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簡明手冊(三):避免誤導,適度維權

不要被鼓動,也不要被嚇倒,對結果保持開放的態度。除了工資和補償金,其他的訴求不確定性很大,特別是對公司的懲罰性規定,不但認定事實的標準不確定,法條也有很大的解釋空間。這方面的固執訴求很可能會影響證據的認定,就是能不認定就不認定,千對萬對,有一處挑出點問題就給你全盤否決了。

當大家忍無可忍的時候,多會在網絡上搜索相關信息,用以指導或者支撐下一步的行動。目前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對某一事件的觀點大致可以分爲如下幾類:

  • 法制相關官方媒體
  • 律師或者其組織
  • 公司方人力資源
  • 勞動者

如果是某法院法官的觀點,這類媒體對勞動合同法以及事實的認定標準多符合勞動者自身對法律的理解,甚至有保護弱者的傾向,但個人認爲其主要意圖是警示企業不要越法律紅線。如果是第二類,就有鼓勵勞動者維權的傾向和動機。第三類人在發佈觀點時不會公開身份,但其陳述的觀點或者事實違背法治、道德常識,意在恐嚇勞動者維權。第四類多爲勞動者本人親身經歷,比較雜亂,類似的案情判決結果不同的大有人在,其實這纔是勞動爭議的現狀。

千萬不要相信網上流傳的某法制官網上某法官或者某律師的觀點:空白合同應視爲未籤合同、員工同意倒籤合同不能免除公司的賠償責任。你的案子不是給他審理,也不是給類似觀點的律師審理。要慎重簽字,如果要簽字,空白處一定要劃掉。一些與司法實踐不符的誤導勞動者的宣傳,別相信,例如:

要鑑別它們也不難,去裁決文書網上搜索一下,看看結果中的判決大部分法官是秉持哪種觀點

案件的判決是以證據爲基礎以法律爲準繩的,但勞動爭議也存在以下現實問題:

  1. 對於事實的認定標準不一

在後互聯網時代,特別是IT行業,員工與公司的溝通交流離不開QQ、微信、釘釘、電子郵件。如果企業使用的是企業電子郵箱還能認定,但不少企業就是使用免費的郵件系統(比如163),這時候企業是不會承認這個郵箱是它所用的,法院更不會去郵件服務器調查。員工離職後都會被踢出QQ羣、微信羣、釘釘羣,如果有潛在的糾紛風險,人力資源還會將離職員工拉黑,這個時候員工更沒法證明在聊天軟件中與其對話的人的身份。這些電子證據能作爲認定事實的證據的前提是雙方都承認。報道也出現過法官當庭驗證微信號確認身份,這也只是個別現象。如果你的薪資、獎金、加班通知是通過一些聊天軟件確認的,那涼了的可能性比較大。特別是因爲你是IT人士,在別人眼裏有能力僞造任何電子證據。如果要提供聊天軟件的記錄作爲證據,最好在別人拉黑你之前去公證,不要怕麻煩。

  1. 對某些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標準不一

舉個栗子,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大家在裁決文書網搜索一下,同樣是原合同到期後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繼續勞動關係,員工請求雙倍工資的,事實也認定確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的法官會判決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但有的法官會以各種理由爲公司開脫,比如將未籤書面合同的法條解釋爲“適用於從未簽訂過書面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無疑會引起人們對公平、公正的懷疑,期望最高院對於這類現象能出臺統一的司法解釋。

由於前述的原因,我們在尋找與自己訴求相關的法律觀點時,要注意:

  • 除非是法院正式發佈的文件,比如說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其他的僅可作爲衆多觀點中的一種參考。而且要結合發佈人的身份來辯證理解其意圖
  • 結合自己的事實以及爭議發生的地點,在中國裁決文書網上搜索類似案例,參考其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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