社會矛盾,引起羣衆強烈不滿和激烈批評。對此,有關具體主管部門心知肚明,卻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支眼”,因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嚴禁“亂收費”,不少學校都將難以爲繼,勢必崩盤。事實說明,“示範性高中”的標準遠遠脫離了中國國情。所謂“示範”其實就是作秀,脫離實際的展示、炫耀少數樣板,是中國政治文化的一大頑症。此種思路,與傾全力於辦一兩所“世界一流大學”如出一轍,圖的是門面。

如果說“文革”結束後由於教育受破壞最嚴重、爲“快出人才”以應急需而辦少數重點中學還有一定必要性、合理性的話,而在“文革”結束已近二十年的1995年,這種必要性、合理性已漸喪失,重點應是提高和改善普通中學、基礎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質量,注重教育的公平性。然而此時出臺的建設示範性高中的決定卻反其道而行之,使極少數“重點中的重點”進一步升格爲“示範”,基礎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實令人遺憾。創辦“示範性”高中已逾十年,不公平的格局已經大體“格式化”,想要糾偏實屬不易。此事說明,教育與社會息息相關,教育政策往往影響長遠,所以重大教育政策的出臺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廢止“示範性高中”而想遏制高中建設豪華之風,只能是揚湯止沸。“解鈴還需繫鈴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由教育部儘快正式廢止“示範性高中”建設,雖然已嫌太遲,總要強於繼續“傾斜”。“示範性高中”是中國教育資源分配嚴重不公的明證,而北京大學“授權”39所中學,將使中學的教育資源分配更加不公。

所謂“素質”

提高學生素質、進行“素質教育”,初衷確實可嘉,但結果還是加劇了教育的“不公”。

如前所說,在中國的現實中,學生“素質”被演變成爲鋼琴、英語、奧數、舞蹈等等的考試級別證書。在這種“素質”觀和“素質證明書”面前,貧窮人家的孩子、尤其是廣大農村學生,因無錢學習這些,就成爲“高分低能”、“素質低”甚至“無素質”的代詞,以至這次北大授權的39所中學無一所鄉村中學。

其實,貧窮人家的孩子、鄉村學子那種自強不息、刻苦向學的精神,纔是最重要的素質。

幾年前,我曾爲上高中的孩子請過一位家教。她是北師大化學系的碩士生,不僅可以輔導數、理、化,還可以輔導英語。她來自貴州貧困地區,上小學時起就邊上學邊撿垃圾,從初中起就還利用寒暑假打工,終於考上大學。她在碩士期間,同時打三份工,即兼三份家教,因爲她還要給家中寄錢,作爲弟弟上高中的學費。她的情況,在來自農村的貧困大學生中並不少見。然而,這種“素質”沒有“考試等級”證明,在推薦中不起任何作用。

在中國現實中,“素質教育”變成精英教育、貴族教育,而貧寒人家學生這種吃苦耐勞、自力更生不是“素質”。本來是一個良好的願望,實際卻使教育更加不公平,這確實是“黑色幽默”。

大學收費如何計算

幾年前大學開始收學費時,我就寫過一篇“如何確定高教‘培養成本’”的文章,談的就是大學收費如何計算的問題。據報道,教育部有關官員幾年前也開始公開談論這個問題。這位官員認爲,如果與中國每個家庭的現有收入相比,大學學費確實不低,但與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整個投入相比,還只能算是一個小頭兒。因此,問題的核心是現在的大學收費究竟是依據什麼標準計算出來的。

教育部官員坦承,高等教育的成本覈算目前還是一個大難題。對教育成本通行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實付制,即當年搞項目所花的錢都要算在教育培養成本里面;另一種就是權責制,把所有用於支持高校發展,與學校有關的費用統統計算在裏面。

正如這位官員所說,譬如投資一個項目,建教學樓、科研樓或學生宿舍,是要長期使用的,這個成本當然不能集中在新入學的這一兩屆學生身上,但具體如何來分解,按多少年折舊比較合理,還沒有一個比較科學的統一標準。另外,還有校園徵地的費用、水電網的鋪設、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投入等等,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應該算誰的?怎麼個平攤法?現有的幾千所高校不是今天才平地而起的,它們是歷史的產物。學校建設歷年的累計投入,如何償還?由於人民幣幣值的變動,能否計算精確?還有,中國高校目前還沒有像企業那樣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剝離,走社會化的保障之路。有些高校離退休教職員工的人數目前已超過了在職人數,學校的包袱很重,能夠扔給誰?

在實際操作中對學費有兩種覈收方法,一種是按實際成本;一種是按日常的運行成本。教育部門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成本計算的複雜性,選取了後一種辦法。即對高校生日常年均的運行經費進行過充分調研,高的超過1.4萬元,低的在1萬元左右,綜合一下,按25%提取每個學生每學年的學費定在3500元,現行的學費標準就是這樣計算出來的。這是幾年前的數據,但仍能說明問題。

這樣覈算當然有其道理,在目前情況下可能也只能如此,但從根本上說仍是計劃經濟下的核算方式,這種成本覈算不僅困難,而且不盡合理。目前中國的高等教育基本由國家壟斷,雖然陸續興辦了一些民辦大學,但實際上在1000多所民辦大學中只有極少數經過國家批准可以自己發放學歷文憑,而它們所發放的文憑多數也只是國家文憑考試證書,沒有學位文憑的發放權。其餘不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大學更是 “等而下之”,甚至不能制發畢業證書,只能發放結業證書。所以,目前的“民辦大學”還遠不能說是真正意義的“大學”。

