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与社会配套(2) 文/雷颐

食洋不化与食“古”不化

现在中国的大学实行的基本是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制(近年有所松动,少数学校作为改革的试点开始具有自主招生权)。由于这种制度有一些弊病,如不利于学校自主办学、办出特色等,所以近来要求变“统考”“统招”为大学自主考试、招生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一个重要的论据是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是大学自主考试招生制,美国的中学校长可以实名推荐;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也是大学自主考试招生制,华罗庚、吴晗、钱锺书等偏科的“奇才”能被录取就是明证。

从理论上说,这种观点很有道理,是应当实行的,但揆诸中国当下的实际情况,此种制度却难以实行,倘硬要全面实行,只会造成更多、更严重的弊病,因为实行这种考试招生制度的一个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所以,不能简单类比,以“他人”可以,“从前”可以,就认为“现在”也可以。其实,中国与外国、现在的中国与过去的中国的情况早已迥然不同。

从一些具体事例,便可看出什么是大学的“独立性”:

1969年基辛格以哈佛大学名教授身份要出任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时,仍想保留哈佛教职,哈佛大学却对他说“不”,在官职与教职中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兼得。“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权力炙手可热,大学却可对他说不,显示出大学的独立性。

五四运动中,北大一些学生被北洋政府逮捕,北大校长蔡元培公开表示:“我是全校之主,我自当尽营救学生之责。”并多方奔走,挺身营救被捕学生。营救成功后便辞去校长之职,并在《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中抗议政府对他治校的干涉:“于是教育部来干涉了,国务院来干涉了,甚而什么参议院也来干涉了,世界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么?”

1936年和1948年前后国民党政府曾数次到清华大学捉拿左派学生,校长梅贻琦事先得到人名单后立即通知学生躲避,使很多学生免于被捕。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为加强党化教育,加紧对大学的控制。针对这一情况,梅贻琦主政的西南联大教务处拟定 《教务处会议呈常委会文》(这份决议由梅贻琦转呈教育部)指出:“部中重视高等教育,故指示不厌其详,但唯此以往,则大学直等于高等教育司中一科,同人不敏,窃有未喻。夫大学为最高学府,包罗万象,要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岂可刻板文章,勒令以同。世界各著名大学之课程表,未有千篇一律者,即同一课程,各大学所授之内容,亦未有一成不变者。惟其如是,所以能推陈出新,而学术乃可日臻进步也。”“今教部对于各大学,束缚驰骤,有见于齐而不见于畸,此同人所未喻者一也。”这篇文章虽然不出自梅手,却表明了他坚持学术自由的决心,即使顶头上司教育部违背这一原则,也毫不留情地抗争到底。1946年8月,吴晗回到了清华,受聘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而吴晗的左派言行已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注意,8月16日,教育部曾接到指示并且密电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称“希密切注意”吴晗,说“共党分子吴晗前为西南联合大学教授,自六月初旬来沪后,其活动颇为积极,在学界活动尤烈,常至各大学校及左派之群众集会作公开讲演吸收青年。兹悉该吴将于八月初旬受聘为清华大学教授”,希望清华不要再聘吴晗为教授,但梅仍坚持聘吴为教授,教育部也奈何不得。

哈佛是私立大学,“不买政府的账”还说得过去,而北大、清华是国立大学,主要由政府拨款,蔡、梅竟也不同意政府干预,依现在的观念颇有些“匪夷所思”。其实,在他们和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大学是公共物品,政府有责任出资办学,但具体怎样办学,则应由蔡、梅这种专门人才主管,政府不得随意干预。当然,除了观念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结构存在着一个相对强大的民间社会,有民办大学、教会大学的竞争,有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这些都是大学能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因素。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巨变并非一般意义的政权更替,而是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在这种新社会结构中,民间社会基本消失,教育资源完全由国家掌握。大学实际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以前一般是局级,近年少数大学校长升为副部级)。北大校长助理张维迎在《大学的逻辑》中深有体会地说:“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的处长,可以随时召集大学的校长去开会,可以训令大学校长,大学校长没有一点办法,因为你的经费来源都是由他拨的,得罪不起。”据他所说,北大1999年曾把社会科学部和科研部合并成一个部门,但有关部门就不高兴,“你把社会科学部合并了,如果其他大学都效法,那我以后干什么?所以你合并社会科学部,我就不给你科研经费,北大后来被迫又把它分开。”北大的地位之尊尚且如此,遑论其他学校。因此,才会有各校(甚至最著名的大学)竞相聘请高级官员到学校任教、兼职,因为所请官员级别越高,学校能得到的各种优惠资源越多 (包括声望也是一种资源);才会有各高校竞相给各级官员滥发滥卖文凭之举。在这种大学没有独立性的权力架构中,如果大学有自主考试招生的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实行严格的统一考试招生制,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已经发生种种腐败行为,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

