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項筆記(七)

——2016年3月28日

一、項目溝通管理

1、項目溝通管理包括哪些過程?(記)
(1)溝通計劃編制
(2)信息分發
(3)績效報告
(4)項目干係人管理

2、阻礙有效溝通的因素有哪些?
(1)溝通雙方的物理距離
(2)溝通的環境因素
(3)缺乏清晰的溝通渠道
(4)複雜的組織結構
(5)複雜的技術術語
(6)有害的態度

3、溝通計劃編制的第一步是什麼?目的是什麼?
溝通計劃編制的第一步是干係人分析。其目的是得出項目中溝通的需求和方式,進而形成較爲準確的溝通需求表,然後再針對需求進行計劃編制。
 
4、溝通管理計劃包括哪些內容(8條)

(1)項目干係人溝通要求
(2)對要發佈信息的描述,包括格式內容和詳盡的程度
(3)信息接收的個人或組織
(4)傳達信息所需的技術或方法,如備忘錄電子郵件和/或新聞發佈等
(5)溝通頻率,如每週溝通等
(6)上報過程,對下層無法解決的問題,確定問題上報的時間要求和管理鏈(名稱)
(7)隨項目的進展對溝通管理計劃更新與細化的方法
(8)通用詞彙表

5、干係人溝通計劃包括哪些內容?(記)
(1)項目成員可以看到哪些信息,項目經理需要哪些信息,高層管理者需要哪些信息,以及客戶需要哪些信息等;
(2)文件的訪問權限訪問路徑以及文件的接受格式等。
(3)根據項目團隊組織結構確定的內部人員的信息瀏覽權限,還要考慮客戶客戶的領導層和分包商等關鍵的干係人的溝通需求。
(4)制定好一些主要的溝通規則,例如,哪類事情是由誰來發布哪些會議由誰來召集由誰來發布正式的文檔等。

6、項目例會的主要議題有哪四條?
(1)項目進展程度調查和彙報
(2)項目問題的解決
(3)項目潛在風險的評估
(4)項目團隊人力資源協調

7、項目內部啓動會議外部啓動會議分別要解決什麼問題?
內部啓動會議:重要解決內部的資源調配和約束條件的確認。
外部啓動會議:主要是協調甲方和乙方的項目接口工作。

8、項目總結會議的目的有哪些?
(1)瞭解項目全過程的工作情況以及相關的團隊或成員的績效狀況。
(2)瞭解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
(3)瞭解項目全過程中出現的值得吸取的經驗並進行總結。
(4)對總結過後的文檔進行討論,通過後就存入公司的知識庫,從而形成企業的知識積累。

9、影響項目溝通的技術因素有哪些?
(1)對信息需求的緊迫性。
(2)技術是否到位。
(3)預期的項目人員配備。
(4)項目時間的長短。
(5)項目環境。

10、常用的四種溝通方式是什麼?各有何優缺點?
(1)書面語口頭聽與說
書面的溝通方式優點:清晰。缺點:缺乏人性化,。
口頭的溝通方式優點:較爲人性化,也容易使雙方充分了解和溝通。
缺點:缺乏溝通的有效證據,當一方的理解和另一方不同時,容易產生較強的分歧。
(2)對內與對外
對內:講求的是效率和準確度。可以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現。
對外:強調信息的充分和準確。要求項目經理以正式的方式進行。
(3)正式與非正式
正式:通常是在項目會議時進行的,如報告情況介紹會等。
非正式:屬於大多數場合的方式,如備忘錄記性談話等。
(4)垂直與水平
垂直:溝通信息傳播速度快,準確程度高。
水平:複雜程度高,往往不受當事人的控制。

11、信息分發的工具和技術是什麼?
(1)信息收集和檢索系統
(2)信息發佈系統

12、經驗教訓總結過程結果是什麼?
(1)經驗教訓知識庫的更新。
(2)爲知識管理系統增加新的依據。
(3)企業政策程序和過程的更新。
(4)商業技能的改進。
(5)產品和服務的總體改進。
(6)風險管理計劃的更新。

