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g and campus
GBT/T 50312-200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00 北京
目  次
1. 總則
2. 環境檢查
3. 器材檢驗
4. 設備安裝檢驗
5.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 纜線的敷設
" 保護措施
6. 纜線終接
7. 工程電氣測試
8. 工程驗收
附錄A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附錄B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
附錄C 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附錄D 光纖連接器極性
附錄E 對絞電纜型號表示法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總  則
1.0.1 爲統一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綜合佈線系統工程的驗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規範未包括的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可依據設計規範的要求及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1.0.4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本規範有關施工質量檢查的規定。建設單位應通過工地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工地的隨工質量檢查,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驗和簽證工作。
1.0.5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環境檢查
2.0.1應對交接間、設備間、工作區的建築和環境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 交接間、設備間、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 房屋預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 鋪面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 交接間、設備間應提供220V單相帶地電源插座。
" 交接間、設備間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設置接地體時,檢查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 交接間、設備間的面積、通風及環境溫、溼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器材檢查
3.0.1器材檢驗一般要求如下:
" 工程所用纜線器材型式、規格、數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 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覈查與處理。
"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 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3.0.2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要求如下:
" 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預埋金屬線槽、過線盒、接線盒及橋架表面塗覆或鍍層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
" 管材採用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 管道採用水泥管塊時,應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相關規定進行檢驗。
"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0.3纜線的檢驗要求如下 :
" 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 電纜所附標誌、標籤內容應齊全、清晰。
" 電纜外護線套需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用戶要求,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技術指標。
" 電纜的電氣性能抽驗應從本批量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100m長度,加上工程中所選用的接插件進行抽樣測試,並作測試記錄。
" 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採用光纜時,應檢查光纜合格證及檢驗測試數據,在必要時,可測試光纖衰減和光纖長度時,測時要求如下:
1)衰減測試:宜採用光纖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如超出標準或與出廠測試數值相差太大,應用光功率計測試,並加以比較,斷定是測試誤差還是光纖本身衰減過大。
2) 長度測試:要求對每根光纖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一致,如果在同一盤光纜中,光纜長度差異較大,則應從另一端進行測試或做通光檢查以判定是否有斷纖現象存在。
" 光纖接插軟線(光跳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光纖接插軟線,兩端的活動連接器(活接頭)端面應裝配有合適的保護蓋帽。
2) 每根光纖接插軟線中光纖的類型應有明顯的標記,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3.0.4接插件的檢驗要求如下:
" 配線模塊和信息插座及其它接插件的部件應完整,檢查塑料材質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 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 光纖插座的連接器使用型式和數量、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3.0.5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 光、電纜交接設備的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 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誌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誌應統一,標誌位置正確、清晰。
3.0.6有關對絞電纜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及接插件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
設備安裝檢驗
4.0.1機櫃、機架安裝要求如下:
" 機櫃、機架安裝完畢後,垂直偏差度應不大於3mm。機櫃、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 機櫃、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誌應完整、清晰。
" 機櫃、機架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施工圖的抗震設計進行加固。
4.0.2各類配線部件安裝要求如下:
" 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誌齊全;
"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
4.0.3 8位模塊通用插座安裝要求如下:
" 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採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啓,並應具有防水、防塵、抗壓功能。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齊平。
"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多用戶信息插座或集合點配線模快,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採用預置擴張螺絲釘固定等方式。
" 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鬆動現象。
" 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識,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4.0.4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要求如下:
" 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編差不應超過50mm;
"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並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 金屬橋架及線槽節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4.0.5 安裝機櫃、機架、配線設備屏蔽層及金屬鋼管、線槽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並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纜線的敷設
5.1.1纜線一般應按下列要求敷設:
" 纜線的型式、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 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 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籤,應標明編號,標籤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籤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 纜線終接後,應有餘量。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爲0.51.0m,工作區爲10~30mm;光纜布放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爲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屏蔽4對對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4倍;
2) 屏蔽4對對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6~10倍;
3) 主幹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10倍;
