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事在做一個事情。吾發現,跟吾做法還真不一樣。怎麼不一樣?
先說說吾的做法。吾做法有兩個要點:
第一,東西先跑起來。爲此功能可以精簡到最少,關鍵流程在就可以了。
第二,做一個就上一個,甚至是做一點就上一點。
這樣結果就是,很快看到一個原型,然後功能不斷增加。
而同事的做法呢?
先把涉及功能模塊全部改好。
之後再找時間,集中上這些功能。
那麼,哪個更好一些?當然是自己說自己的好。吾的做法:
優點:可以很快看到東西;有進展就看到。
缺點:大局觀差,週期一般要長一些。
同事做法的優點缺點,正好相反。
那麼,吾還會堅持吾做法嗎?當然。因爲吾認爲吾做法速度快,保險。吾常常說,寧可一個項目5個階段做3個月,決不一個階段做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