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傑克·克萊頓同意某些加密貨幣不是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克萊頓似乎同意該機構企業融資部門負責人威廉·欣曼的觀點。去年7月,news.Bitcoin.com 報道了Hinman的觀點,即類似BTC和ETH的加密貨幣不是證券。Hinman在Yahoo All Markets峯會期間解釋說: “如果令牌或代幣運行的網絡足夠分散,那麼該貨幣不是證券‘’。幾個月前,區塊鏈立法倡導組織Coincenter向克萊頓發送了Ted Budd的代表團共同簽署的一封信,信中詢問SEC主席是否同意Hinman的見解。

“我同意Hinman董事對數字資產交易可能不再是投資合同性質的解釋,” Clayton在迴應中寫道。

信裏寫道說:

舉個例子,假如購買者不再理所當然地期望某個人或團體必須進行管理或付出創業努力。在這種情況下,數字資產可能不代表Howey框架下的投資合同。

克萊頓在之前已經發表過他的觀點

克萊頓沒有提到哪種特定的加密貨幣符合這一標準,但Coincenter發表的博客文章表明,這封信是在暗指“以太坊(和它一樣的資產)不是證券。”Coincenter的創始人Jerry Brito感謝Budd聯繫了SEC主席。Brito週一在推文中說道:“感謝代表Ted Budd的領導,他們讓加密貨幣納入透明的監管中”。

在2018年6月接受 CNBC 採訪時,克萊頓對Coincenter和代表性Budd的陳述進行了迴應了。在那次談話中,克萊頓明確地提及到了比特幣。

“比特幣能代替美元,日元,歐元 – 所以這種貨幣不是證券,”克萊頓當時表示。“我把錢給你,然後你拿着錢出去冒險...並且爲了取得我給你的錢,你承若說,'你知道嗎,我會給你一個回報。' 這是一種證券,我們對證券進行規範。我們規範了該證券的發行,並規範了該證券的交易。“

然而,克萊頓曾經對首次代幣發行有不同的看法:他說代幣發行在過去幾年中已經籌集了數十億美元。在去年12月的一次演講中,克萊頓同意,只要他們遵守證券法,代幣發行就是企業家和其他企業籌集資金的新方式。“代幣發行的新技術性質並沒有改變這樣一個基本觀點:當提供證券時,必須遵守我們的證券法,”他說。

似乎像以太坊和比特幣這樣的網絡並不屬於克萊頓眼中的那個類別,因爲它們足夠分散。然而,根據Hinman和Clayton的解釋,Ripple可能不合法。如今,Ripple面臨集體訴訟,原告聲稱XRP仍然符合證券法標準,必須由SEC的框架進行監管。

來源:https://news.bitcoin.com/sec-chairman-confirms-cryptocurrencies-like-ethereum-are-not-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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