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辯證法和矛盾運動

在“淺析“A與非A”、“陰陽”、“一陰一陽”等各自的辯證關係”一文中,我們推論出辯證法的應用條件是,當A和非A屬於一體兩面的條件下,才能在認識論範疇用辯證法去分析,然而在客觀存在範疇,A和非A不具備辯證關係,不能用。在認識論範疇,陰陽具備辯證關係,然而在客觀存在範疇陰性的和陽性的不一定具備辯證關係。無論在認識論範疇還是客觀存在論範疇,一陰一陽構成的對立統一體內部的陰陽兩個方面,符合辯證法關係。

那麼,辯證法和矛盾運動有什麼關係?

矛盾運動體現的是某種邏輯形式,意思是矛盾出現的時候可以產生運動。那麼,何爲矛盾呢?矛是進攻的,盾是防禦的,矛和盾可以展開進攻防禦的運動形式。如果都是矛,進攻失去了目標,無法體現出進攻的運動,如果都是盾,防禦沒有來者,無法體現出防禦的運動。可見,構成矛盾之兩面,須具備相反相成的特點,相反才能構成相成之運動。相反相成也是辯證法的核心要素,可見,辯證法和矛盾運動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屬於辯證法的有認識論範疇的陰陽和存在論範疇的一陰一陽。矛盾運動體現的是邏輯形式,陰陽只是辨證關係而不具備邏輯形式,一陰一陽即有辨證關係又是邏輯形式,可見,一陰一陽之形式和矛盾運動之形式,在既符合辯證法又具備邏輯形式上是高度重合的。一陰一陽之邏輯形式是相反相成,矛盾運動的形式也是相反相成,因此,一陰一陽之對立統一的運動形式和矛盾運動的形式,是高度重合的。

但是,兩者也有不同。一陰一陽構成的是某個統一體,這一陰一陽是共存於這個統一體內部的,一陰一陽之矛盾運動是發生在統一體內部的,運動的結果也是通過統一體表現出來,運動的主體是這個統一體而不是這個一陰或一陽。而矛盾運動之矛盾雙方,卻不一定構成某個統一體,只是在矛盾運動這個形式上,雙方缺一不可,沒有這種矛盾運動的時候,矛就是矛,盾就是盾,兩者都屬於或指向各自的客觀存在。

因此,我們可以說一陰一陽之運動屬於矛盾運動,但是,矛盾運動,不只有一陰一陽這種對立統一體內部的運動形式,任何兩個實體存在之間,如果產生了矛盾,都會發生運動,同時,這兩個實體存在卻不一定構成某個統一體。如此,矛盾運動就有兩種,統一體內部的矛盾運動和非統一體內部的矛盾運動。

統一體內部的矛盾運動是統一體存在的條件,有矛盾運動,統一體存在,沒有矛盾運動,統一體無法存在。統一體內部沒有了矛盾運動,說明統一體內部不再具備相反相成的兩面,兩面變成一面,或者,兩面被徹底分離出去,無論哪一種,原來的統一體都將不存在,或者轉化爲其他存在,或者徹底消亡。

比如,一個電磁場內部的陰陽兩極,只有陰極或陽極,都不成爲電磁場。兩極相距太遠而超出這個電磁場的範圍,也不成爲電磁場。比如一個家庭,需要一夫一妻,缺少任何一方,家庭就無法存在,即便有了子女,所謂的家庭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已經不再是正常的家庭。比如一個國家,國家內部的矛盾運動,如果維持在國家和平存在的範圍內,這種矛盾運動可以推動一個國家良性的發展,如果超出了和平存在的邊界,激烈到爆發戰亂,這種矛盾運動就會給國家帶來嚴重的損壞,甚至導致一個國家的不存在。所以,對於一個統一體內部的各方來說,進行矛盾運動的時候,要明白一點,那就是,各方還要不要這個統一體,如果要,就必須把矛盾運動剋制在合情合理的範圍,也就是鬥而不破,雙方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互相妥協,合情合理的獲得共識,共同維護這個統一體,共同推動這個統一體的良好發展,如果不需要這個統一體了,那麼,雙方就不再構成對立統一的兩面,好聚好散,沒有必要進行激烈的矛盾運動。

如果兩者不屬於一個統一體而發生了矛盾運動,這就是非統一體內部的矛盾運動。非統一體內部的矛盾運動是最容易失控的,導致的結果也是最多樣的,一方勝利和一方被消滅,一方勝利和一方失敗但還能存在,雙方相當而和平競爭,雙方相當而僵持敵對。這種矛盾運動,對於人類之外的一切存在物來說,就是力量博弈,力量大小決定矛盾運動的結果,對於人類來說,則是力量+理性認識之綜合考量之下的博弈。比如兩個人發生了比較激烈的衝突,如果不理性考慮到法律後果,打架鬥毆的結果很可能導致一方消失(死亡),殺人者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消失(槍決),當然,正當防衛另議。兩個國家之間發生了激烈的衝突,應該做好實力和人道兩個方面的考量,如果實力不如人,那就絕對不能挑起戰爭。如果實力強大,也應該考量自己國家和對方國家的民衆的生存,謹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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