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你的無恥沒有底線——藥家鑫,一念之差的殺人

央視,你的無恥沒有底線——藥家鑫,一念之差的殺人 淺談藥家鑫事件中央視的道德底線與法的精神
 
 
中央電視臺,正在關注節目,本期名稱:藥家鑫,一念之差的殺人!(類似該題目吧,懶得記了)看着看着,我突然發覺,雖然名氣沒有去年大名鼎鼎的“我爸是李缸”的官二代撞人事件大,可惡劣程度絕對要嚴重的多的多的藥家鑫事件,正在被央視一步步的歪曲,引導,美化,一步步偏離事實的真相。

事件的原委相信只要聽得到看得見的中國人都有耳聞: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駕車撞傷一女子。因“怕對方是農村人難纏”,非但沒有救人,反而掏出刀,對被害人連捅數刀,令對方當場死亡。藥某繼續駕車逃逸,並連撞兩人,最終被抓獲。

國內的新聞總是能一次再一次的挑戰人心裏承受的底線,對這樣的事件我已經找不出語言形容,魯迅說的“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也好,柏楊的“醜陋的中國人“也好,用來形容這個殺人惡魔時都顯得蒼白無力。用慘無人道、用喪心病狂、用滅絕人性來形容這個人也毫不爲過。

看看這個惡魔的惡性吧,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藥家鑫完全沒有一點的法律和道德上可以稱之爲“人“的證據。

首先看道德上。撞了人之後,稍微有點良心的人都會選擇下車救人或撥打救護車,非常惡劣的分子會選擇逃逸。而看看姓藥的當時的思想過程:我撞人了——會被對方敲詐(因爲對方是農村人)——所以要殺了她,於是手起刀落,一條鮮活的生命慘死在禽獸手下。之後駕車逃逸。

撞了人不救人,還要把人殺死。這個可怕的念頭在聰明的中國人中早就有過先例,早就聽說過“撞傷不如撞死”的可怕說法,而且不乏先行者,撞人後反覆碾壓致死,而且大多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死者慘慘的離去,家人痛痛的哭泣,兇手陰陰的笑。

藥家鑫的做法比反覆碾壓死人的愚蠢很多,他選擇了用刀,也正是如此,引起了巨大的關注。他說對方是個農民,怕纏上自己。你憑什麼說對方是農民?她衣服上寫着農民兩個字嗎?還是她在被撞倒後大呼“我是農民?”即使是農民,爲什麼就難纏呢?只有一個身處在特權階級,官二代或富二代腦中,纔會對身份不如自己,騎着自身車的女子一眼就定性爲“農民”。拋除別的不談,這種赤裸裸的歧視某種意義上要比殺人的刀子更加殘忍。

拔刀殺人。等等,刀是哪裏來的?隨身攜帶。一個學生,整天在揹包裏攜帶一把可以隨時置人於死地的兇器,這本身就是一件極爲惡劣的事情。這樣的心理素質和獸性,即使這次不犯事,某個時間內也絕對有可能威脅到他人的生命。

我們看央視是怎樣報道的:首先,對藥某的犯罪過程簡單帶過,只是說臨時起意,一時衝動,犯下大錯。之後,着重對藥某在法庭痛哭,悔過進行描述,在“正義”的法官引導下,藥某聲淚具下的講述自己從小到大都是三好學生的壯舉。並通過對鄰居,老師的採訪,主持人得出結論:這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從來沒有犯罪的跡象。還舉出藥某親屬朋友的求情信來要求法官量刑。

央視,你的無恥沒有底線。做人不能太CCTV!

三號學生就不會犯罪?沒有前科就可以量刑?有求情信就可以挽回逝去的生命?是情大於法,還是權大於法,錢大於法?你帶有明顯引導觀衆情緒的報道居心叵測,你到底收了藥家多少錢?

最可笑又可悲的是,正如網友說的“五毛的智商一直是他們的硬傷”一樣,央視的智商更加沒有底線,從來就是自己抽自己嘴巴的好手。請注意,女主持和嘉賓強調,(黑體字爲央視原話,也是我着重聽的詞,大家注意體會)藥某家裏住在西安一個普通的小區20年前的舊樓。藥某父母是普通的職工。藥某開的紅色克魯茲是家裏第一輛車,只不過13、4萬。由此得出結論:藥家並不富裕,並不是官二代富二代。

爲什麼要強調藥家不富裕呢?官二代和富二代的稱呼觸動了央視老爺們心裏哪根脆弱的神經?而一個大學生能開克魯茲上學,還被主持人說成“不過13、4萬的車”,不是有錢人家的結論,要麼是我等P民實在窮得無可救藥,而央視主持人富可敵國;要麼就是卑鄙的謊言不夠圓滿,醜陋的靈魂沒有底線。

央視,你作爲中國政府的口舌,你在對待這樣一件公衆事件時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用客觀公正的態度去報道事實真相,反而混淆概念,攪亂公衆視線,給人心裏暗示,替兇手尋找輿論上的支持,助紂爲虐,爲虎作倀。你的職業淨勝在哪?良心在哪?你做人的底線在哪?

有個成語叫欲蓋彌彰,也有個典故叫“此地無銀三百兩”,形容央視的詞只有一個“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

有網友戲稱“如果有一天,我老無所依,請把我埋在——新聞聯播裏”

“還是先把新聞聯播埋了吧”網友跟帖如是說。

最終決定藥家鑫生死的還是依靠法律。雖然在神奇的國家裏,憲法是可以隨意修改和不被執行的,法律也常常在權利和金錢的大棒胡蘿蔔下乖乖脫下她的褲子。但對於無權無勢,期待公平公正的P民來說,法律仍然是唯一也是最後的武器。

最近我也對法律有些着迷,也產生了想學習法律的念頭。一部分是因爲外交部的發言人姜瑜小姐的名言:“不要拿法律作擋箭牌”,這樣的言論讓我體會到:原來在智商和對法律的理解方面,我比外交部發言人還要強一點。

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法律都是最莊嚴不可侵犯的。任何以政治、經濟、軍事爲藉口而觸犯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付出代價。法律是保護平民免受政府和軍隊壓迫的最有力的武器。如果奧巴馬敢說出像姜瑜大小姐一樣的言論,恐怕等待他的就是一張訴狀了。

我們看看藥家鑫觸犯了哪些法律。

首先,交通肇事並逃逸。《刑法》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藥某情況符合)

最重要的,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爲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藥某符合交通肇事後毀滅罪證殺人,情節嚴重,當判死刑)

此外,還包括交通違規超速,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罪行。

數罪併罰,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論藥家鑫的三好學生獎狀再多,親友的眼淚再真,央視的忽悠再假,也無法撼動鐵一樣的犯罪事實。法律不容挑戰!

於是我想到了一個典故:魯國之法。

魯國有這樣一條法律:凡是在國外贖回魯國奴隸的人,有重賞。自貢贖回一個奴隸,但拒絕國家行賞。孔子聽說了,對子貢說:“你拒絕行賞,是個人行爲,本身值得稱讚。但你違背了國家的法律,由此造成的影響將會是非常惡劣的。以後,再也不會有人贖回魯國的奴隸了。

一次次的70碼,李剛們事件,蔑視和挑戰國法的人逍遙法外,將會使國家的法律失去尊嚴。

那將是這個國家的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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