4) 光纜的彎曲半工半續徑應至少爲光纜外徑的15倍。
" 電源線、綜合佈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纜線間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符合表5.1.1-1的規定。
" 建築物內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它管線最小淨距見表5.1.1-2的規定。
" 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後,宜在信道兩端口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行封堵。
表5.1.1-1對絞電纜與電力線最小淨距
單位
範圍
條     件 最小淨距(mm)  
 380V
<2kV.A 380V
2.5~5kV.A 380V
>5Kv.A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 70 150 300  
雙方均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 注 80 150  
 注: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且平行長度小於10m時,最小間距可爲10mm。表中對絞電纜如採用屏蔽電纜時,最小淨距可適當減小,並符合設計要求。
表5.1.1-2 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它管線最小淨值
管線種類 平行淨距(mm) 垂直交叉淨距(mm)
避雷引下線 1000 300
保護地線 50 20
熱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熱力管(包封) 300 300
給水管 150 20
煤氣管 300 20
壓縮空氣管 150 20
5.1.2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 敷設線槽的兩端宜用標誌表示出編號和長度等內容。
" 敷設暗管宜採用鋼管或阻燃硬質PVC管。布放多層屏蔽電纜、扁平纜線和大對數主幹光纜時,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爲50%~60%,彎管道應爲40%~50%。暗管布放4對對絞電纜或4芯以下光纜時,管道的截面利用率應爲25%~30%。 預埋線槽宜採用金屬線槽,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5.1.3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 電纜線槽、橋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線槽和橋架頂部距樓板不宜小於30mm;在過樑或其它障礙物處,不宜小於50 mm。
" 槽內纜線布放應順直,儘量不交叉,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紮固定,其水平部分纜線可以不綁紮。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 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10m處進行固定。
" 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紮。對絞電纜、光纜及其它信號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別、數量、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紮。綁紮間距不宜大於1.5m,間距應均勻,鬆緊適度。
" 樓內光纜宜在金屬線槽中敷設,在橋架敷設時應在綁紮固定段加裝墊套。
5.1.4採用吊頂支撐柱作爲線槽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撐柱所轄範圍內的纜線可以不設置線槽進行布放,但應分束綁紮,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5.1.5建築羣子系統採用架空、管道、直埋、牆壁及暗管敷設電、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按照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執行。
5.2保護措施
5.2.1水平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 預埋金屬線槽保護要求如下:
1) 在建築物中預埋線槽,宜按單層設置,每一路由預埋線槽不應超過3根,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總寬度不宜超過300mm。
2) 線槽直埋長度超過30m或在線槽路由交叉、轉彎時,宜設置過線盒,以便於布放纜線和維修。
3) 過線盒蓋能開啓,並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水功能。
4) 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
5) 從金屬線槽至信息插座接線盒間的纜線宜採用金屬軟管敷設。
" 預埋暗管保護要求如下:
1) 預埋在牆體中間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50 mm,樓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25mm。
2) 直線布管每30m處應設置過線盒裝置。
3) 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於90度,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度不得多於2個,並不應有S 彎出現,有彎頭的管段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管線過線盒裝置;在有2個彎時,不超過15m應設置過線盒。
4) 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倍,如暗管外徑大於50mm時,不應小於10倍。
5) 暗管管口應光滑,並加有護口保護,管口伸出部位宜爲25~50mm。
" 網絡地板纜線敷設保護要求如下:
1) 線槽之間應溝通。
2) 線槽蓋板應可開啓,並採用金屬材料。
3) 主線槽的寬度由網絡地板蓋板的寬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線槽寬寬不宜小於70mm。
4) 地板塊應抗壓、抗衝擊和阻燃。
" 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保護要求如下:
1) 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爲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於2m,距地1.8m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2) 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設置支架或吊架。 --線槽接頭處; --每間距3m處; --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處; --轉彎處。
3) 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宜爲1m。
" 鋪設活動地板敷設纜線時,活動地板內淨空應爲150~300mm。
" 採用公用立柱作爲頂棚支撐柱時,可在立柱中布放纜線。立柱支撐點宜避開溝槽和線槽位置,支撐應牢固。立柱中電力線和綜合佈線纜線合一布放時,中間應有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 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 金屬線槽、纜線橋架穿過牆體或樓板時,應有防火措施。
5.2.2幹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 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汽、供曖管道豎井中,亦不應布放在強電豎井中。
" 幹線通道間應溝通。
5.2.3建築羣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纜線終接
6.0.1纜線終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 纜線在終接前,必須覈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 纜線中間不允許有接頭;
" 纜線終接處必須牢固、接觸良好;
" 纜線終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操作規程;
" 對絞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6.0.2對絞電纜芯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 終接時,每對對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扭絞鬆開長度對於5類線不應大於13mm。 對絞線在與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相連時,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圖6.0.2的規定。在兩種連接圖中,首推A類連接方式,但在同一佈線工程中兩種連接方式不應混合使用。 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終接處屏蔽罩必須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件屏蔽罩360度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於10mm。
6.0.3光纜芯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 採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纖進行連接、保護,在連接盒中光纖的彎曲半徑應符合安裝工藝要求。
" 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於光纖的跳接。
" 光纖連接盒面板應有標誌。
" 光纖連接損耗值,應符合表6.0.3的規定。
表6.0.3光纖連接損耗
光纖連接損耗(dB)
連接類別 多   模 單   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6.0.4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 各類跳線纜線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誌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 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跳線不應超過5m,光纜跳線不應超過10m。
工程電氣測試
7.0.1 綜合佈線工程的電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及光纖系統性能測試,其中電纜系統測試內容分別爲基本測試項目和任選項目測試。各項測試應有詳細記錄,以作爲竣工資料的一部分,測試記錄格式如表7.0.1所示。
 
