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共享:應對未來衝突的良方

 

網絡共享,在信息通信業發達的市場或者新興市場,對於大多數運營商而言,都已經是位列其議程的重要內容。一方面,運營商的ARPU在不斷下降;另一方面,運營商又必須持續地擴展網絡,例如,網絡向農村等邊遠地區延伸,在發達國家紛紛推出3G網絡,在發展中國家大規模新建GSM網絡等。在這樣兩種因素的驅動下,運營商在提高運營成本效率上的戰略重心,就自然而然地轉變為成本的節省,而網絡共享就是這一戰略重心下被選中的策略。
網絡共享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能夠通過費用的降低而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上的好處,而且有利於整個產業發展環境的塑造。然而,網絡共享這一策略是否能夠應對運營商在可預見的未來有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呢?從長遠來看,網絡共享還將發揮一個重要的作用,即運營商之間有可能出現的衝突將會受制於網絡共享而得以解決,而這正是運營商在制訂未來的網絡策略時需要關注的內容。當網絡共享策略提出後,運營商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對“度”的把握,即原先在各自市場擁有的私有化網絡基礎設施,究竟應該拿出那些資源用於網絡共享?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被動地與其他運營商分享基站以及鐵塔等基礎設施,已經成為運營商中間比較流行的做法。而這種做法的升級版,就是進一步分享無線接入網絡以及核心網絡,而這則是目前某些地區的運營商正在進行的討論和磋商的主要議程。
升級版的網絡共享,遭遇了來自監管機構的“阻力”。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監管機構並不允許或者尚未確定這一級別的網絡共享,因為其有可能影響到市場應用的競爭。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發生。在英國,Ofcom已經批準了Orange和沃達豐之間近期達成的共享無線接入網絡的協議,而這項計劃將幫助沃達豐和Orange在兩年內共削減約3000座基站,佔兩家公司基站總數的15%,還將使兩家公司的移動互聯網覆蓋擴大到英國一半的人口。此外,Hi3G和T-Mobile之間的共享協議也獲得了正式批準。
即使在網絡共享獲得監管機構的允許後,運營商在執行時仍然面臨多種實現途徑困難,需要從中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以瑞典為例,其最初在2001年推出3G網絡時,即允許不同運營商之間可以分享網絡的無線基礎設施。與此同時,瑞典運營商近幾年的網絡共享實踐,還為其他運營商提供了兩種可選的、不同的成功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合作方共同出資部署基礎網絡,而後獨立進行業務運營。瑞典兩家運營商Tele2和Telia各出資50%組建了一家獨立的網絡公司––Svenka UMTS,並在全國範圍內部署了3G的商用網絡。在此基礎之上,兩家運營商均扮演了虛擬運營商的角色,分別向Svenka UMTS購買網絡使用權,並且獨立推出各自的業務和應用而獨立運營。在這種網絡共享模式中,兩家運營商也共享了普通的資源分配網絡(RAN)和核心網絡。
還有一種模式是對基礎網絡進行部分共享,尤其是在投入成本較高、回報較低的農村偏遠地區。一家由運營商Hi3G和Telenor(之前的沃達豐瑞典公司)出資組建、名為“3G基礎服務”的合資公司,即選擇了這種地理共享模式。兩家運營商通過該合資公司推出了一張覆蓋了全國70%人口的3G商用網絡;剩下30%的網絡覆蓋,則分別由兩家公司各自專有的網絡獨立完成。這種地理共享模式,令兩家運營商有效地分擔了在用戶低密度的農村等邊遠地區的網絡部署成本,而這一成本是很難利用該地區較低的通信流量收入收回的。但是,在用戶聚集的高密度城區,運營商前期進行的高額網絡投資,從長遠來看則可以通過業務流量收入收回進而盈利。因此,兩家運營商在高密度地區採取了獨立建設網絡、獨立運營的模式。
網絡共享,帶來的遠非今天顯而易見的成本節省等直觀效果,而是一項具有長遠意義的重要戰略。第一,基於網絡共享帶來的成本削減和高效覆蓋,合作運營商將能夠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信息通信應用的開發和推廣,從而給用戶帶來更大的實惠。以沃達豐和英國電信就管理網絡解決方案達成了協議為例,英國電信將利用其以太網(21世紀網絡)為沃達豐提供必要的網絡連接支撐,而沃達豐則可以應對將用戶逐步轉向高速數據服務後帶來的流量漸增問題,獲得規模效益、靈活性以及由英國電信這一外包助手提供的專業性。第二,網絡共享將運營商之間的競爭升級至包括業務、應用以及用戶體驗等更高層面,從而跨越了最初的資源競爭等低級階段。這保證了運營商之間以及整個產業發展所需的有效競爭,有利於信息通信產業的整體進步。例如,決定在英國共享移動基站的沃達豐和Orange就在聲明中表示,他們仍將“在英國移動批發和零售市場上保持競爭”。作為一項有著長期效應的戰略,網絡共享尚面臨著一些新問題。其中,一個至今未提上議事日程,但卻在未來很有可能引發內部衝突的問題,就是當共享網絡處於實際運營之中時,如何根據最初的投資分擔運營成本?更進一步來看,當參與共享的運營商網絡發展策略出現分歧時,甚至某一方要求退出時,初始投資又該如何分配?因此,盡管網絡共享策略的誕生,是基於合作方相同的意願––降低重要支出,但是將來卻有可能因為今天成本的節省而在未來受制於人。例如,如果合作方共享了資源分配網絡和核心網絡,那麼就將無法保持各自獨有的網絡發展模式以及網絡容量升級節奏等。也許,當前達成網絡合作協議的運營商,已經考慮到了這些問題,而這將接受未來發展的檢驗。
綜上所述,面對今天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低成本、高效運營的壓力,網絡共享成為運營商的一條出路。從長遠來看,網絡共享將不僅是在今天能夠創造更高成本效率的、短期的解決方案,而將是共享方應對乃至避免未來衝突和競爭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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