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 人格結構理論

人格結構的最基本的層次是本我(id),相當於他早期提出的潛意識。它處於心靈最底層,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動物性的本能衝動,特別是性衝動。它是混亂的、毫無理性的,只知按照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行事,盲目地追求滿足。

中間一層是自我(ego),它是從本我中分化出來是受現實陶冶而漸識時務的一部分。自我充當本我與外部世界的聯絡者與仲裁者,並且在超我的指導下監管本我的活動,它是一種能根據周圍環境的實際條件來調節本我和超我的矛盾、決定自己行爲方式的意識,代表的就是通常所說的理性或正確的判斷。它按照“現實原則”行動,既要獲得滿足,又要避免痛苦。

最上面一層是超我(superego),即能進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的理想化了的自我,它是兒童在生長髮育過程中社會尤其是父母給他的賞罰活動中形成的,換言之,是父母作爲愛的角色和紀律的角色的賞罰權威的內化。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平常人們所說的良心,代表着社會道德對個人的懲罰和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是理想自我,確定道德行爲的標準。超我的主要職責是指導自我以道德良心自居,去限制、壓抑本我的本能衝動,而按至善原則活動。


簡言之:

 弗洛伊德認爲: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

本我(Id):位於潛意識中的本能、衝動與慾望構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樂原則”。

自我(Ego):介於本我與外部世界之間,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個體意識到其認識能力;另一方面使個體爲了適應現實而對本我加以約束和壓抑,遵循的是“現實原則”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會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導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則”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不是靜止的,而是始終處於衝突——協調的矛盾運動之中。本我在於尋求自身的生存,尋求本能慾望的滿足,是必要的原動力;超我在監督、控制自我接受社會道德準則行事,以保證正常的人際關係;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慾望,並找到途徑滿足本我慾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監督,還有反映客觀現實,分析現實的條件和自我的處境,以促使人格內部協調並保證與外界交往活動順利進行,不平衡時則會產生心理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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