由於高等教育領域實際並未開放,仍由國家壟斷,必然效率低下,冗員充斥,不合理地增加學生的“實際培養成本”。據統計,1998年我國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340.87萬人,教職工102.96萬人,其中專任教師40.72萬人(1999年8月24日《人民日報》)。可以看出,我國高校每個教師平均約負擔8名學生。然而,國外大學通常的教師、學生比是1:16至1:20,也就是說,中國高校教師人均負擔學生人數不到國外教師的一半。這還是專任教師與學生的比例,若把全體教職工都算上,這一比例則更低。從上引統計數字可以看出,在高校人員構成中,黨務、行政、後勤人員就佔了60%,而專任教師只佔40%!而這些都要打入“實際培養成本”,成本怎麼能不高?

平心而論,多年來有關方面在淘冗減員方面確實下了不少功夫,採取了不少措施,但成效有限,情況並無實質改觀,其根本原因就在於行業壟斷,沒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沒有真正意義的民辦大學與之競爭。只有在市場競爭中,纔會有真正意義的 “成本覈算”,纔可能做到減員增效。在壟斷條件下,成本說到底是由壟斷者說了算,可以任意增加人員加大成本,但由於“僅此一家,別無分店”,消費者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分擔這種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校方的“理性選擇”必然是想方設法增加人員,儘量減輕教職員工的負擔,儘量增加教職員工的收入,可以不計成本。

只有在市場機制中確立的成本覈算與價格才具有合理性。所以,既然高等教育要實行 “實際培養成本”分擔制,那首先要有合理的“成本覈算”,而目前這種壟斷條件下的“成本覈算”顯然不合理。強要消費者分擔不合理的成本,終不是長久之計。高等教育既然要收費,就應儘快開放“高教市場”,承認各類民辦大學的學歷證書具有與公立高校同級同類學歷證書同等效力,並具有學位文憑的發放權,使之與公立高校平等競爭,在競爭中確定成本。不能像中石油、中石化那樣,在國際油價高漲時提出油價要與國際 “接軌”,但經營又要有中國特色的“壟斷”。

總之,首先要有經平等競爭形成的合理的“實際培養成本”確定,然後再談各方如何分擔成本。平等競爭就是大學無論公立私立,都是權利平等的“主體”,必須具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權”。否則,就會形成“壟斷價格”。

結論:教育與社會

很明顯,教育的根本癥結並不在教育本身,而在社會的結構與體制。沒有相應的社會、政治體制變革,教育很難進行根本性變革。在其他環境中行之有效的種種招生政策在中國就會“水土不服”、逾淮爲枳。

平心而論,教育主管部門如此制定政策的出發點決非成心要擴大信息不對稱,立意不可謂不善。但揆諸歷史,立意善良的政策因脫離社會現實而在貫徹實行中屢屢碰壁、甚至適得其反的例子比比皆是。現在學校實際上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下的一個“行政機關”,社會監督仍很薄弱。這種社會現實將使除考試以外的其他選拔方式問題更多。教育與社會是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不能脫離社會來談教育改革,教育體制的重大改革需要社會結構的鉅變與之相配,教育的改革實際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全面變革。如果強要教育“單兵突進”,進行劇烈變革,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也就是說,在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之前,在教育權力結構、行政化體制沒有較大改變之前,這些“改革”而只會使包括腐敗在內的種種問題更加嚴重。

現在各種“教改”措施不斷出臺,弊端不止,教改決策者的思維方式應深刻反省自己的思維方式。其實,全社會都應當深刻反省。因爲十年來不顧國情的“教改”與當時全社會對應試教育的激烈批判大有關係;脫離社會現實的“教改”必然越改越壞,於是社會又羣情洶洶,反過來激烈指責教育部門的種種不是,由教育部門獨自承擔全部責任,有欠公平。

無論如何,教育制度、體制的任何改革變化,受影響最深、最直接的“當事人”無過於學生。而脫離社會現實的改革必然由於問題層出不窮而朝令夕改,這種“改革成本”最終要由學生承擔,受害最深的還是學生,學生事實上成爲政策實驗的“白老鼠”。教育是百年樹人的事業,事關重大,因此有關制度、體制的變化一定要慎之又慎。舉措一旦失當,哪怕只有短短几年,但對受影響的那一茬學生而言也則很可能貽害終生。爲了使教育改革健康發展,使學生真正成爲改革的受益者而不是 “實驗品”,教改的規劃和制度設計應該更加慎重縝密,切忌匆忙,改革的時間、進度、步驟,尤其是與社會的“契合度”,必須通盤考慮。教育改革與千家萬戶的利益緊密相涉,所以任何重大措施的出臺,都應經過廣泛的公共討論。

十餘年前,我就寫文章提醒說,對教育改革我們當然應該追求 “更好”,但首先必須防止“更壞”。事實表明,中國的教改確實是“越改越壞”。公平、效率是衡量制度優劣的標準。既有公平又有效率是優秀的制度,側重公平忽視效率或側重效率忽視公平是差強人意的制度,而既無公平又無效率則是最壞的制度。很遺憾,這些年來中國“教改”設計出的種種理想美好的制度實行起來就是這種既無公平又無效率的最劣的制度。根本原因如前所言,就在於沒有面對中國大學並沒有 “百分之百的自主權”的現實而強行實施種種有“百分之百自主權”的制度。“教改”,首先而且必須面對現實。

(作者爲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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