表7.0.1 5類及光纖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電氣性能測試記錄
 

 
號 編  號 內         容 記錄
  電  纜  系  統 光纜系統 
 地址號 纜線號 設備號 長度 接線圖 衰減 近端串音(2端) 電纜屏蔽層連通情況 其他任選項目 衰減 長度 
                       
                       
                       
                       
  測試日期、人員及測試儀表型號                   
  處理情況                   
 
7.0.2 電氣性能測試儀按二級精度,應達到表演7.0.2規定的要求。
表7.0.2測試儀精度最低性能要求
序號 性能參數 1~100兆赫(MHz)
1 隨機噪音最低值 65-15log(f100)dB
2 剩餘近端串音(NEXT) 55-15log(f100)dB
3 平衡輸出信號 37-15log(f100)dB
4 共模抑制 37-15log(f100)dB
5 動態精確度 ±0.75dB
6 長度精確度 ±1m±4%
7 回損 15dB
注:動態精確度適用於從0dB 基準值至優於NEXT極限值10dB的一個帶寬,按 60dB限制。
7.0.3 現場測試儀應能測試3、5類對絞電纜佈線系統及光纖鏈路。
7.0.4 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存貯的測試數據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機,進行維護和文檔管理。
7.0.5 電、光纜測試儀表應具有合格證及計量證書。
工程驗收
8.0.1竣工技術文件按下列要求進行編制。
" 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以前,將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交給建設單位。
"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裝工程量;
2) 工程說明;
3) 設備、器材明細表;
4) 竣工圖紙爲施工中更改後的施工設計圖;
5) 測試記錄(宜採用中文表示);
6) 工程變更、檢查記錄及施工過程中,需更改設計或採取相關措施,由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雙方洽商記錄;
7) 隨工驗收記錄;
8) 隱蔽工程簽證;
9) 工程決算。
" 竣工技術文件要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數據準確。
8.0.2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應按附錄A所列項目、內容進行檢驗。
8.0.3在驗收中發現不合格的項目,應由驗收機構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解決辦法。
8.0.4綜合佈線系統工程如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和維護工作,應按專項進行驗收。
附錄A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表A檢驗項目及內容
階段 驗收項目 驗收內容 驗收方式  
一、施工前
檢查 1、環境要求 (1)土地施工情況:地面、牆面、門、電源插座及接地裝置;
(2)土建工藝:機房面積、預留孔洞;
(3)施工電源;
(4)地板鋪設 
施工前
檢查 
    
    
    
    
 2、器材檢驗 (1)外觀檢查;
(2)型式、規格、數量;
(3)電纜電氣性能測試;
(4)光纖特性測試 施工前
檢查 
    
    
    
