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類型541(委外業務)不產生會計憑證的原因

今天做了一下SAP的委外加工業務,整理一下給大家,看了看別人寫的配置我覺得很亂。我通過三個東西給大家說明。

1、加工費 FRL
2、投入 GBB\VBO
3、產出 BSV
標準SAP系統對外協541發料時,系統不產生憑證。但是在中國會計制度上要求做財務憑證: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這個憑證如何實現?在網上也有人說把541的配置改爲有會計憑證產生,但是新的問題來了。因爲SAP系統的評估範圍最多明細到工廠級,對於同一個工廠的物料,無論在公司內庫存,還是在外協的庫存都是進行統一評估的(即:統一進行計價和計算金額)。若物料單價變動時,變動引起的金額應該分配給 “委託加工物資” 多少,如何實現自動記帳。若不進行調整,外協收貨時,消耗外協處的材料卻是按變動後的單價計算的,這樣必然造成 “委託加工物資” 材料一進一出數量相等,金額不等的情況,這如何調整?
所以:我認爲不必爲541設置過賬時產生會計憑證。至於期末時,爲了對付審計,可以查看相關MM模塊,看一下外協庫存金額是多少,然後 在 FI 總賬中做一筆: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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