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中文件名命名規則

Linux 系統區分英文字符的大小寫。命名目錄和命名文件的規則是相同的。除非有特別的原因,否則用戶創建的文件和目錄名要使用小寫字符。大多數的 Linux 命令也使用小寫字符。
Linux 系統下的文件名長度最多可到256個字符。通常情況下,文件名的字符包括:字母、數字、”.”(點)、”_”(下劃線)和”-”(連字符)。Linux 允許在文件名中使用除上述符號之外的其它符號, 但並不建議用戶這樣做。 有些轉意字符 (即該字符被系統借用,表示某種特殊含義)在Linux 的 命令解釋器(shell)中有特殊的含義(shell 類似於 DOS下的命令處理器COMMAND.COM)。這樣的轉意字符有:”?”(問號),”*”(星號), ” ”(空格), ”$”(貨幣符), ”&”, 擴號等等。在文件名中應儘量避免使用這些字符。文件名中可以有” ”(空格),但建議用戶用”_”(下劃線)來替代。”/” 既可代表目錄樹的根也可作爲路徑名中的分隔符(類似DOS下的”),因此”/”不能出現在文件名中。和DOS一樣,”.” 和 ”..” 分別用來表示”當前目錄”和”父目錄”, 因此它們也不能作爲文件名。正如DOS 中一樣,我們不能將文件命名爲 . 或者 .. (點或者雙點)——它們分別代表當前目錄和當前目錄的父目錄(上一級目錄)。這跟DOS中是完全一致的。
在Linux下可以使用長文件名和目錄名,可以給它們取任何名字,但是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 除了/外,所有的字符都法;
  • 有些字符最好不用,如空格符,製表符,退格符和字符:? @ # $&()|; ‘’“”<>等;
  • 避免使用+ -或.作爲普通文件名的第一個字符(在Linux下以.開頭的文件是屬於隱藏文件);
  • 另外和Windows文件命名不一樣的是,在Linux下文件名大小寫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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