 3、安全、防火要求 (1)消防器材;
(2)危險物的堆放;
(3)預留孔洞防火措施 施工前
檢查
  
    
    
二、設備安裝 1、交接間、設備間、設備機櫃、機架 (1)規格、外觀;
(2)安裝垂直、水平度;
(3)油漆不得脫落;
(4)各種螺絲必須緊固;
(5)抗震加固措施;
(6)接地措施 
 
隨工檢驗 
    
    
    
    
    
 2、配線部件及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 (1)規格、位置、質量;
(2)各種螺絲必須擰緊;
(3)標誌齊全;
(4)安裝符合工藝要求;
(5)屏蔽層可靠連接 
 
隨工檢驗 
    
    
    
    
三、電、光纜布放(樓內) 1、電纜橋架及線槽布放 (1)安裝位置正確;
(2)安裝符合工藝要求;
(3)符合布放纜線工藝要求;
(4)接地 
隨工檢驗 
 2、纜線暗敷(包括暗管、線槽、地板等方式) (1)纜線規格、路由、位置;
(2)符合布放纜線工藝要求;
(3)接地 
隱蔽工程
簽證 
四、電、光纜布放(樓間) 1、架空纜線 (1)吊線規格、架設位置、裝設規格;
(2)吊線垂度;
(3)纜線規格;
(4)卡、掛間隔;
(5)纜線的引入符合工藝要求; 隨工檢驗  
     
     
     
     
 2、管道纜線 (1)使用管孔孔位;
(2)纜線規格;
(3)纜線走向;
(4)纜線的防護設施的設置質量; 隱蔽工程簽證  
     
     
     
 3、埋式纜線 (1)纜線規格;
(2)敷設位置、深度;
(3)纜線的防護設施的設置質量;
(4)回土夯實質量 隱蔽工程簽證  
     
     
     
 4、隧道纜線 (1)纜線規格;
(2)安裝位置,路由;
(3)土建設計符合工藝要求 隱蔽工程簽證  
     
     
 5、其他 (1)通信線路與其他設施的距;
(2)進線室安裝、施工質量 隨工檢驗或隱蔽工程簽證  
     
五、纜線終結 1、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
2、配線部位
3、光纖插座
4、各類跳線 符合工藝要求
符合工藝要求
符合工藝要求
符合工藝要求 隨工檢驗  
     
     
     
六、系統測試 1、工程電氣性能測試 (1)連接圖;
(2)長度;
(3)衰減;
(4)近端串音(兩端都應測試);
(5)設計中特殊規定的測試內容 竣工檢驗  
     
     
     
     
 2、光纖特性測試 (1)衰減;
(2)長度 竣工檢驗  
     
七、工程總驗收 1、竣工技術文件 清點、交接技術文件 竣工檢驗  
 2、工程驗收評價 考覈工程質量,確認驗收結果   
附錄B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電氣 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
B.0.1 測試按下圖進行連接。
基本鏈路連接應符合圖B.0.1-1方式。
B.0.2測試包括以下內容:
1 接線圖的測試,主要測試水平電纜終接工作區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及交換間配線設備接插件接線端子間的安裝連接正確或錯誤,具體如圖B.0.2所示。
2 測試長度應在測試連接圖所要求的範圍之內。
3 在選定的某一頻率上信道和基本鏈路衰減量應符合表B.0.2-1和表B.0.2-2的要求,信道的衰減包括10m(跳線、設備連接線之和)及各電纜段、接插件的衰減量的總和。
表B.0.2-1信道衰減量
頻率(MHz) 3類(dB) 5類(dB)
1.00 4.2 2.5
4.00 7.3 4.5
8.00 10.2 6.3
10.00 11.5 7.0
16.00 14.9 9.2
20.00 - 10.3
25.00 - 11.4
31.25 - 12.8
62.50 - 18.5
100.00 - 24.0
 
