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辩证法和矛盾运动

在“浅析“A与非A”、“阴阳”、“一阴一阳”等各自的辩证关系”一文中,我们推论出辩证法的应用条件是,当A和非A属于一体两面的条件下,才能在认识论范畴用辩证法去分析,然而在客观存在范畴,A和非A不具备辩证关系,不能用。在认识论范畴,阴阳具备辩证关系,然而在客观存在范畴阴性的和阳性的不一定具备辩证关系。无论在认识论范畴还是客观存在论范畴,一阴一阳构成的对立统一体内部的阴阳两个方面,符合辩证法关系。

那么,辩证法和矛盾运动有什么关系?

矛盾运动体现的是某种逻辑形式,意思是矛盾出现的时候可以产生运动。那么,何为矛盾呢?矛是进攻的,盾是防御的,矛和盾可以展开进攻防御的运动形式。如果都是矛,进攻失去了目标,无法体现出进攻的运动,如果都是盾,防御没有来者,无法体现出防御的运动。可见,构成矛盾之两面,须具备相反相成的特点,相反才能构成相成之运动。相反相成也是辩证法的核心要素,可见,辩证法和矛盾运动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属于辩证法的有认识论范畴的阴阳和存在论范畴的一阴一阳。矛盾运动体现的是逻辑形式,阴阳只是辨证关系而不具备逻辑形式,一阴一阳即有辨证关系又是逻辑形式,可见,一阴一阳之形式和矛盾运动之形式,在既符合辩证法又具备逻辑形式上是高度重合的。一阴一阳之逻辑形式是相反相成,矛盾运动的形式也是相反相成,因此,一阴一阳之对立统一的运动形式和矛盾运动的形式,是高度重合的。

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一阴一阳构成的是某个统一体,这一阴一阳是共存于这个统一体内部的,一阴一阳之矛盾运动是发生在统一体内部的,运动的结果也是通过统一体表现出来,运动的主体是这个统一体而不是这个一阴或一阳。而矛盾运动之矛盾双方,却不一定构成某个统一体,只是在矛盾运动这个形式上,双方缺一不可,没有这种矛盾运动的时候,矛就是矛,盾就是盾,两者都属于或指向各自的客观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说一阴一阳之运动属于矛盾运动,但是,矛盾运动,不只有一阴一阳这种对立统一体内部的运动形式,任何两个实体存在之间,如果产生了矛盾,都会发生运动,同时,这两个实体存在却不一定构成某个统一体。如此,矛盾运动就有两种,统一体内部的矛盾运动和非统一体内部的矛盾运动。

统一体内部的矛盾运动是统一体存在的条件,有矛盾运动,统一体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统一体无法存在。统一体内部没有了矛盾运动,说明统一体内部不再具备相反相成的两面,两面变成一面,或者,两面被彻底分离出去,无论哪一种,原来的统一体都将不存在,或者转化为其他存在,或者彻底消亡。

比如,一个电磁场内部的阴阳两极,只有阴极或阳极,都不成为电磁场。两极相距太远而超出这个电磁场的范围,也不成为电磁场。比如一个家庭,需要一夫一妻,缺少任何一方,家庭就无法存在,即便有了子女,所谓的家庭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不再是正常的家庭。比如一个国家,国家内部的矛盾运动,如果维持在国家和平存在的范围内,这种矛盾运动可以推动一个国家良性的发展,如果超出了和平存在的边界,激烈到爆发战乱,这种矛盾运动就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坏,甚至导致一个国家的不存在。所以,对于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各方来说,进行矛盾运动的时候,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各方还要不要这个统一体,如果要,就必须把矛盾运动克制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也就是斗而不破,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妥协,合情合理的获得共识,共同维护这个统一体,共同推动这个统一体的良好发展,如果不需要这个统一体了,那么,双方就不再构成对立统一的两面,好聚好散,没有必要进行激烈的矛盾运动。

如果两者不属于一个统一体而发生了矛盾运动,这就是非统一体内部的矛盾运动。非统一体内部的矛盾运动是最容易失控的,导致的结果也是最多样的,一方胜利和一方被消灭,一方胜利和一方失败但还能存在,双方相当而和平竞争,双方相当而僵持敌对。这种矛盾运动,对于人类之外的一切存在物来说,就是力量博弈,力量大小决定矛盾运动的结果,对于人类来说,则是力量+理性认识之综合考量之下的博弈。比如两个人发生了比较激烈的冲突,如果不理性考虑到法律后果,打架斗殴的结果很可能导致一方消失(死亡),杀人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消失(枪决),当然,正当防卫另议。两个国家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应该做好实力和人道两个方面的考量,如果实力不如人,那就绝对不能挑起战争。如果实力强大,也应该考量自己国家和对方国家的民众的生存,谨慎决策。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