总之,大学自主考试招生的前提是大学要真正具有独立性,要有强大的民间社会的存在。如果大学没有独立性而“自主”招生,这只能是美好但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

大学招生的“全国统考”现在也受到批评,要求效仿国外,将过去的统考制度“教改”为各地自主命题,其实,这种改变毫无意义,唯一的“意义”是掩盖了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以前统一命题,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清晰准确地显示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上海、北京的录取分数线明显低于许多地方,这种不公引起全国其他地方的强烈不满甚至抗议。但改为各地自主命题后,录取分数线便不具可比性,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也被掩藏了起来。

以“外国”和中国“过去”实行这种制度作为当代中国实行这种制度的依据,是典型的 “食洋不化”、“食古不化”。

教育资源不公的明证

近十余年来,许多高中不惜代价豪华建校之风渐渐在全国蔓延,且有越刮越猛之势,使本来分配就严重失衡的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少数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的不公,随之而来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有鉴于此,教育部又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遏制豪华建校之风,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科学规划普通高中的布局和建设,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该通知还具体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经费标准,校舍建设和设施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择校生”的有关规定。总之,要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

此通知的基本精神与具体措施确实不错,但可惜只是扬汤止沸之举。因为普通高中的“豪华建校风”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恰恰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十余年前,当时的国家教委于1995年决定在全国建设1000所 “示范性普通高中”,专门对各地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该通知不仅明确肯定了以往建设“重点中学”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办示范性高中,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示范性高中的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动示范性高中的积极性”。“通知”还对校园的“硬件”提出了非常高的“标准要求”:如校园占地面积要求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25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3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2平方米,并注明不含教职工家属住房;除图书、实验设备设施外甚至要求有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位于城市市区的学校要有300米环形跑道,位于市郊、县城和农村的学校要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并具体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滑冰场”!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此决定一出,各地就开始了轰轰烈烈地建设示范性高中的“运动”。从省、市到区、县,从城市到农村,无不尽量想方设法响应号召,建设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的示范性高中。

贫困落后地区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最后负债累累,不少学校被债主告上法庭,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工程队封堵校门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困难只能向学生多收费,本来就有不少学生因家境贫穷上不起学,这样一来有更多的学生掇学回家。对经济发达、财政富裕的大中城市,建设示范性高中也不轻松:传统名校、重点中学大都位于市中心,校园面积普遍未能达标,为了达标,只能让附近居民、机构搬迁,为此要付出巨额拆迁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又竞相攀比,结果建设标准远远超出有关规定,其豪华程度往往令人咋舌。更严重的是,这种花费并非“一次性”,建成后为了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年年都要一笔相当巨大、远远超过政府正常拨款的费用。

总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倾全力办“示范”依然力不从心,学校不得不自寻财路,不得不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择校费越来越高,加剧了社会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激烈批评。对此,有关具体主管部门心知肚明,却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支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禁“乱收费”,不少学校都将难以为继,势必崩盘。事实说明,“示范性高中”的标准远远脱离了中国国情。所谓“示范”其实就是作秀,脱离实际的展示、炫耀少数样板,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顽症。此种思路,与倾全力于办一两所“世界一流大学”如出一辙,图的是门面。

如果说“文革”结束后由于教育受破坏最严重、为“快出人才”以应急需而办少数重点中学还有一定必要性、合理性的话,而在“文革”结束已近二十年的1995年,这种必要性、合理性已渐丧失,重点应是提高和改善普通中学、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注重教育的公平性。然而此时出台的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决定却反其道而行之,使极少数“重点中的重点”进一步升格为“示范”,基础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实令人遗憾。创办“示范性”高中已逾十年,不公平的格局已经大体“格式化”,想要纠偏实属不易。此事说明,教育与社会息息相关,教育政策往往影响长远,所以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废止“示范性高中”而想遏制高中建设豪华之风,只能是扬汤止沸。“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由教育部尽快正式废止“示范性高中”建设,虽然已嫌太迟,总要强于继续“倾斜”。“示范性高中”是中国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明证,而北京大学“授权”39所中学,将使中学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不公。

