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您忘了當年大明湖畔的馬加爵了嗎?

李教授對馬加爵一案的研究結論是:馬加爵的殺人行爲,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應該對此血案負責的,不是社會而是馬加爵本人。而現行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 種罪行後,僅僅因爲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
對藥家鑫一案的研究結論是:“藥家鑫連捅八刀,因爲他彈鋼琴,手習慣了向下連續動作,完全是重複性、機械性動作,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爲他的動作是在他心裏有委 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李教授,您忘了當年大明湖畔的馬加爵了嗎?最近是清明節,不怕加爵來找你麼。相比藥家鑫,馬加爵顯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一:藥家鑫有十三張獎狀,一直是中規中矩的好學生,所以不應該因爲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馬加爵中小學成績一直第一,獎狀無數,奧賽多門在省裏拿獎,大學也是貸款上學並堅 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奮鬥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給他一次機會。
二:藥家鑫殺人是這個社會教育失敗,一味追求成績,德育教育嚴重缺失,所以不但藥家鑫要承擔責任,社會也要爲此事埋單。而馬加爵家境貧寒更自卑、更受歧視、更是社會貧富差 距引起的悲劇,顯然也更應該由社會來埋單。甚至每個殺人者的責任都應該由社會埋單,因爲如果被好好教育他們也一定是雷鋒、是陳光標。
三:藥家鑫認罪態度誠懇,並表示出獄後爲受害者父母養老。而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誠摯道歉,始終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謝罪,被判死刑後也當庭表示不再上訴,對於自己罪過的認可和 擔當顯然更勝藥家鑫。
四:藥家鑫連捅八刀是彈鋼琴的習慣性動作,與窮兇極惡有異,所以不能當情節特別惡劣處理。而馬加爵掄錘子完全是在家幹活釘釘子的習慣性動作,而且是室內殺人,顯然司法是認 定公共場合直接行兇屬於情節惡劣,馬加爵更應該有被輕判的可能。
五:藥家鑫隨身攜帶30cm長的管制刀具,隨手就致人於非命。而馬加爵在市場上買回錘子糾結了兩天開始作案。一個學生隨身攜帶30cm長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 教授可以推測他殺人時心理是委屈的,是彈鋼琴的習慣性動作。我們顯然更可以推測他也曾對別人亮過刀子,別人怕他了,讓他了,以至於他隨身帶刀,隨時揚威。但凡上過學的都應 該知道一些喜歡帶刀的學生,無一不是校園惡霸,而馬加爵本本分分,連女同學都稱他內斂、老實,如果被輕判,顯然更有成爲一個好人的可能。
六:馬加爵因爲一些人際關係中的仇怨而痛下殺手,處理手段過激,極盡無知和荒謬,屬於沉默後的報復過度。而藥家鑫殺人是因爲怕“農村人太難纏”,這一理由足以顯示他對生命 的漠視,對無怨無仇的一個弱女子連捅八刀,不可以不說是泯滅人性、喪盡天良。被馬加爵殺是因爲惹着他了,被藥家鑫殺是因爲是農村人,如果兩類人同在社會,顯然前者給人的安 全感要稍大一點。
七:要從人性的角度考慮,美國校園槍擊案把兇手也當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應該寬恕藥家鑫。而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確表示馬家也是受害家庭,顯然馬加爵也應該得到寬恕。
八:死刑制度本身應該廢止,所以藥家鑫不應判死刑。我也贊同廢除死刑,可爲什麼馬加爵案時,專家、媒體怎麼都不認爲應該廢除死刑呢,好在兩案案發時間雖異,刑法關於故意殺 人的規定卻沒有任何改變。
九:從輿情來看,當年很多人同情馬加爵,主張輕判。而藥家鑫案騰訊專題86%的人皆曰可殺,雖然法院也拉了藥的400名校友來**民意。但不管怎麼說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 ,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話,馬加爵顯然有更被輕判的理由。
加爵死了,因爲他的爸爸不是“李剛”、不是副師級軍代表。清明節之際,爲被鐵面法律制裁的馬加爵一哭,希望你們能一如既往的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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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加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物理競賽的二等獎”。
2.馬加爵宿舍的同學曾在馬加爵的被子上撒尿。
3.在冬天溫度比較低的時候,馬加爵宿舍的同學曾經給馬加爵一二塊錢, 讓他替自己洗衣服,馬沒錢就洗了。
4.馬加爵在監獄中穿上了他這一生中穿過的最好的衣服-----囚服。 “這是我穿過的最好的衣服”馬加爵當時說的這句話讓在場看押他警察都落淚。
5.馬加爵因爲沒有鞋子穿,在助學貸款沒發的幾天裏光腳,逃課。
6.馬加爵家依靠給人熨衣服過活。其母親丟了100元錢(熨200件衣服的錢),馬加爵把100元丟在過道里讓母親撿到!
7.馬加爵5000元學費,是從家到學校借了一路借來的。
8.馬加爵拒絕投案,也拒絕4位律師免費做無罪辯護,原因是他只求一死。
9.爲讀大學馬加爵已經負債1萬元,打零工補貼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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