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A與非A”、“陰陽”、“一陰一陽”等各自的辯證關係

設定了一個A,非A指什麼?可以指所有不是A的。比如,綠色,非綠色可以指綠色之外的所有顏色。人,非人可以指所有人類之外的。冷,非冷可以指不冷的。高,非高可以指不高的。我們知道,辯證關係指的是互爲對方存在之根據的一對相反相成關係。綠色和其他顏色之間並不具備相反相成的關係,人和非人之物也不具備相反相成的關係,非冷也不一定就是熱,溫也屬於非冷。非高也不一定就是低,還有一種不高不低。如此,A和非A之間不一定會有辯證關係。

看來,A和非A要構成辯證關係是需要前提條件的。這個是什麼條件呢?那就應該是具備相反相成的辯證法關係或者說是對立統一關係的前提下,A和非A不僅共存於一個存在,而且必須互爲對方存在的根據,即,A&非A=1,此處的1不是數字意義,而是指同一個存在。比如,一個硬幣的A和非A,那就是一個硬幣的兩面,這是辯證關係或者說對立統一關係。

如上,當某人說非A的時候,如果他的實際意思是把這個非A明確指向A的辯證關係的另一面,顯然,非A這個概念就會發生嚴重的歧義,別人就會想到不是A的所有事物。有了這種歧義不能責怪別人那樣去想,而恰恰說明A與非A並非就是辯證關係,或者說,A和非A這組概念所體現出的邏輯關係是不確定的,是多樣的。

此外,關於非A 和B, C, D之間的關係,他們之間在沒有任何邏輯設定之前,就不能說他們之間必然會有什麼關係,比如,憑什麼說非A就會轉化爲B,C,D? 轉化是需要外來的其他因素的,因此,我們不能斷然說非A就能轉化爲其他東西。

如上所論,即便只是在純粹的認識論邏輯範疇,A與非A這組概念所體現的邏輯關係也是不確定的,並非就是辯證的,也許就是毫不相干的。A與非A到底是什麼關係,需要另外的邏輯條件,也就是說,A與非A無法確定某種必然的邏輯關係,相反,需要用某種邏輯關係來設定A和非A,才能明確這組概念的切實意思。在實體存在範疇,A可以是某個實體存在,非A則只是人類的概念,而不是某個明確的實體存在。這就涉及到“白馬非馬”的名實論分析了。在存在論範疇,當我們說A和非A的時候,A和非A之間是什麼邏輯關係呢?我們可以說A不是非A,可以說不是A的某物是非A,然而這種說法只屬於認識範疇的歸類,根本無法體現出某種必然的邏輯關係,更不具備辯證關係。非馬之物有豬狗牛羊花木山河,如此,馬(A)和豬(非A)之間、和狗(非A)、和人(非A)之間能有什麼必然明確的邏輯關係呢?是沒有的!所以,在存在論範疇,A和非A,A指某個實際存在,非A卻無法指向某個明確之存在,非A只是名,屬於認識範疇的類,如此,一個客觀存在物和一個主觀認識範疇的名之間,豈能是辯證關係?

綜上所論,A與非A,在認識論範疇,不一定是辯證關係,在存在論範疇,根本就不會有辯證關係。

在認識論範疇可以明確具備辯證關係的概念,就是陰陽、一陰一陽。陰陽和一陰一陽也有重大本質區別,不能混淆。陰陽只在認識論範疇可以明確體現辯證關係,在存在論範疇,雖然可以把某物說成陰性的、某物屬於陽性的,然而,這個陰性的和這個陽性的,卻不一定就是相反相成的同一個存在的兩個方面,即,不一定就是辯證關係。比如,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不一定就是一個家庭的一男一女。對於家庭這個實體存在來說,其兩面就是具備夫妻關係的一男一女。再比如磁鐵,一個陰極一個陽極,只有把陰極和陽極放在同一個磁場的情況下,陰極和陽極才能構成同一個磁場的相反形成的兩個方面,如果不在一個磁場,一個放在上海,一個放在北京,兩者就不具備互爲對方存在之根據的相反相成的關係,各自屬於某個獨立的存在,只不過其屬性有陰陽之分。

一陰一陽,除了明確體現辯證關係,而且體現出形式邏輯,一陰一陽指的就是具備辯證關係的邏輯形式,在中國哲學,稱之爲太極,在西方哲學,稱之爲對立統一或矛盾對立統一。既然是統一的,那麼,所謂一陰一陽之所指,就不再是這個陰以及這個陽,而是指一陰一陽構成的那個統一體了。比如,一男一女構成的統一體就是家庭,家庭這個存在顯然不是指某個男性或某個女性。一陽極一陰極構成的統一體就是一個電磁體,這個電磁體顯然不是指某個陽極或某個陰極。

由於一陰一陽具備了辯證關係和形式邏輯,無論在認識論範疇還是在存在論範疇,一陰一陽都可以明確指向辯證關係。

綜上所論,“陰陽”在認識論範疇明確具備辯證關係,但是在存在論範疇,不一定具備辯證關係。“一陰一陽”則無論在認識論還是在存在論範疇,都明確具備辯證關係。

辯證法的濫用一直是個大問題,不僅引發充滿歧義的說法、充滿爭議的結論,而且會導致嚴重的實踐問題,比如,階級鬥爭的擴大化就是濫用辯證法的結果。某些極端宗教思想認識裏也有濫用辯證法的痕跡。比如,如果把A和非A當做辯證法之真理,就會把信這個神的和不信這個神的給完全對立起來,設定信這個神是好的,那麼,就會把不信這個神的當做不好的。在思想認識上,用非此即彼的錯誤方法來看待問題,也是這種濫用辯證法的體現。

綜上所論,我們就能明白應該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能利用辯證法了。當A和非A屬於一體兩面的條件下,才能在認識論範疇用辯證法去分析,然而在客觀存在範疇,A和非A不具備辯證關係,不能用。在認識論範疇,陰陽具備辯證關係,然而在客觀存在範疇陰性的和陽性的不一定具備辯證關係。無論在認識論範疇還是客觀存在論範疇,一陰一陽構成的對立統一體內部的陰陽兩個方面,符合辯證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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