所谓“素质”

提高学生素质、进行“素质教育”,初衷确实可嘉,但结果还是加剧了教育的“不公”。

如前所说,在中国的现实中,学生“素质”被演变成为钢琴、英语、奥数、舞蹈等等的考试级别证书。在这种“素质”观和“素质证明书”面前,贫穷人家的孩子、尤其是广大农村学生,因无钱学习这些,就成为“高分低能”、“素质低”甚至“无素质”的代词,以至这次北大授权的39所中学无一所乡村中学。

其实,贫穷人家的孩子、乡村学子那种自强不息、刻苦向学的精神,才是最重要的素质。

几年前,我曾为上高中的孩子请过一位家教。她是北师大化学系的硕士生,不仅可以辅导数、理、化,还可以辅导英语。她来自贵州贫困地区,上小学时起就边上学边捡垃圾,从初中起就还利用寒暑假打工,终于考上大学。她在硕士期间,同时打三份工,即兼三份家教,因为她还要给家中寄钱,作为弟弟上高中的学费。她的情况,在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中并不少见。然而,这种“素质”没有“考试等级”证明,在推荐中不起任何作用。

在中国现实中,“素质教育”变成精英教育、贵族教育,而贫寒人家学生这种吃苦耐劳、自力更生不是“素质”。本来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实际却使教育更加不公平,这确实是“黑色幽默”。

大学收费如何计算

几年前大学开始收学费时,我就写过一篇“如何确定高教‘培养成本’”的文章,谈的就是大学收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据报道,教育部有关官员几年前也开始公开谈论这个问题。这位官员认为,如果与中国每个家庭的现有收入相比,大学学费确实不低,但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整个投入相比,还只能算是一个小头儿。因此,问题的核心是现在的大学收费究竟是依据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

教育部官员坦承,高等教育的成本核算目前还是一个大难题。对教育成本通行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付制,即当年搞项目所花的钱都要算在教育培养成本里面;另一种就是权责制,把所有用于支持高校发展,与学校有关的费用统统计算在里面。

正如这位官员所说,譬如投资一个项目,建教学楼、科研楼或学生宿舍,是要长期使用的,这个成本当然不能集中在新入学的这一两届学生身上,但具体如何来分解,按多少年折旧比较合理,还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统一标准。另外,还有校园征地的费用、水电网的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投入等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应该算谁的?怎么个平摊法?现有的几千所高校不是今天才平地而起的,它们是历史的产物。学校建设历年的累计投入,如何偿还?由于人民币币值的变动,能否计算精确?还有,中国高校目前还没有像企业那样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剥离,走社会化的保障之路。有些高校离退休教职员工的人数目前已超过了在职人数,学校的包袱很重,能够扔给谁?

在实际操作中对学费有两种核收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成本;一种是按日常的运行成本。教育部门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成本计算的复杂性,选取了后一种办法。即对高校生日常年均的运行经费进行过充分调研,高的超过1.4万元,低的在1万元左右,综合一下,按25%提取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定在3500元,现行的学费标准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这是几年前的数据,但仍能说明问题。

这样核算当然有其道理,在目前情况下可能也只能如此,但从根本上说仍是计划经济下的核算方式,这种成本核算不仅困难,而且不尽合理。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基本由国家垄断,虽然陆续兴办了一些民办大学,但实际上在1000多所民办大学中只有极少数经过国家批准可以自己发放学历文凭,而它们所发放的文凭多数也只是国家文凭考试证书,没有学位文凭的发放权。其余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大学更是 “等而下之”,甚至不能制发毕业证书,只能发放结业证书。所以,目前的“民办大学”还远不能说是真正意义的“大学”。

由于高等教育领域实际并未开放,仍由国家垄断,必然效率低下,冗员充斥,不合理地增加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据统计,1998年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340.87万人,教职工102.9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0.72万人(1999年8月24日《人民日报》)。可以看出,我国高校每个教师平均约负担8名学生。然而,国外大学通常的教师、学生比是1:16至1:20,也就是说,中国高校教师人均负担学生人数不到国外教师的一半。这还是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若把全体教职工都算上,这一比例则更低。从上引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在高校人员构成中,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就占了60%,而专任教师只占40%!而这些都要打入“实际培养成本”,成本怎么能不高?