13、績效報告包括哪11條內容?是否有預測?
(1)項目的進展和調整情況
(2)項目的完成情況
(3)項目總投資資金到位情況
(4)項目資金實際支出情況
(5)項目主要效益情況
(6)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7)項目團隊各職能團隊的績效
(8)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9)隨着項目的進展,根據獲得的工作績效信息對以前的預測進行更新並重新簽發。
(10)變更申請——對項目績效進行分析後,通常需要對項目的某些方面進行變更。
(11)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4、項目干係人管理的方法有哪四條?
(1)通過調查項目干係人需求和期望,可以瞭解項目干係人的目標目的和溝通層次。在溝通管理計劃中,對這些需求和期望進行識別分析和記錄。
(2)在進行干係人溝通時,項目經理需要充分理解干係人的需求以便充分與干係人合作,以達成項目的目標。
(3)在進行干係人管理中,應使用溝通管理計劃中爲每個項目干係人確定的溝通方法。面對面會議是與項目干係人討論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如果不需要進行面對面會議或進行面對面會議不可行時,則可利用電子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進行。
(4)對干係人管理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干係人對項目的理解與支持,使干係人瞭解項目的進展和有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項目合同管理
1、哪些是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記)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按信息系統範圍劃分,合同分爲哪幾類?
總承包合同、單項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3、簽訂分包合同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承包人只能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
(2)分包工程必須經過發包人同意。

4、按照項目付款方式劃分,合同分爲哪幾類?
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同時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6、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適用於哪些項目?
(1)需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
(2)對項目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
(3)風險大的項目
 
7、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記)
合同法規定了4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
(3)賠償損失
(4)支付約定違約金或定金(只能選一個)

7、合同談判分爲哪六個階段?各階段的內容是什麼?
準備階段開局摸底階段報價階段磋商階段成交階段認可階段。
(1)準備階段:調研,廣泛收集資料;確定談判目標;選擇談判時間地點;組建談判小組;制定談判計劃。
(2)開局摸底階段:在談判前須先陳述雙方有關情況,如各自的期望彼此的觀點成交的原則等,最終取得各自的最大利益(同時兼顧對方)。
(3)報價階段:確定報價的形式報價的原則報價的起點報價的方法。
(4)磋商階段:搞清對方報價的依據磋商中的討價磋商中的還價
(5)成交階段:整理談判記錄,形成合同草稿
(6)認可階段:合同的正式簽訂作爲本階段的成果。

8、針對合同不明確情況,即合同法第62條,如何處理?(記)
第62條是針對那些常見的條款和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約定欠缺或不明確所提供的一個法定硬標準,是確定當事人義務的法定依據。
(1)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這些標準的,按產品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
(2)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按標的性質不同而定:接受貨幣在接受方,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確定由誰負擔,貨物的所有權何時何處轉移,貨物丟失風險由誰承擔等,在訴訟中,也是確定管轄權的重要依據,所以簽訂合同對履行地條款要特別注意。
(3)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這裏特別提醒債權人要注意訴訟時效,關於隨時履行受不受訴訟時效的制約目前仍有爭議,不過最好在時效以內主張權利。
(4)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9、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變更管理合同檔案管理

10、合同變更控制系統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變更控制系統包括文書記錄工作跟蹤系統爭端解決程序和授權變更所需的批准級別。

11、合同變更控制系統的一般處理程序?
(1)變更的提出。
(2)變更請求的審查。
(3)變更的批准。
(4)變更的實施。

12、合同變更的處理原則是什麼?變更合同價款按哪些方法進行?(記)
“公平合理”是合同變更的處理原則。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
(1)首先確定合同變更量清單,然後確定變更價款
(2)合同中已有適用於項目變更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條款。
(3)合同中只有類似於項目變更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條款。
(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項目變更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確認後執行。

13、索賠的程序是什麼?(記)同時,還要記裏這裏邊的28天。(記)
(1)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28天以內,向監理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
(2)報送索賠資料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答覆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遞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依據。
(4)監理工程師逾期答覆後果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28天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索賠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依據。逾期未答覆,視爲該項索賠成立。
(6)仲裁與訴訟: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答覆,索賠方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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