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第24屆世界哲學大會的見聞感知 三

8月15日下午2:00,在“中國古代哲學--從漢到清”分會場,我宣讀了論文“論陸王心學中的一些邏輯不通的問題”。這個分會的評審主持人是被公認爲是“第三代新儒家”的四大代表人物之一的成中英教授(其他三位爲余英時、劉述先、杜維明)。遺憾的是,當天下午,成教授可能是有其他事情,沒有到會。在分會場協助工作人員的安排下,我們五個做報告的便按照手冊上的順序進行發言。我排在第一個,主要觀點是:在知識的來源上,程朱理學認爲任何事物都有其具體道理,人們應該對一個個具體事物進行研究,才能得到越來越多的知識。陸九淵認爲不必去認識具體事物,只要心裏先立有一個大道理就可以了。這個心中的道理是什麼呢?陸九淵說仁義,王陽明說是良知。如果問,人之外的具體事物有什麼道理,他們說也是仁義良知,並且說心外無物心外無理。如果根據這種邏輯,那麼就徹底否定了科學研究具體事物的必要性,而這顯然是嚴重違揹人類科學認識的。在善惡問題上,王陽明的說法出現自相矛盾,居然說善惡皆天理,說合該如此,這便和說的一切都是良知相矛盾,這正說明心學說法的邏輯不通。至於知行合一,也不是我們現在理解的知識和實踐合一,而是說因爲心裏只有一個理,心外無物心外無理,當然在行動上,也是隻有心裏的那一個理。若此,在邏輯上,如果某個人心裏有邪惡的理念,在實踐上也執行了這種邪惡,也算知行合一啊。所以,更靠譜的說法,應該是知行合理。

2個小時之後,五個發言結束了。有幾位朋友向我提了問題。其中有一個高中生模樣的小夥子提的問題是,對於程朱理學提出的性即理是怎麼看的。我說,程朱理學的一個主要問題這一,就是在性即理這個說法上缺乏邏輯。程朱爲了說明仁義禮智信是做人之道理,就把人性直接等同於做人之理了,其實,兩者是不同的,這是一個問題。不過,性即理雖然在語言表達方式上和王陽明講的心即理一樣,然而,在認識邏輯上,王陽明否認心之外的客觀存在有其具體道理,而程朱理學則承認本體有本體之理,具體事務有具體之理,做人有做人之理,應該分別認真研究,這便是符合我們現在的科學研究具體事物的格物致知。我問這個少年多大了,他說高三。我說,你能提出這個問題,不簡單啊。這個時候,已經4點了,我便一路小跑急忙趕到下午4:10分開始的法哲學分會。

推開法哲學分會的門,裏面已經座無虛席,後面靠牆也站滿了人。我向會議主持人文兵教授報到,說我剛結束一場報告,急忙趕來,有點遲到。文教授問我是哪個學院的,我說我是民間自己研究的。第一排正好有個空座位,我落座後,文教授起身說開始進行本場分會的報告,一共有6位做報告,每個人要控制在15分鐘。然後,大家進行一起討論。根據手冊順序進行發言,第一位是,DONGKAI LEE ,論文題目是論法的哲學原理。這個時候,由於剛剛一路小跑,我還有點氣喘吁吁。我在PPT上打出了論文的題目:以法的哲學原理來看中國法家的孰是孰非。我的主要觀點是:不能說法是統治者的工具。法的原理在於符合天道(本體之理)、人理(人之存在之理、物理事理(客觀事物的法則規律)、國家管理。韓非子之法,講究符合這些道理,以此爲基礎,再說統治者的利益。商鞅之法,不顧天道人理,而只是從維護統治者利益出發。在當今人類追求和實現主體平等的時代,立法,一定要符合天道(本體之理)、人理(人之存在的各個方面的道理)、物理事理(客觀事物的法則規律)、國家管理或國家利益,才能實現司法之有效和公正。看的出來,對於我提出的韓非子之法和商鞅之法的重大區別,在座的所有朋友,都顯的很有興趣。回到座位上後,旁邊的劉老師對我說,你講的很好。劉老師是某個學院的教授,他的論文是法家法治思想探析。幾篇報告中,有一篇是“關於當代私有產權的哲學反思”,報告人是DANNI XUE,她提出,在自然人天賦權益角度來說,人有獲得財產的自由和權利,在人的社會公民屬性來說,人的私有財產權益也不是無邊無界至高無上的,而是會受到社會屬性的某種制約。我同意這個意思。在哲學上,這個涉及到人的存在,國家的存在,涉及到人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在我的理論中,人權不是至上的,人是主體,由人聯合形成的其他機構,比如,企業,國家等等,也是主體。主體平等,而主體之間會有相互作用,或者矛盾運動。主體之間的矛盾運動,會給人的自由或權利帶來邊界,以此爲根據,可以推論出國家對於公民的財產有某種協調管理的權力,當然,這個權力的範圍,也是有邊界的,那就是不能給個體的私產或者個體的經濟參與權帶來過分的負面影響。發言結束後,文教授主持了提問環節。有朋友向我提問,天理作爲立法的參照之一,很好,不過,更高的是不是用“道” ?我說,道,天理等等都是本體論的概念,都是指向起着最根本作用的那個本體,用道也可以,不過,天理在程朱理學之後,應用的更爲廣泛,這個分會是法哲學,不是純粹的哲學分會,所以,我就用天理這個詞了,以方便大家理解。有人提問說,幾個報告人都講了法律要與時俱進,這個很好。那麼,現在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法律的與時俱進該怎麼理解?我說,科學技術的東西,畢竟屬於物質,而法的原理,核心還是圍繞人的。我認爲,科技進步對於立法上的原理方面影響不會太大,在古代用刀犯罪和現在用槍犯罪,在立法性質上,沒有太大的不同。當然,在細節方面,肯定要完善。有一位法學院的大學生提出,某些科技工具的使用,也會涉嫌侵犯人權,比如滿街的攝像頭或者大數據,政府用這些東西,會不會侵犯人權,在美國,政府用這些東西,就會被當做侵犯人權。我說,不能老是把美國當做唯一標準答案。政府利用先進的技術工具進行社會方面的管理是無可厚非的,比如,在偵破案件方面。當然,政府的確不能濫用或者讓某些機構或人利用高科技的便利來濫用這些東西。