注:總長度爲100以內。
表B.0.2-2基本鏈路衰減量
頻率(MHz) 3類(dB) 5類(dB)
1.00 3.2 2.1
4.00 6.1 4.0
8.00 8.8 5.7
10.00 10.0 6.3
16.00 13.2 8.2
20.00 - 9.2
25.00 - 10.3
31.25 - 11.5
62.50 - 16.7
100.00 - 21.6
注:總長度爲94m以內。
以上測試是以20攝氏度爲準,在3類對絞電纜時,每增加1攝氏度則衰減量增加工1.5%,對5類對絞電纜,則每增加1度會有0.4%的變化。 近端串音是對絞電纜內,二條線對間信號的感應。對近端串音的測試,必須對每對線在兩端進行測量。某一頻率上,線對間近端串音應符合表B.0.2-3和表B.0.2-4的要求。
表B.0.2-3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線間)
頻率(MHz) 3類(dB) 5類(dB)
1.00 39.1 60.0
4.00 29.3 50.6
8.00 24.3 45.6
10.00 22.7 44.0
16.00 19.3 40.6
20.00 - 39.0
25.00 - 37.4
31.25 - 37.4
62.50 - 35.7
100.00 - 30.6
  - 27.1
注:最差值限於60dB.
表B.0.2-4 基本鏈路近端串音(最差線間)
頻率(MHz) 3類(dB) 5類(dB)
1.00 40.1 60.0
4.00 30.7 51.8
8.00 25.9 47.1
10.00 24.3 45.5
16.00 21.0 42.3
20.00 - 40.7
25.00 - 39.1
31.25 - 37.6
62.50 - 32.7
100.00 - 29.3
注:最差值限於60dB
B.0.3所有測試結果應有記錄,並納入文檔管理。
附錄C 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C.0.1測試前應對所有的光連接器進行清洗,並將測試接收器校準至零位。
C.0.2測試包括以下內容: 1對整個光纖鏈路(包括光纖和連接器)的衰減進行測試; 2光纖鏈路的反射測量以確定鏈路長度及故障點位置。
C.0.3測試按下圖進行連接。 1在兩端對光纖逐根進行測試,連接方式見圖C.0.3-1。 2在一端對2根光纖進行環回測試,連接方式見圖C.0.3-2。
C.0.4光纖鏈路系統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C.0.5文檔的保存和管理要求同B.0.3。
C.0.6光纜佈線鏈路在規定的傳輸窗口測量出的最大光衰減(介入損耗)應不超過表C.0.6的規定,該指標已包括鏈路接頭與連接插座的衰減在內。
表C.0.6光纜佈線鏈路的衰減
佈線 鏈路長度
(m) 衷減   (dB)
  單模光纜 多模光纜
  1310nm 1550nm 850nm 1300nm
水平 100 2.2 2.2 2.5 2.2
建築物主幹 500 2.7 2.7 3.9 2.6
建築物主幹 1500 3.6 3.6 7.4 3.6
C.0.7光纜佈線鏈路的任一接口測出的光回波損耗大於表C.0.7給出的值。
表C.0.7最小光回波損耗
類別 單模光纜 多模光纜
波長 1310nm 1550nm 850nm 1300nm
光回波損耗 26dB 26dB 20dB 20dB
 
