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如何避免項目中的衝突

昨天參加了公司組織的項目經理培訓,學到了很多項目管理方面的經驗,特別是面臨項目中由於項目範圍變更和需求無法確認時候,如何避免和減少建設方和承建方產生衝突方面,下面本人將培訓收穫與大家一起分享。
首先是需求調研拖期的問題。一方面監理人員要參與調研的過程,跟蹤調研進度,如發現有拖期的跡象,一定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與建設方負責人溝通,必要時候要通過例會的方式徵求解決意見,另一方面,協助承建方分析需求調研組織工作是否存在問題,比如業務及專業方面是否有欠缺,是否調研方法存在問題等,敦促承建方進行整改。監理人員這時候要起到進度控制和協調關鍵作用。
在需求確認階段存在確認簽字衝突的問題。需求確認是里程碑標誌,將意味着需求分析工作的結束,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這時候建設方負責人往往存在怕擔責任和有顧慮的問題,這是可以理解和改善的事情,監理方這時候不能火上澆油,建議或同意建設方不進行籤認需求,這將會增加雙方的衝突;爲了避免衝突,監理人員要與建設方的負責人進行溝通,一方面從需求確認工作的重要性上,說明確認工作只是階段性里程碑必須要籤認的,是一種工作工作成績,而不會成爲工作敗筆,另一方面,堅定的確認需求可以通過變更流程進行修改完善,不會因爲籤認而增加建設方的項目風險等。
從以上兩個問題的解決辦法來看,監理方在進度控制以及協調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求在需求調研和分析階段,監理機構必須配備有豐富項目經驗和技術能力的人員,這樣才能協助建設方提出正確需求,要求承建方能正確理解建設方的要求,在處理技術和需求分歧方面能提供有價值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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