下午6點半,做全體報告的是一名韓國學者,講中國儒家的東西。旁邊的朋友問我他講的怎麼樣,我說,不出馮友蘭書本上的東西,甚至某些方面,還不如馮友蘭前輩。在提問環節,我說,我在十年前去韓國參加了22屆世界哲學大會,今天很高興聽到韓國教授的演講。我的問題是關於程朱理學和孔子的仁。在滿清時期,朝鮮(即現在的朝鮮和韓國)推崇程朱理學,宣稱是“小中華”,諸位理學大儒如宋時烈(1607—1689)、成海應(1760—1839)、金平默(1805—1882)、柳重教(1832—1893),貫穿整個滿清時期,皆奉程朱之學,不知道,程朱理學在韓國如今是怎樣的地位。我這麼問,是因爲現在在中國,程朱理學根本沒有得到足夠多的認識,甚至被當作封建殘餘給踩在腳下。實際上呢,程朱理學是中國哲學自先秦以後逐漸演化發展出來的有完整本體論和認識論架構體系的最高峯。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孔子的仁。您在報告中說仁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仁,另一個是禮。我對此有不同看法。仁本來就已經包含了禮。禮和直是仁的兩個對立統治的內涵,直指做人要有真性情,各個人的真性情發揮過當可能會導致人和人之間的衝突,因此,需要禮來約束真性情。做人,既要有真性情又要有禮來約束,這便是仁。主持提問的老師安排的不是一問一答,而是先蒐集了幾個人的問題再一起回答。在後面的回答中,卻沒有對我的問題的迴應。有一個朋友提出朝鮮的歷史文獻都是漢字寫的,韓國廢除漢字,其實給韓國帶來很多困擾,請問對此有什麼看法。韓國學者說,的確因爲廢除了漢字帶來困擾,不過,他們還是決定不再使用漢字了。

熟悉韓國的朋友知道,韓國社會有比較濃厚的等級之禮,即使在私營企業裏,也有森嚴濃厚的尊卑等級。我認爲,這根本就不是儒家的東西,而是封建不平等時期遺留下來的政治糟粕。在孔子之前的周王朝,本來就有以更加嚴酷的法律所維持的尊卑等級。孔子的仁,並不是立足於這種不平等的等級秩序,而是以人性爲根據,從人性出發指出,做人首先要有真性情的發揮,各個人的真性情的發揮會導致彼此之間的衝突,因此,爲了避免這種衝突,就需要對真性情的發揮進行制約,這個制約,就是禮,真和禮的結合,就是仁。孔子說:“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思,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這就是說,有了“直”,再有“禮”,一個人就可以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性情和需要又能以“禮”來節制自己的“直”的發揮而不冒犯他人,這樣的人,就是孔子認爲的“仁人”、“君子”。他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可見,孔子的禮更多的是個體內在的自覺自律,而不只是外在的等級秩序,或者說,外在的等級秩序還需要被個體吸收轉化爲他能夠接受的內在的自覺和自律。在孔子之後的兩千多年不平等的封建專制統治時期,有的人爲了一味迎合統治者的需要,便把不平等的等級秩序裝到禮的概念裏,把禮從個體內在的自覺自律完全改變爲外在的不平等的等級秩序,然後再把這個裝滿不平等的統治秩序的禮,強加到孔子的頭上,再令世人都拜倒在孔子像面前,這分明是純粹的封建政治意識形態對孔子學說以及儒家理論的強姦,導致現在,很多人依然把孔子乃至整個儒家當作維護封建不平等統治的糟粕,而去反孔,反儒。真是無知無畏,徒增歷史笑料啊。對於當下韓國社會的那種等級秩序糟粕,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那其實也是因爲韓國學者對於仁的誤解!

不懂孔子之仁的內涵,不懂先秦各家在哲學上的重大作用,不懂荀子的“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不懂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不懂程朱理學之中完全符合科學認識的存在論和認識論根據,不懂王陽明的心學其實是違反理性認識邏輯的宗教套路,不懂滿清時期的學者們片面鼓吹倫理而忽略研究物理事理,不懂佛門的說法嚴重違背哲學和科學的理性認識,就根本無法真正徹底的揚棄中國古代哲學和古代文化,精華被當做糞土,糟粕被當做寶貝,可悲可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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