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函數基礎
1) 函數重載:即同一個名字對應多個不同的函數。
2) 函數返回類型:不能是數組類型或者函數類型,但是可以是指向數組或函數的指針。
3)局部變量:形參和函數體內部定義的變量統稱爲局部變量。
4)自動對象:只存在於塊執行期間的對象,如形參。
5)局部靜態對象:在程序的執行路徑第一次經過對象定義語句時初始化,直到程序終止才銷燬。
6)函數的聲明:也稱爲函數原型,函數可以聲明多次,但是隻能定義一次或者沒有定義。
7)函數聲明與函數定義的區別:函數聲明無需函數體,用分號代替即可,也無需形參的名字。
8)函數的三要素:返回類型 + 函數名 + 形參類型。
9)在頭文件中聲明函數,在源文件中定義函數。所以定義的源文件應該包含聲明的頭文件。
2. 參數傳遞
1)傳值參數
a)當實參的值傳遞(拷貝)給形參時,形參和實參是兩個獨立的對象。
b)指針形參的行爲和其他非引用類型一樣,執行指針拷貝時,拷貝的是值,拷貝之後是兩個獨立的指針。
2)傳引用參數
a)引用形參綁定初始化它的對象。
b)使用引用形參可以避免拷貝:拷貝大的類類型對象或者容器對象效率比較低。
c)當函數無需改變引用參數的值時,最好將其聲明爲常量引用。
d)使用引用形參可以返回額外的信息:一個函數只能返回一個值,當需要返回多個時使用引用形參。
3)const形參和實參
4)數組形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