附錄D 光纖連接器極性
D.0.1 推薦選用的光纖連接器件(連接器和適配器)應適用不同類型的光纖的匹配。並使用色碼來區分不同類型的光纖。 連接器件分爲單工和雙工兩種連接方式。 建議水平光纜或主幹光纜終接處的光纜側採用單工連接器,用戶側採用雙工連接器,以保證光纖連接的極性正確。
D.0.2 連接方式如圖所示。
附錄E 對絞電纜型號表示法
E.0.1數字通信用對稱電纜產品系列代號爲HS。型式代號表示按下列內容分類。
" 產品按用途分爲大樓用主幹電纜、水平電纜。
" 產品按導體結構可分爲實心導體、絞合導體、銅皮導體電纜。
" 產品按絕緣材料可分爲聚烯烴、聚氯乙烯、含氟聚合物及低煙無滷熱塑性材料絕緣電纜。
" 產品按絕緣型式分爲實心絕緣和泡沫實心皮絕緣電纜。
" 產品按有無總屏蔽可分爲無總屏蔽電纜和帶總屏蔽電纜。
" 產品按護套材料可分爲聚氯乙烯、含氟聚合物及低煙無滷熱塑性材料護套電纜。
" 產品按規定的最高傳輸頻率可分爲16MHz(3類)、100MHz(5類)電纜。
" 產品按特性阻抗應爲100歐對絞電纜。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爲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法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規範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時,寫法爲:"應符合……規定"或"應按……執行"。
總則
1.0.1 綜合佈線系統在建築與建築羣及小區住宅的建設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由於工程所存在的施工質量問題,給通信網絡和計算機網絡造成潛在的隱患,影響信息的傳送。隨着綜合布經系統技術和產品的發展,5類以上綜合佈線系統已被工程採用。因此制定本規範,提出切實可行的驗收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是我國智能建築建設的需要。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及老樓的建設,使本規範有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環境檢查
2.0.1本條只對綜合佈線系統的安裝環境檢查提出規定。如交接間安裝有源設備(集線器設備等),設備間安裝計算機、交換機、傳輸等設備時,建築物的環境條件應按上述系統設備的安裝工藝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交換間、設備間安裝設備所需要的交流電系統和接地裝置及預埋的暗管、線槽應由工藝設計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實施;通信設備直流供電系統及UPS供電系統應另立項目實施,並由工藝按各系統要求進行設計。設備供電系統均按工藝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器材檢驗
3.0.3本條對纜線的檢驗要求作了規定。
2 對絞線電纜識別標記包括電纜標誌和標籤。
電纜標誌:在電纜的護套上約以1m的間隔標明生產廠廠名或代號及電纜型號,必要時還標明生產年份。
標籤:應在每根成品電纜所附的標籤或在產品的包裝外給出下列信息。
--電纜信號;
--生產廠廠名或專用標誌;
--製造年份;
--電纜長度。
4 對絞電纜生產廠家一般以305m、500m和1000m配盤。在本批量對絞電纜中的三盤電纜中截出100m長度,加上工程採購的接插件進行電纜鏈路電氣性能的抽樣測試,結果應符合工程按基本鏈路連接方式所測的系統指標要求。一般可使用現場電纜測試儀對電纜長度、衷減、近端串擾等技術指標進行測試。對於光纖鏈路在必要時也可用相應的光纜測試儀對每根光纜按光纖鏈路進行衷減和長度測試。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1本條規定了纜線敷設的一般要求。
綜合佈線子系統與建築物內纜線敷設通道對應關係如下:
--配線子系統對應於水平纜線通道;
--幹線子系統對應於主幹纜線通道,交接間之間的纜線通道,交接間與設備間、設備間與進線室之間的纜線通道;
--建築羣子系統對應於建築物間纜線通道。 建築物內纜線通道系統見圖1。
對智能建築物內,纜線通道較爲擁擠的部位,綜合佈線系統與大樓弱電系統合用一個金屬線槽布放纜線時,各系統的線束間應用金屬板隔開,電源線與傳輸高頻率纜線間的位置應儘量遠離。一般情況下,各系統的纜線應布放在各自的金屬線槽中,金屬線槽應可靠就近接地。各系統纜線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屏蔽對絞電纜有總屏蔽和線對屏蔽加上總屏蔽兩種方式,主幹對絞電纜只採用總屏蔽方式。由於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層的組合形式有多種,使得電纜的結構各不一樣。爲此,在屏蔽電纜敷設時的彎曲半徑應根據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於電纜外徑中選用。
7 綜合佈線系統電、光纜與電力線及其他管線間距爲建築物內纜線敷設要求,建築羣區域內電、光纜與各種設施之間的間距要求按《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5051-97)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5.1.2本條規定了在境管中布放不同纜線時,對於管徑和截面利用率的要求,並可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在暗管中布放的電纜爲屏蔽電纜(具有總屏蔽和線對屏蔽層)或扁平型纜線(可爲兩根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或兩根屏蔽4對對絞電纜組合,一根4對對絞電纜和一根多芯光纜組合及其他類型的組合);主幹電纜爲25對以上,主幹光纜爲12芯以上時,宜採用管徑利用率進行計算,選用合適規格的暗管。
在暗管中布放的對絞電纜採用非屏蔽或總屏蔽4對對絞電纜及4芯以下光纜時,爲了保證線對扭絞狀態,避免纜線受到擠壓,宜採用管截面利用率公式進行計算,選用合適規格的暗管。
有關暗管布放纜線的根數及截面利用率可參照表1和表2所列數據。
表1 暗管允許佈線纜線數量
暗管規格 纜線數量(根)
內徑(mm) 每根纜線外徑(mm)
 3.3 4.6 5.6 6.1 7.4 7.9 9.4 13.5 15.8 17.8
15.8 1 1 - - - - - - - -
20.9 6 5 4 3 2 2 1 - - -
26.6 8 8 7 6 3 3 2 1   
35.1 16 14 12 10 6 4 3 1 1 1
40.9 20 18 16 15 7 6 4 2 1 1
52.5 30 26 22 20 14 12 7 4 3 2
62.7 45 40 36 30 17 14 12 6 3 3
77.9 70 60 50 40 20 20 17 7 6 6
90.1 - - - - - - 22 12 7 6
102.3 - - - - - - 30 14 12 7
表2 管道截面利用率及布放電纜根數
管   道 管道面積  
內徑D(mm) 內徑截面積A(mm) 推薦的最大佔用面積(  
  1 2 3  
  布放1根電纜截面利用率爲53% 布放2根電纜截面利用率爲31% 布放3根(或3根以上電纜)截面利用率爲40% 
     
