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7
兒子兩個月時,我們去單位拿錢,兒子在車上睡着了,我上去取支票。
經辦的那個女會計心不在焉,視我如空氣,一會兒逛淘寶,一會兒弄指甲,反正就是不給你辦。
老公打電話,兒子醒了,哭的不行。我央求這個會計:“楊會計,你看能先給我辦了嗎,我兒子在下面哭的不願意了。”
誰知人家眼皮不撩一下,繼續!
我終於沒忍住:“這錢我不要了,貨麼,我也不供了!領導都發話給我辦款,到你這你就這麼磨蹭!如果你給我打工,我開你八百遍了!”
說完我就朝外走了,公司裏的領導文員都過來說和。
我到車上兒子哭的差點兒沒背過氣去,老公把手機都摔了。
晚上,他們的書記直接開好支票送到我的家裏。
正所謂:閻王好見,小鬼難纏。就是這個理兒吧。
8
同年夏天,我接孩子放學回到庫房,工人打電話說在工地被人打了。我一聽腦子就亂了,還真沒發生過這樣的事。
我問清了事情的起因,原來是工地上有個工人和我的發料員起了口舌之爭,互相撲打了幾下。
我的發料員是個年輕小夥兒,心不服,非要找人算賬。
我聯繫了幾個人到了工地,那個工人跑了,他們老闆過來說好話,說娃小不懂事。
我就說:“我不是來打架的,兩個都是孩子,孩子的父母交給我,我要爲孩子做主。讓你的人出來,說清怎麼回事兒,誰的錯,誰先動的手,給對方認個錯,這事就完了。也讓孩子心裏舒服點,要不然發生後續的問題,我也不好掌控,況且我們還要合作呢!”
工地老闆沒讓工人路面,直接給我的發料員方面認錯,安撫了一頓,說要把那個工人開除。
看在老闆的面子上,我們決定息事寧人。
那個工人後來再沒露面,我們和這個老闆合作了將近八年,持續做了四個工地,後來我們改行了。
這算是不打不相識嗎?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