平心而论,多年来有关方面在淘冗减员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成效有限,情况并无实质改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行业垄断,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没有真正意义的民办大学与之竞争。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才会有真正意义的 “成本核算”,才可能做到减员增效。在垄断条件下,成本说到底是由垄断者说了算,可以任意增加人员加大成本,但由于“仅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分担这种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校方的“理性选择”必然是想方设法增加人员,尽量减轻教职员工的负担,尽量增加教职员工的收入,可以不计成本。

只有在市场机制中确立的成本核算与价格才具有合理性。所以,既然高等教育要实行 “实际培养成本”分担制,那首先要有合理的“成本核算”,而目前这种垄断条件下的“成本核算”显然不合理。强要消费者分担不合理的成本,终不是长久之计。高等教育既然要收费,就应尽快开放“高教市场”,承认各类民办大学的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并具有学位文凭的发放权,使之与公立高校平等竞争,在竞争中确定成本。不能像中石油、中石化那样,在国际油价高涨时提出油价要与国际 “接轨”,但经营又要有中国特色的“垄断”。

总之,首先要有经平等竞争形成的合理的“实际培养成本”确定,然后再谈各方如何分担成本。平等竞争就是大学无论公立私立,都是权利平等的“主体”,必须具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权”。否则,就会形成“垄断价格”。

结论:教育与社会

很明显,教育的根本症结并不在教育本身,而在社会的结构与体制。没有相应的社会、政治体制变革,教育很难进行根本性变革。在其他环境中行之有效的种种招生政策在中国就会“水土不服”、逾淮为枳。

平心而论,教育主管部门如此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决非成心要扩大信息不对称,立意不可谓不善。但揆诸历史,立意善良的政策因脱离社会现实而在贯彻实行中屡屡碰壁、甚至适得其反的例子比比皆是。现在学校实际上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下的一个“行政机关”,社会监督仍很薄弱。这种社会现实将使除考试以外的其他选拔方式问题更多。教育与社会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不能脱离社会来谈教育改革,教育体制的重大改革需要社会结构的巨变与之相配,教育的改革实际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面变革。如果强要教育“单兵突进”,进行剧烈变革,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也就是说,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化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改革”而只会使包括腐败在内的种种问题更加严重。

现在各种“教改”措施不断出台,弊端不止,教改决策者的思维方式应深刻反省自己的思维方式。其实,全社会都应当深刻反省。因为十年来不顾国情的“教改”与当时全社会对应试教育的激烈批判大有关系;脱离社会现实的“教改”必然越改越坏,于是社会又群情汹汹,反过来激烈指责教育部门的种种不是,由教育部门独自承担全部责任,有欠公平。

无论如何,教育制度、体制的任何改革变化,受影响最深、最直接的“当事人”无过于学生。而脱离社会现实的改革必然由于问题层出不穷而朝令夕改,这种“改革成本”最终要由学生承担,受害最深的还是学生,学生事实上成为政策实验的“白老鼠”。教育是百年树人的事业,事关重大,因此有关制度、体制的变化一定要慎之又慎。举措一旦失当,哪怕只有短短几年,但对受影响的那一茬学生而言也则很可能贻害终生。为了使教育改革健康发展,使学生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而不是 “实验品”,教改的规划和制度设计应该更加慎重缜密,切忌匆忙,改革的时间、进度、步骤,尤其是与社会的“契合度”,必须通盘考虑。教育改革与千家万户的利益紧密相涉,所以任何重大措施的出台,都应经过广泛的公共讨论。

十余年前,我就写文章提醒说,对教育改革我们当然应该追求 “更好”,但首先必须防止“更坏”。事实表明,中国的教改确实是“越改越坏”。公平、效率是衡量制度优劣的标准。既有公平又有效率是优秀的制度,侧重公平忽视效率或侧重效率忽视公平是差强人意的制度,而既无公平又无效率则是最坏的制度。很遗憾,这些年来中国“教改”设计出的种种理想美好的制度实行起来就是这种既无公平又无效率的最劣的制度。根本原因如前所言,就在于没有面对中国大学并没有 “百分之百的自主权”的现实而强行实施种种有“百分之百自主权”的制度。“教改”,首先而且必须面对现实。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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