20.9 345 183 107 138  
26.6 559 296 173 224  
35.1 973 516 302 389  
40.9 1322 701 410 529  
52.5 2177 1154 675 871  
62.7 3106 1646 963 1242  
77.9 4794 2541 1486 1918  
90.1 6413 3399 1988 2565  
102.3 8268 4382 2563 3307  
128.2 12984 6882 4025 5194  
154.1 18760 9943 5816 7504  
工程電氣測試
7.0.1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電氣性能測試,本規範參照TIA/EIA TSB67標準要求,提出測試長度、接線圖、衷減、近端串音四項內容。其他諸如:衰減對串擾比、環境噪聲干擾強度、傳播時延、回波損耗、特性阻抗、直流環路電阻等電氣性能測試項目,可以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用戶的要求及現場測試儀表的功能,施工現場所具備的條件選項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對於5類及高於5類綜合佈線系統在千兆以太網、ATM等高速寬帶場合使用時,綜合佈線工程的測試方法和內容不包括在本規定之內。但應在原始測試項目上,增測近端串音功率和、遠端串音、等電平遠端串音、等電平遠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損耗、傳播時延、線對間傳輸時延差等項目。對上述電氣性能測試,應採用符合相應精度要求的儀表,參照YD/T1013-1999《綜合佈線系統電氣特性通用測試方法》所規定的內容和測試要求進行。
對於屏蔽佈線系統屏蔽特性要求及測試方法,國際上正在制定相關的標準和規定,目前不具備測試條件。現場測試儀應能對屏蔽電纜屏蔽層兩端作導通測試。總屏蔽的直流電阻應小於下列公式的計算值:
100m以內大對數主幹電纜及所連接的配線模塊可按佈線系統的類別進行長度、接線圖、衰減的測試,對於5類大對數電纜佈線系統應測試近端音,測試結果不得低於5類4對對絞電纜佈線系統所規定的數值。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電纜電氣性能測試記錄表中四項內容測試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參考表3內容
表3 測試項目不合格產生的原因
測量結果 可能產生的原因
 
近端串音(NEXT)
不合格 電纜與接插件卡接不良;
電纜線對扭絞不良;
外部噪聲源影響;
接插件性能不良或沒有達到5類產品技術指標
 
衷減不合格 佈線系統水平電纜超過規定長度;
現場高溫影響;
電纜與接插件卡接不良;
接插件性能不良或沒達到5類產品技術指標
 
佈線圖不合格 線對交叉;
 終接處線對非扭絞長度超過要求;
 線對串接;
 終接處及芯線斷線;
 終接處及芯線短路
 
長度不合格 測試儀表傳播時延(NVP)調整不準確;
 佈線系統電纜超過規定長度;
 電纜斷線;
 電纜短路
7.0.3對於光纜鏈路的測試,首選在兩端對光纖進行測試的連接方式,如果按兩根光纖進行環回測試時,對於所測得的指標應換算成單根光纖鏈路的指標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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