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信息化促進中心等30家機構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地方評審機構資格認定的通知

                                           工信計資[2011]8號
       北京市信息化促進中心、湖南省電子產品檢測分析所(湖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中心)、安徽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江西省電子信息產品監督檢驗院、吉林省電子信息產品監督檢驗研究院、遼寧省信息安全與軟件測評認證中心、深圳市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江蘇省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湖北省信息系統資質認證中心、四川省信息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河南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貴州省電子工業研究所、重慶市促進信息產業中心、福建省軟件行業協會、黑龍江省電子信息產品監督檢驗院、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信息技術資質認證中心、寧波市軟件評測與服務中心、廣西軟件評測中心、上海市軟件評測中心、浙江省信息化推進服務中心、天津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甘肅省信息產業協會、海南省軟件行業協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子研究所、大連軟件行業協會、青島市軟件行業協會、河北省軟件評測中心、陝西賽威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廈門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評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信部科[2008]122號文),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對北京市信息化促進中心等30家評審機構進行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評審的資格及能力進行了評審。
經過評審,現認定北京市信息化促進中心等30家評審機構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地方評審機構資格,可在註冊所在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三、四級資質評審。
        本次認定評審資格有效期自2011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止。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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