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區類網站盈利模式的思考

關於社區類網站盈利模式的思考

老百姓有着各種各樣的需求,老百姓掙錢購買各種各樣的商品都是爲了滿足這些生活需求。從老百姓有需求到最終購買能夠滿足需求的商品或爲能夠滿足其需求的信息或服務付費這一過程中有各種各樣的商家存在,這些商家的利潤就出現了,網絡產品能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什麼作用呢?只有網絡產品在這一過程中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纔有資格從老百姓支付的費用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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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1-2

信息提供者租用平臺運營者運維的信息平臺發佈有價值的信息,信息消費者通過信息平臺獲取信息並向信息提供者購買,信息提供者將獲取的利潤的一部份作爲租金支付給平臺運營者。例如:淘寶、中華英才網

信息提供者對平臺運營者運維的信息平臺有依賴性。

信息提供者 與 信息消費者 之間對於信息的供求關係的存在是平臺能存在並生存的前提條件。

模式二:6-3

平臺運營者向信息提供者購買信息後通過信息平臺發佈,信息消費者通過信息平臺獲取信息並向平臺運營者支付費用。例如:mycos

平臺運營者所購買的信息是可以複製出售的,即一份信息可以向多個信息消費者出售,從而實現利潤。

購買目標信息消費者急需的有價值的信息是盈利關鍵

模式三:<?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4-5

平臺運營者爲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消費者提供一個免費的信息平臺,信息消費者從信息平臺上獲得信息提供者發佈的信息進而到信息提供者處進行消費。網絡營銷商家看中信息平臺的信息消費者用戶羣的價值進而通過平臺運營者協助在信息平臺上進行產品網絡營銷從而最終帶來信息消費者向網絡營銷商家的購買行爲,而網絡營銷商家會像平臺運營者支付網絡營銷費用。

模式四:4-5

平臺運營者同時也是信息提供者,此時,平臺運營者依託的就是網絡營銷商家支付的網絡營銷費用,前提是平臺運營者所提供的信息足以吸引信息消費者,例如:sohu等門戶

模式五:4-5

平臺運營者此時只運維一個信息平臺,用戶既作爲信息的提供者又作爲信息的消費者,實現web2.0的模式,用戶信息自我繁殖,當信息平臺達到一定規模之後,依託網絡營銷商家支付的網絡營銷費用實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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